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 意 宝(002095):控股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和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股份变动超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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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01月17日 17:16:01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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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生 意 宝:关于控股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和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股份变动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95 证券简称:生意宝 公告编号:2023-002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和参与转融通证券出
借业务股份变动超过1%的公告
控股股东浙江网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网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盛投资”)的告知函,获悉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和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导致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其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由45.77%变为43.78%。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变动基本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比例
(%) |
网盛投资 | 大宗交易 | 2023年1月17日 | 19.55 | 2510000 | 0.99 |
(二)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情况
股东名称 | 实施期间 | 出借数量(股) | 出借比例(%) |
网盛投资 | 2023年1月16日 | 2510000 | 0.99 |
二、股东股份变动超过1%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浙江网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立业路788号网盛大厦2901室
(自主申报) |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月17日 | | | |
股票简称 | 生意宝 | 股票代码 | 002095 | |
变动类型
(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
A股 | 5020000 | 1.99 | | |
合 计 | 5020000 | 1.99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转融通证券出借股份) | |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115662511 | 45.77 | 110642511 | 43.7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5662511 | 45.77 | 110642511 | 43.78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划 | 是? 否□
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参与转融通证
券出借业务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控股股东
网盛投资拟在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
内,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参与股份数量不超过5,054,4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在任意连续90日内,参与股份
数量不超过2,527,2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网盛投资严格遵守预披露计划,与已披
露的意向、承诺或计划一致,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尚未实施完毕。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6.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分项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不一致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网盛投资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根据有关规定,网盛投资本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属于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3、网盛投资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网盛投资严格遵守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预披露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计划一致,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跟踪并及时披露网盛投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