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金叶(000812):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

时间:2023年01月16日 20:01:30 中财网
原标题:陕西金叶: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12 证券简称:陕西金叶 公告编号:2023-05号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
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重庆金嘉兴实业有限公司、袁
伍妹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
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
于2023年1月1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
动人重庆金嘉兴实业有限公司(简称“重庆金嘉兴”)向公司
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情况告知函》(简称“《告知函》”)。

根据《告知函》显示,其于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月
1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
司股份10,9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此外,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袁伍妹在上述期间减持了
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26%(详
见本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公开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的一
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号)。

故合并计算,在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月16日期间,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重庆金嘉兴和袁伍妹
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0,97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

按照监管规则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重庆金嘉兴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酉阳县板溪镇轻工业园区一期标准厂房1号楼   
权益变动时间2022年11月1日-2023年1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2袁伍妹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香山西街   
权益变动时间2023年1月3日   
股票简称陕西金叶股票代码000812 
变动类型 (可多 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A股合计1,097.71.43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不适用)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
重庆金嘉兴实业有限公司4,939.506.433,8424.99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939.506.433,8424.998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10,691.0113.9110,691.0113.9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0,691.0113.9110,691.0113.91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袁伍妹0.20.00026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0.20.0002600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合计持有股份15,630.7120.3314,533.0118.9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5,630.7120.3314,533.0118.91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划是? 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 情形是□ 否□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 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其他说明
1.重庆金嘉兴和袁伍妹上述减持股份事项均属于二者向
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中所示减持计划内,截至
本公告日,未有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情形,二者
减持股份事项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有关规定。

2.重庆金嘉兴和袁伍妹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
致行动人,二者于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月16日期间
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
持续稳定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持股变动情况,并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监管规则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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