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能源(600989):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并承诺6个月不减持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01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并承诺 6个月不减持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160,470,00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月12日 ● 本次上市流通股东承诺: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延期解禁所持限售股的提示性公告》,根据该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决定延期解禁所持全部限售股,所持股份暂不解禁,具体解禁时间后期根据信息披露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近期,公司股东拟进行股权质押融资,因此拟申请限售股份解禁,但本次解禁股东承诺:股份自本次解禁之日起6个月内不进行任何股票减持。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9年4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2号)核准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33,360,000股。2019年5月16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6,60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7,333,36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为宁夏宝丰集团有限公司、东毅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党彦宝。上述限售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42个月。现锁定期已满,该部分限售股共计5,160,470,000股,将自2023年1月12日(星期四)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总股本为7,333,36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600,000,000股。 前述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进行股票股利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宁夏宝丰集团有限公司、党彦宝、东毅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承诺,上述股东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宁夏宝丰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4、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2、公司实际控制人党彦宝(亦为董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本人在发行人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因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 4、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3、东毅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4、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上述股东于2019年8月30日增加承诺: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2年11月15日。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无其他上市特别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解禁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于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160,47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月12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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