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特(002324):控股股东及部分董监高减持计划到期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3-004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董监高减持计划到期的公告 公司董事长周文先生、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周武先生、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张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6月3日、2022年7月8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以及《关于实际控制人及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周文先生以及一致行动人上海翼鹏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翼鹏发展”)、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周武先生、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张鹰先生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2022 年 7 月12日、2022 年 8月 18 日、2022 年 11 月 1 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监事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的公告》、《关于部分董监高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的公告》以及《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周文先生、周武先生、张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到期终止的告知函》,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已到期结束。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股东减持计划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 减持股份情况
2. 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周文先生、周武先生、张鹰先生本次减持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周文先生、周武先生、张鹰先生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本次减持前,周文先生、周武先生、张鹰先生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截至本公告日,周文先生、周武先生、张鹰先生实际减持股份数量均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已到期结束。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周文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到期终止的告知函》; 2、《关于周武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到期终止的告知函》; 3、《关于张鹰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到期终止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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