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鑫创(300928):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暨减持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3年01月10日 20:36:16 中财网
原标题:华安鑫创: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暨减持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928 证券简称:华安鑫创 公告编号:2023-001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暨减持至5%以下的权
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杨磊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杨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97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7%,杨磊先生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杨磊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比例达到 1%的告知函》,获悉其自2022年11月23日至2023年1月10日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92,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4%;收到杨磊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杨磊先生自公司股票上市至2023年1月10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2,669,1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3%,本次权益变动后,其持有公司的股份数由6,643,936股变更为3,97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8.30%降低至4.97%,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现将具体减持情况及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触及权益变动报告义务的情况
1、股东持股初始至今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均价减持股减持占总
   (元/股)数(股)股本比例
杨磊集中竞价2022年9月8日 -2022年11月23日44.43799,7361.00%
  2022年12月26日36.996000.00%
  2023年1月3日 -2023年1月6日37.9935,2000.04%
 大宗交易2022年2月24日56.71385,3000.48%
  2022年2月28日56.71248,3000.31%
  2022年8月17日60.41240,0000.30%
  2022年8月18日60.4150,0000.06%
  2023年1月3日- 2023年1月10日34.99910,0001.14%
合计2,669,1363.33%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磊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  
权益变动时间2022年11月23日-2023年1月10日  
股票简称华安鑫创股票代码300928
变动类型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A股992,8001.24 
合 计992,8001.24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 例(%)
合计持有股份4,967,6006.213,974,8004.9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967,6006.213,974,8004.97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划是√ 否□ 公司2022年8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杨磊先生拟通过大宗交易减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200,000 股,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 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200,000 股;大宗交易自 2022 年 8 月 12 日起的六个月内,且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集中竞价交易自 2022 年8 月 30 日起的六个月内,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本次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承诺、意向、计划一致。本次 减持计划尚未履行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6.备查文件    
关于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告知函。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杨磊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杨磊先生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告知函》;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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