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奈科技(688116):天奈科技控股股东及董监高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116 证券简称:天奈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5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董监高大 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TAO ZHENG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3,507,502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13,462股,合计持有公司23,920,9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877%;控股股东MEIJIE ZHANG持有公司股份4,772,6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526%;控股股东共青城新奈共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奈共成”)持有公司9,616,975股,占公司总股本4.1360%;控股股东镇江新奈智汇科技服务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奈智汇”)持有公司9,02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806%;控股股东镇江新奈众诚科技服务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奈众诚”)持有公司2,934,0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18%;控股股东镇江新奈联享科技服务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奈联享”)持有公司2,117,8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108%。 严燕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3,100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604,429股,合计持有 8,627,529股,占公司总股本 3.7104%;蔡永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6,500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805,784股,合计持有 2,822,284股,占公司总股本1.2138%;周艳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27,371股,占公司总股本 0.2268%;蓝茵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01,199股,占公司总股本 0.2155%;孙敏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2,627股,占公司总股本0.0097%;叶亚文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500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624,736股,合计持有2,650,236股,占公司总股本1.1398%;岳帮贤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700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70,444股,合计持有791,144股,占公司总股本0.3402%。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TAO ZHENG、MEIJIE ZHANG、新奈共成、新奈智汇、新奈众诚、新奈联享拟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之后的 6个月内,即2023年1月 13日至2023年7月12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4,650,42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2%;在前述减持期间,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TAO ZHENG拟直接减持公司股份 2,067,541股、间接减持公司股份 36,409股,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103,950股;MEIJIE ZHANG拟直接减持公司股份418,824股;新奈共成拟直接减持公司股份 650,590股;新奈智汇拟直接减持公司股份1,068,599股;新奈众诚拟直接减持公司股份258,368股;新奈联享拟直接减持公司股份186,500股。严燕拟间接减持公司股份757,707股;蔡永略拟间接减持公司股份247,085股;周艳拟间接减持公司股份46,440股;蓝茵拟间接减持公司股份44,136股;孙敏拟间接减持公司股份1,993股;叶亚文拟间接减持公司股份231,144股;岳帮贤拟间接减持公司股份67,757股。 若公司在前述减持期间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董监高拟通过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情况如下: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涛、严燕、蔡永略以及张美杰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其于发行人上市之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25%。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5)本人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6)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7)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公司控股股东出具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郑涛、张美杰、新奈共成、新奈智汇、新奈众诚、新奈联享以及佳茂杰科技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锁定期满后,本人/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4)本人/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5)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6)本人/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出具的承诺 (1)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出具的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郑涛、严燕、蔡永略、张美杰以及叶亚文承诺: ①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 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③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④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其于发行人上市之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25%。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⑤ 本人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⑥ 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⑦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出具的承诺 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刘东锋、蓝茵、周艳承诺: ① 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③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于发行人上市之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25%。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④ 本人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⑤ 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⑥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1、TAO ZHENG、MEIJIE ZHANG、新奈共成、新奈智汇、新奈众诚、新奈联享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重大负面事项和重大风险。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根据自身需要进行减持,在减持期间内,股东、董监高将根据监管要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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