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药业(300519):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满及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519 证券简称:新光药业 公告编号:2023-001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 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就持股5%以上股东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丰投资”)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意向进行了预披露,和丰投资计划在自《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2.00%。 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2023年1月17日,公司收到股东和丰投资提交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止2023年1月16日,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在本次减持计划内,和丰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 1,37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8624%),以大宗交易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 1,4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8813%)。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和丰投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
和丰投资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和丰投资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2023年1月16日,和丰投资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2022年7月20日-2023年1月16日),和丰投资以集中竞价方式实际减持1,379,800股,减持数量、价格均在前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 3、截止本公告日,股东和丰投资仍持有公司18.66%股份,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4、本次减持股东和丰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股东未来股份减持计划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29,861,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8.66%)的股东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在2023年2月15日起至2023年8月14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2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00%)。 2023年1月17日,公司同时收到股东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丰投资”)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和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9,86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6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计划 (1)拟减持的原因:和丰投资公司股东个人资金安排的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本次拟减持的数量及比例:合计拟减持数量不超过3,2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若计划减持期间本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2、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和丰投资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1)自新光药业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丰投资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和丰投资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新光药业股份,也不由新光药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2)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和丰投资可能根据资金需求,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每年减持持有的公司股票总量不超过减持年度上年末所持有公司股票的 4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和丰投资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新光药业予以公告。 (3)和丰投资所持新光药业的股份,自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4)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且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王岳钧、裘福寅、郁玉萍、蒋源洋、孙筑平、王震、罗志逵、裘飞君、徐友江承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岳钧、裘福寅、郁玉萍、蒋源洋、孙筑平、王震承诺: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离职原因放弃履行该承诺。 (6)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股东股权变动的相关规定及本公司作出的相关承诺。如违反该等规定或承诺,本公司将通过新光药业公告未予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同时,本公司自愿将违反承诺减持所得收益全部交付新光药业。 截至本公告日,和丰投资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和丰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和丰投资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本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和丰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和丰投资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的情况。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和丰投资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四、备查文件 1、和丰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2、和丰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8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