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创电子(301099):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099 证券简称:雅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3-001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同创锦荣新三板投 资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同创伟业 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及合肥同创安元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同创锦荣新三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同创伟业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及合肥同创安元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同创股东”)计划自上述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的不超过16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计划自上述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的不超过32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 近日,公司收到同创股东出具的《关于减持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数量过半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截至告知函出具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减持股份数量已过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本次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本次变动前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1、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承诺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的情形。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同创股东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 备查文件 1、同创股东共同出具的《关于减持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数量过半的告知函》。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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