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创科技(300667):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667 证券简称:必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3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股东徐锋先生、张志涛先生、丁良成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卓益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 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0,872,88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41%)的董事丁良成先生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718,22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5%)。 2、持有公司股份2,004,60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00%)的股东北京卓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卓益”)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4,60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0%)。 3、持有公司股份511,69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5%)的董事徐锋先生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7,92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6%)。 4、持有公司股份700,90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5%)的高级管理人员张志涛先生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5,22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9%)。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日,上述股东持股份情况如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张志涛先生、丁良成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卓益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方式、数量、比例
5、减持期间: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6个月内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二)徐锋先生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股权激励及上市后送转的股份 3、拟减持方式、数量、比例
4、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5、减持期间: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6个月内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一)股东张志涛先生、丁良成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卓益在《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收购获得的公司新增股份自该等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至12个月届满之日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已经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二)股东徐锋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必创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必创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必创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除前述锁定期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4、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徐锋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内,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也将严格敦促上述股东遵照规定执行。 3、本次拟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上述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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