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广珠(600382):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部分股份质押展期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3年1月10日,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信安”)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92,204,34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4.36%;2023年1月10日,深圳金信安解除质押5,5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的2.86%;同时,深圳金信安办理了部分股份质押展期,本次部分股份质押展期后,深圳金信安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36,5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71.0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7.30%。 ?截至2023年1月10日,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金顺安”)、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众益福”)合计持有公司334,742,36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42.43%;合计质押股份数为168,500,000股,占合计持股数量比例的50.34%。 2023年1月11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关于告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函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深圳金信安于2023年1月10日将其质押给深圳市佳银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银典当”)的部分股票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基本情况 深圳金信安将质押给深圳市佳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银资管“)的 82,5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46%)及质押给佳银典当的22,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9%)办理了质押展期业务,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情况
1.质押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仍由深圳金信安行使。 2.深圳金信安进行本次股票质押展期业务主要是用于企业资金周转等,到期后深圳金信安将以自筹资金偿还。本次质押风险可控,当公司股价触及到本次业务预警线时,深圳金信安将按约定落实应对措施。 及其他经营所得等偿还本次借款。若珍珠红酒业本次借款的质押证券履约保障比例低于预警线时,珍珠红酒业将向佳银典当提供补充担保或提前清偿所担保的部分债权。由此深圳金信安认为以上质押担保所产生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 4.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2023年1月10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334,742,36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42.43%;合计质押股份数为168,500,000股,占合计持股数量比例的50.34%。具体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深圳金信安质押的 136,500,000 股将于半年内到期,占其所持股份的 71.02%,占公司总股本的 17.30%,对应融资余额 27,000 万元,深圳金信安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到期后深圳金信安将以自筹资金及投资红利偿还相应款项。 3.深圳金信安本次股票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组成,不影响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关联情况,不会对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4.本次质押事项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未发生变更,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后业绩补偿承诺履约能力的承诺函》中约定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34%(新增发行股份稀释除外)的事项且不存在影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履行前述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后续股份质押情况持续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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