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秦装备(300922):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17:56:24 中财网
原标题:天秦装备: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22 证券简称:天秦装备 公告编号:2023-001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董事潘建辉及其一致行动人侯健,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王素荣,董事王兆 君,高级管理人员刘金树、刘兴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于2022年8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董事潘建辉及其一致行动人侯健分别持有本公司股份5,347,3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4101%)、1,287,7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8212%),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6,635,0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2313%),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78,8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054%);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王素荣持有本公司股份509,75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3251%),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96,25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614%);董事王兆君持有本公司股份406,61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593%),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6,10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294%);高级管理人员刘金树、刘兴民分别持有本公司股份409,84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614%)、171,27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092%),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5,21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352%)、20,34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30%)。上述股东自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减持期间为2022年 8月 29日至2022年12月31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前述公告。

公告》(公告编号:2022-091),截至2022年9月28日,潘建辉及其一致行动人侯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39,4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527%)。

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8),截至2022年10月31日,王素荣、王兆君、刘金树、刘兴民上述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在披露的减持时间内均尚未实施股份减持。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王素荣、刘金树、刘兴民在上述披露的减持时间内均未实施股份减持,潘建辉及其一致行动人侯健、王兆君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 (股)减持数量占 减持时总股 本比例
潘建辉集中竞价 交易2022年8月29日至 2022年9月20日16.61182,3600.1163%
侯健集中竞价 交易2022年9月27日至 2022年9月28日15.3957,1000.0364%
潘建辉及侯健合计  16.32239,4600.1527%
王兆君集中竞价 交易2022年12月30日13.7210,0000.0064%
(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三)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 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 例
潘建辉合计持有股份5,347,3603.4101%5,165,0003.293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02,3600.1290%20,0000.0128%
 有限售条件股份5,145,0003.2810%5,145,0003.2810%
侯健合计持有股份1,287,7200.8212%1,230,6200.784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287,7200.8212%1,230,6200.7848%
 有限售条件股份----
潘建辉及 侯健合计合计持有股份6,635,0804.2313%6,395,6204.078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490,0800.9502%1,250,6200.7975%
 有限售条件股份5,145,0003.2810%5,145,0003.2810%
王素荣合计持有股份509,7540.3251%509,7540.325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96,2540.0614%96,2540.0614%
 有限售条件股份413,5000.2637%413,5000.2637%
王兆君合计持有股份406,6160.2593%396,6160.252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6,1090.0294%36,1090.0230%
 有限售条件股份360,5070.2299%360,5070.2299%
刘金树合计持有股份409,8430.2614%409,8430.261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5,2100.0352%55,2100.0352%
 有限售条件股份354,6330.2262%354,6330.2262%
刘兴民合计持有股份171,2700.1092%171,2700.109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0,3480.0130%20,3480.0130%
 有限售条件股份150,9220.0962%150,9220.0962%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在上述股份减持期间,上述股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股东潘建辉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关于最低减持价格、最高减持数量等相关承诺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的发行人股格;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本人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股东侯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关于最低减持价格、最高减持数量等相关承诺为:“在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25%(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本人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在计算减持比例时,潘建辉、侯健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股东王素荣、王兆君、刘兴民、刘金树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关于最低减持价格、最高减持数量等相关承诺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露日,上述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三、备查文件
1.股东潘建辉及其一致行动人侯健、王素荣、王兆君、刘金树、刘兴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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