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全合兴 (163418): 关于兴全合兴两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参加部分销售机构申购、定投费率优惠活动

时间:2023年01月09日 17:27:13 中财网
原标题:兴全合兴 : 关于兴全合兴两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参加部分销售机构申购、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兴全合兴两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参加部分
销售机构申购、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回报投资者对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支持和厚爱,经本公司与兴全合兴两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协商一致,自 2023年 1月 12日起,本基金 A份额参加部分销售机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或定投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适用基金

基金名称基金代码
兴全合兴两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份额163418
注:自 2023年 1月 12日起,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兴全合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公司于 2023年 1月 10日发布的《关于兴全合兴两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变更基金名称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二、优惠活动开展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类别申购(含定投)费率优惠机构
兴全合兴两年封 闭运作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LOF)A份额直销兴证全球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及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
 代销银行兴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 行、民生银行、宁波银行
 代销证券公司兴业证券、中信建投、国信证券、招商证 券、广发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安 信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山西证券、 东方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中银证 券、华西证券、中泰证券、德邦证券、中 金财富证券、九州证券、国金证券、华宝 证券、国新证券、财达证券、东方财富证 券
 其他代销机构腾安基金、度小满基金、上海天天、蚂蚁
  基金、同花顺、利得基金、泛华普益、北 京汇成、新浪仓石、上海基煜、上海陆金 所、珠海盈米、雪球基金、京东肯特瑞、 诺亚正行、上海好买、兴证期货、玄元保 险

三、优惠方式
通过上述机构申购兴全合兴两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份额或办理该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均按照下述方式享受申购、定投费率优惠。

申购费率按相应渠道折扣优惠,即执行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折扣率 (注:原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固定费用执行)
具体优惠折扣率对照表如下:
1、 原日常申购、定投费率
兴全合兴两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份额 场外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备注
M<100万1.5%-
100万≤M<200万1.2%-
200万≤M<500万0.5% 
M≥500万1,000元/笔-
2、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折扣

销售机构 备注
代销银行兴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民 生银行、宁波银行管理人对申购、 定投费率不设 折扣限制,具体 折扣费率以相 关销售机构公 告为准。
代销证券公 司兴业证券、中信建投、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 发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安信证券、渤海 证券、华泰证券、山西证券、东方证券、南京证 券、平安证券、中银证券、华西证券、中泰证券、 德邦证券、中金财富证券、九州证券、国金证券、 华宝证券、国新证券、财达证券、东方财富证券 
其他代销机 构腾安基金、度小满基金、上海天天、蚂蚁基金、 同花顺、利得基金、泛华普益、北京汇成、新浪 仓石、上海基煜、上海陆金所、珠海盈米、雪球 基金、京东肯特瑞、诺亚正行、上海好买、兴证 期货、玄元保险 

3、其他费率优惠

业务 类型折扣率销售机构备注
申购1折起 (限时优 惠 0.1折 起)兴证全球基金网上直销 (含 APP、微网站)2023年 6月 30前现金宝赎回转 购(含定期赎回转购)以及汇款 交易,优惠折扣 0.1折,原申购 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固定 费用执行(若优惠活动有延期, 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1折兴证全球基金直销中心 (柜台)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 原固定费用执行(含养老金账户
 4折起兴证全球基金网上直销 (招行直连、农行直连、 工行直连、通联、汇收付)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 0.6% ;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 率)低于 0.6%(含 0.6%)或为 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或固定 费用执行
 8折起兴证全球基金网上直销 (建行直连) 
定投4折起兴证全球基金网上直销 (招行直连、农行直连、 工行直连、通联、汇收付)折扣后实际执行费率不低于 0.6%;原申购费率低于 0.6%(含 0.6%)或者为固定费用的,则按 原费率或固定费用执行
注:通过何种渠道(例如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申购或定投本基金A份额可参加费率优惠活动,及活动的开展时间等具体情况以各渠道相关公告为准。


四、重要提示
1、各相关销售机构开展的费率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本基金 A份额正常申购期场外申购、定投申购费。

2、本基金于 2023年 1月 12日开始办理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场内销售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3、本基金于 2023年 1月 12日开通 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收取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5%。

4、相关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各相关销售机构所有,有关本次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的各相关销售机构有关公告。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投资者通过各相关销售机构咨询具体优惠活动的开展情况,也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678-0099, 021-3882453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http://www.xqfunds.com获取相关业务及相关基金的具体信息。


风险提示:
1、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2、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目前基金管理人给予本基金的风险评级为 R3,因此主要适合基金管理人 C3(平衡型)、C4(成长型)及 C5(进取型)型投资者购买。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封闭期无法赎回和开放期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除了投资 A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海外市场风险、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汇率风险、港股通额度限制、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港股通交易日设定的风险、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港股通标的权益分派、转换等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港股通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及其他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此外,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科创板上市的股票是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属于《基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上市交易的股票”。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的投资范围中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且投资科创板股票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所约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风险收益特征和相关风险控制指标。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科创板股票过程中,将根据审慎原则进行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保持基金投资风格的一致性,并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3、不同基金销售机构对本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请投资者根据各销售机构作出的风险评估以及匹配结果进行购买,并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等具体情况,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自行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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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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