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奉发01 (163109): 上海奉贤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2023年提前摘牌公告
债券代码:163109.SH 债券简称:20奉发01 上海奉贤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 2023年提前摘牌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资金兑付日:2023年1月16日 ? 债权登记日:2023年2月1日 ? 提前摘牌日:2023年2月2日 上海奉贤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由于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回售登记期内(2022年 12月19日至2022年 12 月23日)全额登记回售,发行人已在2023年1月16日兑付本 期债券全部回售本金及2022年1月15日至2023年1月14日期 间相应利息。本期债券将于2023年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提前摘牌。为保证本次提前摘牌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上海奉贤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 2、债券简称:20奉发01 3、债券代码:163109.SH 4、发行人:上海奉贤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10.00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 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3.75%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间内,每年1 月15日为上一计息期间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提前摘牌原因 由于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回售登记期内(2022年12月19日 至2022年12月23日)全额登记回售,发行人已在2023年1 月16日兑付本期债券全部回售本金及2022年1月15日至 2023年1月14日期间相应利息。因此,本期债券将于2023年 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前摘牌。 三、本期债券提前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2年1月15日至2023年1月14 日。 2、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 率)为3.75%,每手本期债券兑付本金为1,000.00元,派发利 息为37.50元(含税)。 3、原债券到期日:2025年1月15日 4、资金兑付日:2023年1月16日 5、债权登记日:2023年2月1日 6、提前摘牌日:2023年2月2日 四、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 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 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 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 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 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 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 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五、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 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 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 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 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 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 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 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 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 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 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 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 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 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 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 息。 六、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上海奉贤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563号 联系人:赵伯连 联系电话:(021)67188640 2、受托管理人: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33层 联系人:彭华 联系电话:18621666235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14 楼 联系人:黄晗 联系电话:021-68606439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奉贤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2023年提前摘牌 公告》盖章页) 上海奉贤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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