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馨科技(002514):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

时间:2023年01月11日 18:51:40 中财网
原标题:宝馨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2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股东陈东先生、汪敏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0日在《证
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105),股东陈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汪敏女士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20.0343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具体内容详见该公告。

公司于2022年11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32),对股东陈东先生、汪敏女士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实施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陈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目前,陈东先生及汪敏女士的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陈东先生及汪敏女士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 (万股)减持比例 (%)
汪敏集中竞价交易2022年 10月 11日12.81110.000.15
  2022年 10月 12日13.8125.500.04
  2022年 10月 13日14.576.700.01
  2022年 10月 14日14.052.020.00
  2022年 10月 17日14.220.480.00
  2022年 10月 18日15.800.200.00
  2022年 10月 20日13.850.070.00
  2022年 10月 26日14.910.020.00
合计144.990.20   
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非公开发行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 (万股)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万股)持股比例 (%)
陈东6,364.83688.843,474.83684.83
汪敏942.25261.31222.23260.31
合计持有股份7,307.089410.153,697.06945.1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7,307.089410.153,697.06945.13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汪敏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44.9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0%),通过司法处置被动减持公司股份 575.0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0%)。陈东先生因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8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1%)被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已于 2022年 9月10日另行预披露,该部分股份已于2022年10月27日完成过户手续。

上述股东股份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10日、2022年10月29日、2022年12月22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拟被司法拍卖暨被动减持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6)、《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暨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9)、《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48)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陈东、汪敏)》。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陈东先生、汪敏女士本次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2、截至目前,陈东先生、汪敏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实际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陈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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