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全合兴 (163418): 兴全合兴两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

时间:2023年01月09日 17:27:20 中财网
原标题:兴全合兴 : 兴全合兴两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的公告


兴全合兴两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
投资、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兴全合兴两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兴全合兴两年封闭运作混合LOF 
基金主代码163418 
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1月1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A份额)、兴证全球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C份额)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兴全合兴 两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兴 全合兴两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等的规定 
申购起始日2023年1月12日 
赎回起始日2023年1月12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2023年1月12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23年1月12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23年1月12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兴全合兴混合 A兴全合兴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163418010670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注:1、根据《兴全合兴两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封闭期为两年(含两年),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两年后对应日前一个工作日止。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换为普通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调整为“兴全合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兴全合兴两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封闭期自2021年1月12日起至2023年1月11日止,自2023年1月12日起,本基金将转换为普通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也将变更为“兴全合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本基金转为普通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简称变更为“兴全合兴混合A”,C类基金份额简称变更为“兴全合兴混合C”,A类基金份额场内简称变更为“兴全合兴LOF”,A类基金份额代码为“163418”,C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10670”。

3、本基金进入开放期后开始销售C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仅在场外销售而不上市交易,投资人可在基金的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暂停申购及赎回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行业监管及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本基金进入开放期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进行申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申购费)。在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进行申购时,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单笔申购、追加申购起点金额为0.1元(含申购费),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申购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2.1 前端收费
兴全合兴混合A场外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备注
M<100万元1.5%-
100万≤M<200万1.2%-
200万≤M<500万0.5%-
M≥500万1,000元/笔-
注: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场内销售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收取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5%。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3.3.1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3.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办理本基金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份,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每笔最低赎回份额、单个基金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为0.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申请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0.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余额部分基金份额进行强制赎回。

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赎回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另有公告除外。

4.2 赎回费率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兴全合兴混合A场外赎回费用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N<30日1.5%
30日≤N<365日0.5%
365日≤N<730日0.25%
N≥730日0%
兴全合兴混合C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N<7日1.5%
7日≤N<30日0.5%
N≥30日0%
注:1、N为自然日。

额时收取。在场内/场外赎回的份额,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小于30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30日但小于90日的,赎回费用的75%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90日但小于180日的,赎回费用的50%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180日的,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参照场外赎回费率执行。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4.3.1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3.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换补差费组成,即:基金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补差费。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换补差费;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转换补差费。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仅限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且为前端收费模式),若转入或转出基金的收费未达到固定费用标准的,最低可按0.1折转换补差费率进行优惠计算。具体详情请见《关于放开我司转换补差费折扣及开展网上直销平台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另,本公司将不对代销机构转换补差费率设折扣限制,原转换补差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具体转换补差费折扣以销售机构为准。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者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5.2.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转换转出最低份额为10份。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转换转出最低份额为0.1份。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基金账户中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低于时,不受上述转换转出最低份额限制。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笔转换申请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上述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余额部分基金份额进行强制赎回。敬请投资者注意转换份额的设定。

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另有公告除外。

5.2.3 目前,本公司仅接受场外前端申购模式的基金转换申请。本公司旗下FOF基金仅可与旗下FOF基金进行转换,不可与本公司旗下的非FOF基金进行转换。同一基金的各类份额间不可相互转换。

5.2.4 本公司直销系统(含直销中心、网上直销平台、APP、微网站)可办理本基金与本公司管理的已开通转换的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目前,本公司仅接受场外前端申购模式的基金转换申请,且与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间的转换业务仅限在直销中心办理。

5.2.5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可办理本基金与本公司管理的,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且同属于同一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本公告所列代销机构未销售该基金的除外。注册登记在不同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不能进行转换。本基金销售机构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腾安基金、诺亚正行销售暂不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可转换基金详询各销售机构。

5.2.6 转换业务规则遵循本公司的最新业务规则执行。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转换费率的设定等做出调整,在调整生效前2日内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刊登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应与销售机构签订协议,并实行自愿参加的原则,投资者可随时申请办理本业务和申请终止本业务。本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可以投资境内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所有投资者。

6.2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者,如定投本基金 A份额须开立中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定投本基金C份额须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如申请变更或终止本业务,网上直销投资者可直接登录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自行申请变更或终止,代销机构渠道投资者须携带有效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相关业务规定和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6.3定期定额申购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本业务下的定期定额申购满递交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申请等,此类投资者享有按相关规定和公告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的权利。

6.4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每笔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为 10元,直销中心(柜台)暂不开通基金定投业务。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基金的每笔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为0.1元。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可办理本基金A份额和C份额的销售业务。

(1)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嘉里城办公楼30楼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直销联系电话:021-20398706、021-20398927
传真:021-20398889、021-20398988
联系人:秦洋洋、沈冰心
(2)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 交易网站:https://trade.xqfunds.com、c.xqfunds.com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代销银行:兴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宁波银行 代销证券公司:兴业证券、中信建投、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山西证券、东方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中银证券、华西证券、中泰证券、德邦证券、中金财富证券、九州证券、国金证券、华宝证券、国新证券、财达证券、东方财富证券
其他代销机构:腾安基金、度小满基金、上海天天、蚂蚁基金、同花顺、利得基金、泛华普行、上海好买、兴证期货、玄元保险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
代销银行:兴业银行
代销证券公司:东方财富证券
其他代销机构:腾安基金、度小满基金、上海天天、蚂蚁基金、同花顺、利得基金、泛华普益、北京汇成、新浪仓石、上海基煜、上海陆金所、珠海盈米、雪球基金、京东肯特瑞、诺亚正行、上海好买、玄元保险
7.2 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以办理本基金A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名单如下(名单不分先后):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九州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网信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长城国瑞、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8.1 在本基金封闭期间:
8.1.1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份额开始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A类基金份额净值和A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1.2 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A类基金份额净值和A类基金 8.1.3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A类基金份额净值和A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2 本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为开放式基金后:
8.2.1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2.2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封闭期无法赎回和开放期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目前基金管理人给予本基金的风险评级为R3,因此主要适合基金管理人C3(平衡型)、C4(成长型)及C5(进取型)型投资者购买。

本基金除了投资A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海外市场风险、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汇率风险、港股通额度限制、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港股通交易日设定的风险、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港股通标的权益分派、转换等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港股通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及其他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此外,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 科创板上市的股票是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属于《基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上市交易的股票”。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的投资范围中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且投资科创板股票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所约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风险收益特征和相关风险控制指标。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科创板股票过程中,将根据审慎原则进行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保持基金投资风格的一致性,并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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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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