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综指LOF : 国联安中小企业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
国联安中小企业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二零二三年一月九日 §1 重要提示 国联安中小企业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10月8日证监许可[2011]1593号文核准,由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 2012年 3 月23 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809,109,186.27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即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LOF),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与中小板两板合并的安排,基金名称已变更为“国联安中小企业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联安中小企业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并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2年12月1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国联安中小企业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之日即2022年12月14日起,本基金进入财产清算程序。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于2022年12月14日成立。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由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其中,基金管理人的授权代表为仲晓峰、吴有生;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为王一纯、杨流;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为单峰、郭劲扬;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安冬、陆奇。 §2 基金产品概况
§3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国联安中小企业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11年10 月 8 日证监许可[2011]1593 号文核准,由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 2012年 3 月 23 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 809,109,186.27份基金份额。2012年 3月 23日至 2022年 12月 13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并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2年 12月 1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国联安中小企业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之日即 2022年 12月 14日起,本基金进入财产清算程序。 §4财务报表 4.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联安中小企业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22年 12月 1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4.2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联安中小企业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22年 1月 1日至 2022年 12月 1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5基金财产分配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于 2022年 12月 14日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 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自 2022年 12月 14日至 2022年 12月 27日止的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资产处置情况 5.1.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 483,180.52元,清算期间银行存款净流入人民币 4,357,783.74元,清算期间银行存款净流出人民币 64,045.59元,于清算结束日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 4,776,918.67元。 最后运作日应计银行存款利息余额为人民币 524.51元,清算期间计提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 612.66元,结息到账 811.49元,于清算结束日应计银行存款利息余额为人民币 325.68元。 5.1.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 409.53元,于清算结束日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 409.53元。 最后运作日应计结算备付金利息余额为人民币 58.44 元,清算期间计提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 0.28元,结息到账 58.61元,于清算结束日应计结算备付金利息余额为人民币 0.14元。 5.1.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余额为人民币 2,333.46元,于清算结束日存出保证金余额为人民币 2,333.46元。 最后运作日应计存出保证金利息余额为人民币 2.9 元,清算期间计提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 1.40元,结息到账 3.84元,于清算结束日应计存出保证金利息余额为人民币 0.70元。 5.1.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股票投资余额为 4,254,518.54 元,所有股票投资于清算期间处置变现,于清算结束日股票投资科目余额为 0.00元。 5.1.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债券投资余额为 99,830.00元,应计债券投资利息余额为 782.90元,所有债券投资于清算期间处置变现,于清算结束日债券投资科目余额为 0.00 元,应计债券投资利息余额为 0.00元。 5.1.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申购款余额为人民币 2,496.17元,于清算期间划入托管账户人民币 2,496.17元,于清算结束日应收申购款余额为人民币 0.00元。 最后运作日应计申购款利息余额为人民币 139.02元,清算期间无应收申购款利息计提,结息到账 139.02,于清算结束日应计申购款利息余额为人民币 0.00元。 5.2负债清偿情况 5.2.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1,380.70 元,清算期间已支付,于清算结束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余额为 0.00元。 5.2.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405.00元,清算期间已支付,于清算结束日应付托管费余额为 0.00元。 5.2.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审计费为人民币 47,535.53元,清算期间已支付,于清算结束日应付审计费余额为 0.00元。 5.2.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指数使用费为人民币 261.49元,清算期间已支付,于清算结束日应付指数使用费余额为 0.00元。 5.2.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佣金为人民币 8,433.22 元,于清算期间计提应付佣金3,923.18元,均于清算期间支付,于清算结束日应付佣金余额为 0.00元。 5.2.6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余额为人民币 0.00 元,应付赎回费余额为人民币0.00元,于清算期间计提应付赎回款人民币 1,952.72元,应付赎回费人民币 7.36元,均于清算期间支付,于清算结束日应付赎回款余额为人民币 0.00 元,应付赎回费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5.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5.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清算结束日基金份额总额为 5,261,794.42份。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截止至清算结束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4,779,988.18 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本基金清算费包括持有人大会费用、律师费等由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清算结束日 2022年 12月 27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预估为 2023年 1月 25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截至清算结束日 2022年 12月 27日前一日止的应收利息共计人民币 279.96元,结算备付金余额人民币 409.53元,保证金余额人民币 2,333.46元,基金管理人预估的自 2022年 12月 27日起至 2023年 1月 25日止期间的应收利息人民币 1,394.10元,总计人民币 4,417.05元,均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 2022年 12月 27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截至 2022年 12月 27日止,经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确认,本基金托管账户银行存款余额共计人民币 4,781,335.72 元,其中人民币 4,417.05 元系基金管理人代垫的截至 2023年 1月 25日的利息金额以及结算备付金、保证金余额。 5.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6备查文件 6.1备查文件目录 1、国联安中小企业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自 2022年 1月 1日至 2022年 12月1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关于《国联安中小企业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6.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国联安中小企业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2年 12月 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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