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乳业(002946):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3年01月04日 18:11:37 中财网
原标题:新乳业:关于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946 证券简称:新乳业 公告编号:2023-002
债券代码:128142 债券简称:新乳转债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公告
本公司股东兼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李红梅、张帅、林永裕保证 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合计持有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3,724,92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298%)的股东兼监事李红梅女士,副总裁张帅先生、林永裕先生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以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931,232股公司股票(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075%)。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李红梅女士,副总裁张帅先生、林永裕先生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减持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姓名职务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
李红梅监事341,5000.0394%
张帅副总裁700,0000.0808%
林永裕副总裁2,683,4280.3097%
合计 3,724,9280.429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张帅先生因参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资金筹集通过融资完成,本次减持计划主要用于归还借款。李红梅女士和林永裕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减持部分公司股票。李红梅女士、张帅先生、林永裕先生均表示,本次减持计划系个人资金需求,不影响其对公司经营发展的信心。作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亦会持续勤勉尽责,努力推动公司战略实施和规划达成,为股东持续创造价值。

2、拟减持股份来源、数量及比例:

姓名职务股份来源拟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李红梅监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前原间接持有的股票不超过 85,375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0099%)
张帅副总裁股权激励股票不超过 1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0202%)
林永裕副总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前原间接持有的股票不超过 670,857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0774%)
3、拟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4、拟减持期间: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 5、拟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其他说明:(1)本次减持计划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2)本次拟减持对象拟减持股数均未超过各自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3)若本次减持实施期间内公司有增发、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债转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2017年 9月 13日,李红梅女士、林永裕先生,作为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担任本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再担任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本公司的股份;在其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如其所持公司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个月。对于已作出上述承诺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不会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李红梅女士、张帅先生、林永裕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李红梅女士、张帅先生、林永裕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公司股东李红梅女士、张帅先生、林永裕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李红梅女士、张帅先生、林永裕先生分别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1月 5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