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实业(603081):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时间:2023年01月10日 19:12:29 中财网
原标题:大丰实业: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3-006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监事严华锋持有公司股份共计 3,13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 0.7647%;公司监事马文杰持有公司股份共计 587,650股,占公司总股本 0.1434%;董事会秘书谢文杰持有公司股份共计 14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0.0351%;副总经理孙玲玲持有公司股份共计 14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0.0351%。上述股份均为非限售流通股
严华锋先生、马文杰先生的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谢文杰先生、孙玲玲女士的股份来源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取得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严华锋先生:因自身资金需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783,300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 0.1912%(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

马文杰先生:因自身资金需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146,000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 0.0356%(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

谢文杰先生:因自身资金需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36,000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 0.0088%(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

孙玲玲女士:因自身资金需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36,000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 0.0088%(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

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严华锋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 员3,133,2000.7647%IPO前取得:3,133,200 股
马文杰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 员587,6500.1434%IPO前取得:587,650股
谢文杰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 员144,0000.0351%其他方式取得:144,000 股
孙玲玲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 员144,0000.0351%其他方式取得:144,0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 数量(股)计划减 持比例减持方式竞价交易 减持期间减持合理 价格区间拟减持股 份来源拟减持原 因
严华锋不超过: 783,300股不超过: 0.1912%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783,300股2023/2/9~ 2023/8/8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自身资金需 要
马文杰不超过: 146,000股不超过: 0.0356%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146,000股2023/2/9~ 2023/8/8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自身资金需 要
谢文杰不超过: 36,000股不超过: 0.0088%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36,000股2023/2/9~ 2023/8/8按市场价格股权激励取 得自身资金需 要
孙玲玲不超过: 36,000股不超过: 0.0088%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36,000股2023/2/9~ 2023/8/8按市场价格股权激励取 得自身资金需 要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的。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本次减持股东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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