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信科技(300674):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控股股东珠海宇琴鸿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 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宇信科技”)于2022年12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19),控股股东珠海宇琴鸿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琴鸿泰”)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4,221,836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上述减持计划将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90天内进行。 2022年12月21日宇琴鸿泰减持比例达到1%且减持计划数量已过半,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暨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0)。 近日,公司收到宇琴鸿泰出具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宇琴鸿泰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889,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688%);截至本公告日,宇琴鸿泰已经累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4,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688%),上述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二、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1、宇琴鸿泰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宇琴鸿泰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宇琴鸿泰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预披露,不存在与此前已披露的相关减持意向或承诺不一致的情形。 4、宇琴鸿泰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公司也将持续关注其后续股份减持计划情况,并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宇琴鸿泰出具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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