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诺和(688621):阳光诺和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时间:2023年01月12日 18:02:59 中财网
原标题:阳光诺和:阳光诺和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3-003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诺和”)股东杭州海达明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达明德”)持有公司1,567,68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9596%,宁波海达睿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睿盈投资”)持有公司1,396,802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7460%,广州正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正达”)持有公司 1,336,547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1.6707%,杭州汇普直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普直方”)持有公司742,654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9283%,宁波海达睿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盈管理”)持有公司35,111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439%,睿盈管理、睿盈投资、广州正达、海达明德、汇普直方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078,7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485%。上述股份已于2022年6月21日起上市流通,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睿盈管理、睿盈投资、广州正达、海达明德、汇普直方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3,2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 来源
杭州海达明德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宁波海达睿盈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 州正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杭州汇普直方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海 达睿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以上非 第一大股 东5,078,7946.3485%IPO前取得: 5,078,794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杭州海达明德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1,567,6801.9596%睿盈管理为股东睿盈投资的 执行事务合伙人;霍尔果斯 达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股 东海达明德的执行事务合伙 人;天津海达创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为广州正达的执行 事务合伙人。睿盈管理、霍 尔果斯达到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为天津海达创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 海达必成创业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为股东广 州正达普通合伙人、股东汇 普直方普通合伙人。
 宁波海达睿盈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1,396,8021.7460% 
 广州正达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1,336,5471.6707% 
 杭州汇普直方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742,6540.9283% 
 宁波海达睿盈股权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35,1110.0439% 
 合计5,078,7946.3485%

上述主体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 持数量 (股)计划 减持 比例减持方式竞价交 易减持 期间减持合 理价格 区间拟减持 股份来 源拟减持 原因
杭州海达明德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宁波海达 睿盈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正达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杭州汇普直方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宁波 海达睿盈股权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不超 过: 3,200, 000股不超 过: 4%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 过: 1,600,000 股;大宗交 易减持,不 超过: 3,200,000 股2023/2/ 10~ 2023/8/ 9按市场 价格IPO前 取得的 股份自身资 金需求
注:上述减持主体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即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8月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即2023年1月18日至2023年7月17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睿盈管理、睿盈投资、海达明德、广州正达、汇普直方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合伙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本合伙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合伙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基础上,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构对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有其他锁定要求的,本公司/本合伙将自动遵守该等要求。

2、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睿盈管理、睿盈投资、海达明德、广州正达、汇普直方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如本公司/本合伙因各种原因需要减持公司股票的,本公司/本合伙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减持时间、减持方式、减持程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方面的规定,并依法履行申报、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

如本公司/本合伙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需要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司/本合伙减持期间如公司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本公司/本合伙减持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减持价格下限减持公司股票的,本公司/本合伙应将[(发行价-实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减持股份数量]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公司。如违反上述其他减持承诺减持公司股票的,本公司/本合伙应将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款项上缴公司。在本公司/本合伙未履行完毕前述约束措施时,公司有权等额扣留应向本公司/本合伙支付的分红等款项。

本公司/本合伙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本合伙合伙协议等相关规定,就本承诺函的签署、生效有关事项履行了完备的内部决策和外部审批程序(如需要),本承诺函自本公司/本合伙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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