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丰泽LOF (160618): 鹏华丰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时间:2023年01月16日 20:01:22 中财网
原标题:鹏华丰泽LOF : 鹏华丰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鹏华丰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
新)

编制日期:2023年01月13日
送出日期:2023年01月1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鹏华丰泽债券(LOF)基金代码160618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12月08日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若有)深圳证券交易所/2014 年12月25日
基金类型债券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祝松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2019年09月04日
  证券从业日期2006年07月01日
 邓明明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2020年10月20日
  证券从业日期2014年06月30日
场内简称鹏华丰泽LOF  
其他(若有)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 并提出解决方案。  
注:无。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部分请阅读《鹏华丰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在适度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严格的信用分析和对信用利差变动趋势的判 断,力争获取信用溢价,以最大程度上取得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 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等。本基金不直接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因所持可转 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因投资于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在其 可上市交易后不超过10个交易日的时间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包含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 券、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在内的非国家信用债券的投 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分级运作期内对主体信用评级为AA+、AA、 AA-级别的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 债、资产支持证券等在内的非国家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投资上述 债券资产的80%(分级运作期届满后不受此限制);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1.资产配置策略;2.信用策略;3.久期策略;4.收益率曲线策略;5.骑乘策 略;6.息差策略;7.债券选择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总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具有中低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品种,其 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 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 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 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鹏华丰泽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在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存续条件下,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2014年12月8日,鹏华丰泽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鹏华丰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其中,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适用特定费率(详情请查阅招募说明书),其他投资人适用下表一般费率:

费用类型金额(M) /持有期限(N)收费方式/费 率备注
申购费M每笔0元 
赎回费N <7天1.5% 
 7天 ≤ N ≤ 90天0.1% 
 90天< N0 

上表中的赎回费率仅指场外赎回费率,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持有期少于7天,按 1.5%收取;持有期不少于7天,按 0.1%收取。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0.5%
托管费0.1%
销售服务费0.35%
其他费用会计费、律师费、审计费等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定风险
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后,所持有的固定收益类资产主要投资于信用债,相对于普通的债券型基金而言面临着相对更高的信用风险。

2、普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共有的风险,如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3、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本次更新详见2023年01月12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鹏华丰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管理费、托管费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鹏华基金官方网站[www.p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8-533]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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