九丰能源(605090):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时间:2022年12月30日 19:57:25 中财网

原标题:九丰能源: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特别提示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为 22.83元/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2.83元/股。

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数量为 5,256,212股(其中限售流通股数量为 5,256,212股),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 625,414,024.00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新增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 10,799,973张。

3、本公司就本次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2022年 12月 2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及《证券登记证明》,相关登记工作已完成。

4、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仍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声明和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各参与方保证其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审批机关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公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张建国 蔡丽红 吉艳



杨影霞 蔡建斌 蔡丽萍



朱桂龙 陈玉罡 曾亚敏



目 录
特别提示 .......................................................................................................................................... 1
声明和承诺 ...................................................................................................................................... 1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1
目 录 .............................................................................................................................................. 1
释 义 .............................................................................................................................................. 1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3
第二节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30
第三节 本次交易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36
第四节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37
第五节 持续督导 .......................................................................................................................... 44
第六节 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4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47


释 义
在本公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告书、本公告 书《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九 丰能源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由江西九丰能源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2月完成整体变更设立)
标的公司、森泰能源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由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于 2022年 11月整体变更)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标的公司 100%股份(股权)
New SourcesNew Sources Investment Limited
成都万胜成都万胜恒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西藏君泽西藏君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对方、业绩承诺 方、补偿义务人New Sources、李婉玲等 53名标的公司原股东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交易方案包括本次购买资产及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即 上市公司拟向 New Sources、李婉玲等 53名标的公司原股东发行 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100% 股份。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购买资产上市公司拟向 New Sources、李婉玲等 53名标的公司股东发行股 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100%股 份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配套资金
可转债可转换公司债券
中信证券、独立财务 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基准日为实施本次交易而由双方协商一致后选定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 估的基准日,即 2021年 12月 31日
交割日《购买资产协议》生效后,标的资产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并 将上市公司记载于标的公司股东名册,且标的公司已经就本次交 易获发更新的营业执照之日
过渡期自交易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起至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当 日)止的期间。在计算有关损益或者其他财务数据时,系指自交 易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至 2022年 11月 30日的期间
《购买资产协议》《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全体股东之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协议》
《购买资产补充协 议》《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全体股东之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协议的补充协议》
《购买资产补充协议 (二)》《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全体股东之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业绩承诺补偿协 议》《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全体股东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报告期2020年、2021年及 2022年 1-5月
报告期各期末2020年 12月 31日、2021年 12月 31日及 2022年 5月 31日
最近三年/最近三年 及一期2019年、2020年、2021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及 2022 年 1-5月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准则第 2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
A股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 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公告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公告书中出现的简称,如无特殊说明,均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中的释义内容相同。

本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 New Sources、李婉玲等 53名标的公司股东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100%股份。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的 100%,并且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债初始转股数量不超过本次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发行数量及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确定。

本次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以及最终的发行数量和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影响本次购买资产的实施。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本次购买资产
1、标的资产及交易对方
本次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森泰能源 100%股份,交易对方为标的公司全体股东。

2、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中联评估以 2021年 12月 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森泰能源 100%股份进行了评估。中联评估分别采用了市场法和收益法,并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标的资产的最终评估结果。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22]第 650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1年 12月 31日,森泰能源 100%股份的评估值为 180,200.00万元。

在此基础上,交易各方参考评估结果并经充分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森泰能源 100%股份的最终交易价格为 180,000.00万元。

3、交易方式及对价支付
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标的公司全体股东支付收购价款,其中:上市公司以现金支付人民币 60,000万元,以发行的股份支付人民币 12,000万元,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支付人民币 108,000万元。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金额和数量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 (股)持股 比例股份对 价金额 (万元)发行股 份数量 (万股)可转债对 价金额 (万元)发行可转 债数量 (张)支付现金 对价金额 (万元)
1New Sources Investment Limited14,926,08417.04%2,044.7989.5718,403.081,840,30810,223.93
2李婉玲8,732,4329.97%1,196.2952.4010,766.631,076,6635,981.46
3李鹤8,521,0679.73%1,167.3451.1310,506.031,050,6025,836.68
4成都万胜恒泰企业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8,064,0009.21%1,104.7248.399,942.49994,2495,523.61
5彭嘉炫6,884,2677.86%943.1041.318,487.94848,7944,715.52
6洪青6,585,6007.52%902.1939.528,119.70811,9704,510.94
7高道全6,585,6007.52%902.1939.528,119.70811,9704,510.94
8西藏君泽商贸有限公司4,480,0005.11%613.7326.885,523.61552,3603,068.67
9韩慧杰4,360,3204.98%597.3426.165,376.05537,6042,986.69
10高晨翔3,386,8803.87%463.9820.324,175.85417,5842,319.91
11赵同平1,599,3601.83%219.109.601,971.93197,1921,095.52
12施春1,316,1331.50%180.307.901,622.72162,272901.51
13杨小毅1,120,0011.28%153.436.721,380.90138,090767.17
14何平896,0001.02%122.755.381,104.72110,472613.73
15范新华821,3320.94%112.524.931,012.66101,265562.59
16樊玉香746,6670.85%102.294.48920.6092,060511.45
17郭桂南673,4660.77%92.264.04830.3583,034461.30
18王秋鸿669,6300.76%91.744.02825.6282,561458.68
19苏滨597,3360.68%81.833.58736.4873,648409.16
20曾建洪489,4760.56%67.062.94603.5060,349335.28
21李东声448,0000.51%61.372.69552.3655,236306.87
22陈菊400,0000.46%54.802.40493.1849,317273.99
23陈才国397,3320.45%54.432.38489.8948,988272.16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 (股)持股 比例股份对 价金额 (万元)发行股 份数量 (万股)可转债对 价金额 (万元)发行可转 债数量 (张)支付现金 对价金额 (万元)
24周厚志357,3940.41%48.962.14440.6544,064244.80
25张东民338,2740.39%46.342.03417.0741,707231.71
26周剑刚298,6670.34%40.921.79368.2436,824204.58
27周涛298,6670.34%40.921.79368.2436,824204.58
28刘名雁298,6670.34%40.921.79368.2436,824204.58
29艾华292,6940.33%40.101.76360.8836,087200.49
30张大鹏273,2800.31%37.441.64336.9433,693187.19
31刘新民224,0000.26%30.691.34276.1827,618153.43
32许文明209,6140.24%28.721.26258.4425,844143.58
33刘小会209,0670.24%28.641.25257.7725,776143.20
34李晓彦194,1330.22%26.601.16239.3623,935132.98
35张忠民164,2670.19%22.500.99202.5320,253112.52
36李小平149,3330.17%20.460.90184.1218,411102.29
37陈昌斌149,3330.17%20.460.90184.1218,411102.29
38唐永全149,3330.17%20.460.90184.1218,411102.29
39杨敏149,3330.17%20.460.90184.1218,411102.29
40刘志腾149,3320.17%20.460.90184.1218,411102.29
41崔峻119,4670.14%16.370.72147.3014,72981.83
42顾峰104,5330.12%14.320.63128.8812,88871.60
43张宸瑜104,5330.12%14.320.63128.8812,88871.60
44陈财禄92,5870.11%12.680.56114.1511,41563.42
45丁境奕89,6000.10%12.270.54110.4711,04761.37
46蔡贤顺74,6670.09%10.230.4592.069,20651.14
47吴施铖74,6670.09%10.230.4592.069,20651.14
48邓明冬59,7330.07%8.180.3673.657,36440.92
49田礼伟59,7330.07%8.180.3673.657,36440.92
50张伟59,7330.07%8.180.3673.657,36440.92
51罗英59,7330.07%8.180.3673.657,36440.92
52李豪彧44,8000.05%6.140.2755.245,52330.69
53冯耀波44,8000.05%6.140.2755.245,52330.69
合计87,594,957100.00%12,000.00525.62108,000.0010,799,97360,000.00 
4、发行股份情况
(1)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标的公司全体股东。

(3)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 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及交易均价 90%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已考虑除权除息影响):
交易均价类型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 90%(元/股)
前 20个交易日40.0236.01
前 60个交易日36.3132.68
前 120个交易日35.1631.64
注:2021年 10月 21日,上市公司实施了 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股现金红利 0.1793元(含税)。

本次交易发行价格确定为 32.2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2022年 5月 18日,上市公司实施了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股现金红利 0.25元(含税),每股转增股份 0.4股。由此,发行价格调整为 22.83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4)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法为:发行股份的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股票发行价格。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180,000万元,其中以发行股份方式向交易对方合计支付 12,000万元。按照经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 22.83元/股计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为5,256,212股。

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股份对价金额(元)发行股份数量(股)
1New Sources Investment Limited20,447,867.56895,657
2李婉玲11,962,924.30524,000
3李鹤11,673,366.54511,316
4成都万胜恒泰企业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11,047,211.31483,890
5彭嘉炫9,431,045.67413,098
6洪青9,021,889.24395,176
7高道全9,021,889.24395,176
8西藏君泽商贸有限公司6,137,339.62268,827
9韩慧杰5,973,384.97261,646
10高晨翔4,639,828.75203,233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股份对价金额(元)发行股份数量(股)
11赵同平2,191,030.2495,971
12施春1,803,025.7278,976
13杨小毅1,534,336.2767,207
14何平1,227,467.9253,765
15范新华1,125,177.1049,285
16樊玉香1,022,890.3944,804
17郭桂南922,609.2840,412
18王秋鸿917,354.1840,181
19苏滨818,315.6035,843
20曾建洪670,553.6729,371
21李东声613,733.9626,882
22陈菊547,976.7524,002
23陈才国544,321.7523,842
24周厚志489,609.0121,445
25张东民463,415.7220,298
26周剑刚409,156.4317,921
27周涛409,156.4317,921
28刘名雁409,156.4317,921
29艾华400,973.7717,563
30张大鹏374,377.7216,398
31刘新民306,866.9813,441
32许文明287,159.0012,578
33刘小会286,409.6412,545
34李晓彦265,950.9311,649
35张忠民225,036.249,857
36李小平204,577.538,960
37陈昌斌204,577.538,960
38唐永全204,577.538,960
39杨敏204,577.538,960
40刘志腾204,576.168,960
41崔峻163,662.857,168
42顾峰143,204.136,272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股份对价金额(元)发行股份数量(股)
43张宸瑜143,204.136,272
44陈财禄126,838.815,555
45丁境奕122,746.795,376
46蔡贤顺102,289.454,480
47吴施铖102,289.454,480
48邓明冬81,830.743,584
49田礼伟81,830.743,584
50张伟81,830.743,584
51罗英81,830.743,584
52李豪彧61,373.402,688
53冯耀波61,373.402,688
合计120,000,000.005,256,212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重组中的股份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确定的股份数量为准。

(5)上市地点
本次股份发行后全部新增股份将于上交所上市交易。

(6)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股份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5、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情况
(1)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交易中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上市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照面值发行。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标的公司全体股东。

(3)购买资产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
购买资产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总数=上市公司向各交易对方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之和。

上市公司向单一交易对方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该交易对方所获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价金额÷100,依据前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向下取整精确至个位,不足一张的部分交易对方自愿放弃。最终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180,000万元,其中以发行可转换债券方式向交易对方合计支付 108,000万元。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为10,799,973张。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可转换公司债券支 付对价金额(元)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数量(张)
1New Sources Investment Limited184,030,808.071,840,308
2李婉玲107,666,318.741,076,663
3李鹤105,060,298.851,050,602
4成都万胜恒泰企业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99,424,901.82994,249
5彭嘉炫84,879,411.04848,794
6洪青81,197,003.16811,970
7高道全81,197,003.16811,970
8西藏君泽商贸有限公司55,236,056.57552,360
9韩慧杰53,760,464.77537,604
10高晨翔41,758,458.77417,584
11赵同平19,719,272.20197,192
12施春16,227,231.44162,272
13杨小毅13,809,026.47138,090
14何平11,047,211.31110,472
15范新华10,126,593.93101,265
16樊玉香9,206,013.5492,060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可转换公司债券支 付对价金额(元)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数量(张)
17郭桂南8,303,483.5083,034
18王秋鸿8,256,187.6382,561
19苏滨7,364,840.4273,648
20曾建洪6,034,983.0460,349
21李东声5,523,605.6655,236
22陈菊4,931,790.7749,317
23陈才国4,898,895.7248,988
24周厚志4,406,481.0744,064
25张东民4,170,741.4741,707
26周剑刚3,682,407.8836,824
27周涛3,682,407.8836,824
28刘名雁3,682,407.8836,824
29艾华3,608,763.9236,087
30张大鹏3,369,399.4533,693
31刘新民2,761,802.8327,618
32许文明2,584,430.9725,844
33刘小会2,577,686.7525,776
34李晓彦2,393,558.3423,935
35张忠民2,025,326.1820,253
36李小平1,841,197.7818,411
37陈昌斌1,841,197.7818,411
38唐永全1,841,197.7818,411
39杨敏1,841,197.7818,411
40刘志腾1,841,185.4518,411
41崔峻1,472,965.6214,729
42顾峰1,288,837.2112,888
43张宸瑜1,288,837.2112,888
44陈财禄1,141,549.2811,415
45丁境奕1,104,721.1311,047
46蔡贤顺920,605.059,206
47吴施铖920,605.059,206
48邓明冬736,476.647,364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可转换公司债券支 付对价金额(元)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数量(张)
49田礼伟736,476.647,364
50张伟736,476.647,364
51罗英736,476.647,364
52李豪彧552,360.575,523
53冯耀波552,360.575,523
合计1,080,000,000.0010,799,973 
(4)转股价格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参照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定价。

在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所参考的定价基准日至到期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日后,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按下述公式进行相应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格。

(5)转股股份来源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股份来源为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或公司因回购股份形成的库存股(如有)。

(6)债券期限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年。

(7)转股期限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届满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8)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
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

其中,Q为转股数量,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时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日至转股当日期间的利息)。

(9)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及还本付息
①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及还本付息条款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0.01%/年。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到期后一次性还本付息的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到期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付息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无需向其原持有人支付利息。

(10)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①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条款
在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内,如上市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50%时,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方案并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为当期转股价格的 120%,但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最高不超过初始转股价格的 120%。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上市公司每股股票面值。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五个交易日。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转股价格因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②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上市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上市公司每股股票面值,不低于审议该次修正条款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 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90%孰低者。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五个交易日。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转股价格因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赎回
①到期赎回
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则在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将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日至赎回完成日期间的利息)赎回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1,000万元的,上市公司有权提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日至赎回完成日期间的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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