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隆新材(301057):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通知债权人

时间:2023年01月13日 17:26:42 中财网
原标题:汇隆新材: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4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12月 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3年 1月 13日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同意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德清县政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清政隆”)。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德清政隆依法注销,其所拥有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业务和人员等均由公司依法承继。公司将作为经营主体对吸收的资产和业务进行管理。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并双方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日内,可以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合并双方共同指定联系人申报债权,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相关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吸收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相应债务将在吸收合并后由公司承担。

债权人可以采用现场申报,也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申报,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债权需要提供的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联系方式:
(1)债权现场申报登记及邮寄地址:浙江省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 777号汇隆新材
(2)联系人:谢明兰
(3)联系电话:0572-8899721
(4)传真号码:0572-8468710
(5)邮箱:[email protected]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