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鲁创01 (163115):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付息公告

时间:2023年01月10日 15:52:16 中财网
原标题:20鲁创01 :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600783 证券简称:鲁信创投 公告编号:临 2023-01
债券代码:155271 债券简称:19鲁创 01
债券代码:163115 债券简称:20鲁创 01
债券代码:137784 债券简称:22鲁创 K1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制,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3年 1月 16日
? 债券付息日:2023年 1月 17日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鲁信创投”、“公司”)于 2020年 1月 17日发行完成的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3年 1月 17日开始支付自 2022年 1月 17日至 2023年 1月 16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

2. 债券简称:20鲁创01
3. 债券代码:163115
4. 发行规模:人民币5亿元
5. 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30%。

7.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0年1月17日。

8.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1年至2027年每年的1月1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5年每年的1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 信用评级情况: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20鲁创01的债项信用等级为AAA。

10.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且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20年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3. 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的付息相关事宜
1. 本年度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22年1月17日至2023年1月16日。

2. 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4.30%,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1,000元,派发利息为43.00元(含税)。

3. 债权登记日:2023年1月16日。截止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 债券付息日:2023年1月17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 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付息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付息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年 11月 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 2018年 11月 7日起至 2021年 11月 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2021年 10月 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具体政策通知请投资者关注后续进展。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磊
住所: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裕民路 129号
电话:0531-88983176
联系人:王昊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电话:010-60833310
联系人:吴江博、李浩宇、铁金子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人:吴康源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号
电话:021-6860644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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