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宏科技(002645):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华宏科技: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4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Huahong Technology Co., Ltd. (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澄杨路1118号)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一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宏科技”、“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 2022年 11月 3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华宏转债(英文简称:HUAHONG-CB)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7077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51,500万元(515.00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51,500万元(515.00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3年 1月 10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2年 12月 2日至 2028年 12月 1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3年 6月 8日至 2028年 12月 1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22年 12月 2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级,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内,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121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2年 12月 2日公开发行了 51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51,5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华宏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 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方式进行。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3]3号”文同意,公司 51,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3年 1月 10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宏转债”,债券代码“127077”。 本公司已于 2022年 11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2004年发起设立 2004年 3月 28日,华宏集团与胡士勇、胡士清、胡士法、胡士勤、胡品龙5名自然人签署了《关于投资入股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拟共同出资 5,000万元人民币发起设立本公司,股本总额 5,000万股,其中华宏集团以 4,000万元货币资金认购 4,000万股,胡士勇以 400万元货币资金认购 400万股,胡士清、胡士法、胡士勤和胡品龙分别以 150万元货币资金认购 150万股。 2004年 7月 1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下发《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苏政复[2004]66号)文件,同意发起设立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 8月 17日,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天衡验字(2004)37号《验资报告》,对公司设立时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 2004年 8月 19日,公司在江苏省工商局办理完毕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了注册号为 320000210308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5,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新型液压打包机和剪切机的研究、生产和销售。 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2008年 7月 20日,胡士勇与朱大勇签订《股权激励协议》,胡士勇将其持有华宏科技的 10万股股份转让给朱大勇,转让价格为 10万元;2008年 7月 22日,华宏集团与睿华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华宏集团将其持有华宏科技的125万股股份转让给睿华投资,转让价格为 125万元。 2008年 7月 25日,华宏科技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了上述股份转让事宜。 2008年 7月 29日,上述股份转让事宜在江苏省工商局进行了备案登记。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2011年 11月 30日,华宏科技经证监许可[2011]1908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 1,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2011年 12月 20日,经深交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1,667万股社会公众股挂牌上市交易。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 6,667万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2012年 5月 2日,经 201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通过,公司以 2011年末总股本 6,66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8股,合计转增股本 5,333.60万股,转增后股本总额为 12,000.60万股。 公司此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2014年 4月 21日,经 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通过,公司以 2013年末总股本 12,000.6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3股,合计转增股本36,00.18万股,转增后股本总额为 15,600.78万股。 公司此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2015年 6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周经成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56号)核准,公司以发行 33,727,807股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方式,向周经成等 8名交易对象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威尔曼 100%股权,同时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9,709,412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发行后股本总额为 20,944.50万股。 公司此次发行股份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2018年 5月 15日,经 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通过,公司以 2017年末总股本 209,445,0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7股,合计转增股本146,611,513股,转增后股本总额为 356,056,532股。 公司此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2019年 5月 24日,经 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通过,公司以 2018年末总股本 356,056,5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3股,合计转增股本106,816,959股,转增后股本总额为 462,873,491股。 公司此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2020年 1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刘卫华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号)核准,公司以发行 66,162,076股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方式,向刘卫华等 20名交易对象购买其合计持有的鑫泰科技 100%股权,同时非公开发行38,686,131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发行后股本总额为567,721,698股。 公司此次发行股份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2021年 1月,根据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14,970,000股股份,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股本总额为 582,691,698股。 公司此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1)根据 2021年 5月召开的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路开科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 250,000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 582,691,698股变更为 582,441,698股,于 2021年 9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2)根据 2021年 11月召开的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陈玉辉、夏春友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 360,000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 582,441,698股变更为582,081,698股,于 2022年 1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2022年 6月 14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回购注销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3)根据 2022年 5月 13日公司召开的 2021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回购注销2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因 2021年度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全部解除限售要求的股票,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 582,081,698股减少至581,951,198股,于 2022年 8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三、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公司上市时,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再生资源加工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上市以来公司加强再生资源加工设备的产品升级与技术创新的同时,积极布局再生资源运营业务,包括大力发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拓展下游废钢、稀土废料、以及其他金属、非金属资源的综合回收利用,积极探索公司在环保、智能制造以及物联网相关行业拓展的可能性。 目前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分为两大板块:再生资源板块和电梯部件板块。再生资源板块主要包括再生资源加工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再生资源运营业务。再生资源运营业务主要以稀土回收料的综合利用、废钢加工及贸易、报废汽车综合回收利用为主,各项业务在 2019年至 2022年 1-9月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稀土回收料的综合利用业务,报告期内由鑫泰科技、吉水金诚、万弘高新运营该项业务,利用钕铁硼回收料、荧光粉废料生产高纯度稀土氧化物;同时浙江中杭开展稀土永磁材料生产业务,实现产业链延伸。公司目前是稀土回收行业龙头企业。稀土回收料综合利用业务的主要产品是氧化镨、氧化钕、氧化镨钕、氧化镝、氧化铽、氧化铕、氧化钆、氧化钬等高纯稀土氧化物,产品可广泛应用于磁性材料、计算机、通讯设备、三基色荧光粉等高科技领域。浙江中杭的主要产品是稀土永磁材料,包括烧结钕铁硼磁钢毛坯产品和烧结钕铁硼磁钢成品,产品可用作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电机等各类永磁电机磁钢零部件、核磁共振设备磁钢零部件、以及磁选设备、电子产品、包装等各类磁钢零部件。 电梯部件板块业务,即威尔曼作为电梯精密部件的制造商开展的电梯信号系统的研发和制造,其主要产品包括电梯操纵箱、召唤盒、多媒体显示器、到站指示灯、按钮等,与迅达、通力、日立、蒂森、上海三菱等世界一线整梯品牌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为亚非拉美欧等区域市场提供可信赖的产品和卓越的服务。旗下控股子公司苏州尼隆是国内专业从事电梯安全部件研发、制造和销售的企业,为国内外知名品牌电梯提供服务。主要产品包括限速器、张紧装置、液压缓冲器、安全钳等。 废钢及报废汽车拆解业务属于再生资源加工设备业务往下游的延伸业务,目前运营主体由东海华宏、迁安聚力以及北京华宏,东海华宏和迁安聚力属于两大废钢加工配送基地,通过对回收的社会废钢进行破碎、剪切、打包等处理后为钢厂提供废钢炉料,北京华宏主营业务为报废汽车的回收和拆解业务,目前业务尚未形成规模,且前期投入较大,公司尚未盈利。 四、发行前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2年 9月 30日,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51,500.00万元(515.00万张)。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 原股东优先配售 3,119,300张,即 311,93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0.57%。 3、发行价格 100元/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 每张面值 100元人民币。 5、募集资金总额 人民币 51,500.00万元。 6、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华宏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 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方式进行。 7、配售比例 原股东优先配售 3,119,300张,即 311,93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0.57%;网上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最终缴款认购的数量为 2,008,565张,即 200,856,5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9.00%;主承销商包销的可转债数量为 22,135张,即2,213,5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43%。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 1,098.08万元,具体包括: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 515.00万张,即 51,500.00万元。其中原股东优先配售 3,119,300张,即 311,93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0.57%;网上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最终缴款认购的数量为 2,008,565张,即 200,856,5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9.00%;主承销商包销的可转债数量为 22,135张,即 2,213,5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43%。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8,688,679.28元(不含增值税)及持续督导费用 56,603.77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506,254,716.95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2年12月 8日汇入公司在如下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四、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和人员 (一)发行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澄杨路 111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澄杨路 1118号 法定代表人:胡士勇 电话:0510-80629685 传真:0510-80629683 联系人:朱大勇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2004室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三楼 法定代表人:张剑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54047982 保荐代表人:王翔、胡古月 项目协办人:卓继伟 经办人员:艾可仁、祁彦宁、程长鹏、李瑨瑀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 532-2号金蝶科技园 D栋 5楼 负责人:吴朴成 电话:025-83316106 传真:025-83329335 经办律师:阚赢、杨学良 (四)审计机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三街恒大财富中心 5号楼十层 负责人:张彩斌 电话:0510-68798988 传真:0510-68567788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佑敏、柏凌菁、吴劼锐 (五)资信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89号外文大厦 A座 3层 法定代表人:吕柏乐 电话:010-67413374 010-67413373 传真:010-67413555 经办人员:张行行、崔爱巧、徐梦琪(已离职) (六)评估机构: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公司负责人:陈小兵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福园街 129号万达中心 E座 2706室 电话:025-84722501 传真:025-84714748 经办资产评估师:王倩倩(已离职)、顾顶 (七)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2012号 电话:0755-88668888 传真:0755-82083295 (八)本次发行的收款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金树街支行 账户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账户:0200291429200030632 (九)证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楼 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82083164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核准: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 2021年 5月 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21年 6月 16日召开的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 4月 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授权决议有效期的相关议案。 2022年 5月 13日公司召开 2021年度股东大会,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授权决议有效期的相关议案。 2022年 5月 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21号),本次发行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批复。 2022年 11月 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根据 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具体条款,并同意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证券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3、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5亿元人民币。 4、发行数量:515.00万张。 5、上市规模:5.15亿元人民币。 6、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发行。 7、募集资金总量及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5.15亿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504,019,150.92元。 8、募集资金用途: 华宏科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9、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1、发行证券的种类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500.00万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发行。 4、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年,即 2022年 12月 2日至 2028年 12月 1日。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30%、第二年为 0.50%、第三年为 1.00%、第四年为 1.60%、第五年为 2.50%、第六年为 3.0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 12月 8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 6月 8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8年 12月 1日)止。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5.65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布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上述 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的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其中,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 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本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相应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P /(1+n); 1 0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 1 0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1 0 派发现金股利:P =P -D; 1 0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 1 0 其中:P为调整后转股价,P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1 0 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 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股股票连续 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 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届时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股股票享有与原 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可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华宏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即 2022年 12月 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方式进行。 (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2年 12月 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