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化股份(300610):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1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股东董晓红、郝巧灵、史永兵、郝斌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6月 14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号),董晓红、郝巧灵、史永兵、郝斌因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董晓红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96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510%;郝巧灵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9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2772%;史永兵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31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456%;郝斌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28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315%。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晓红、郝巧灵、史永兵、郝斌的《股份减持实施情况告知函》,董晓红、郝巧灵、史永兵、郝斌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1、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董晓红、郝巧灵、史永兵、郝斌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与董晓红、郝巧灵、史永兵、郝斌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实际减持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 3、董晓红、郝巧灵、史永兵、郝斌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备查文件 1、董晓红、郝巧灵、史永兵、郝斌出具的《股份减持实施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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