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富通(300560):中标项目签订合同

时间:2023年01月03日 19:56:19 中财网
原标题:中富通: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23-001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次与中移铁通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签订《2023年综合业务支撑服务集中采购项目(区域【二】)采购框架协议》的合同金额上限为438,152,555.93元(含增值税金)。本次合同顺利实施后,预计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3、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实际执行金额以具体订单为准。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确定性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影响,存在合同无法正常或持续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披露了《关于项目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公司成为中移铁通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移铁通山东分公司”)《中移铁通有限公司2023年综合业务支撑服务集中采购项目(区域二)》标包一(山东)的第三中标候选人。

近日,公司与中移铁通山东分公司签订了《2023年综合业务支撑服务集中采购项目(区域【二】)采购框架协议》,现根据相关规定将合同情况公告如下: 二、合同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中移铁通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MA3C305D85
法定代表人:杨保国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趵突泉北路3号402室
经营范围:经营电信业务(凭许可证经营);出版物零售;零售食品;零售烟草;普通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仅限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车辆);通信技术、信息系统和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计算机系统服务;租赁非专控通讯设备、仪器仪表(不含特种设备);销售:非专控通讯设备、仪器仪表;非专控通信设备维修;技术检测;销售医疗器械I类、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文化用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办公设备、汽车、汽车配件、针纺织品、日用品、工艺品、服装、体育用品、体育器材、机械设备;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技术转让;城市园林绿化服务;家庭服务(不符合家政服务通用要求不得开展经营活动);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旅游咨询;火车票票务代理;航空机票票务代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出版物零售、经营电信业务、零售烟草、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
公司与中移铁通山东分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过往交易情况
(1)2019年至2021年与中移铁通山东分公司未发生类似交易。

(2)2022年与中移铁通有限公司签订 2022年综合业务支撑服务集中采购项目(山东),服务区域:枣庄、泰安、东营,服务框架金额上限约为4.10亿元,服务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4、履约能力分析
中移铁通山东分公司信用状况良好,经济实力较好,支付能力较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移铁通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乙方: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服务项目名称:中移铁通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2023年综合业务支撑服务集中采购项目(区域【二】)
2、服务区域:山东。

3、服务具体内容:综合业务支撑服务。

4、服务总金额:本框架协议服务费金额上限为人民币(含增值税金)438,152,555.93元(大写:人民币:肆亿叁仟捌佰壹拾伍万贰仟伍佰伍拾伍元玖角叁分)。服务费包含管理服务费及基本服务费。本协议服务期内,除非甲方向乙方提出新的服务采购需求或明确表示继续本协议的,若甲乙双方实际结算的服务费总金额累计达到上限金额,本协议即自终止。

5、服务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6、争议解决:因本协议执行或与协议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的,任意方均应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诉讼费除法院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协议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

7、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8、协议终止: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等发生变化,甲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甲方提出终止协议,应提前30个自然日向乙方发出通知,乙方须在收到该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回函给予确认,双方解除合作关系,乙方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未回函的,本协议至甲方书面通知载明的日期当日自动终止。双方协议终止合作关系,不影响尚未履行完毕的采购订单的效力。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中移铁通山东分公司签订《2023年综合业务支撑服务集中采购项目(区域【二】)采购框架协议》,有助于公司夯实主营业务,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对公司业务发展及市场拓展产生积极作用,为后续经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上述合同的签订,将对公司2023年度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风险提示
实际执行金额以具体订单为准,公司最终可实现的销售收入以实际完成的订单金额为准,上述金额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

2、框架协议虽已对双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但框架合同履行仍存在因市场环境、宏观经济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的履约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移铁通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签订的《2023年综合业务支撑服务集中采购项目(区域【二】)采购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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