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添富价值精选混合 (519069): 汇添富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年1月18日更新)

时间:2023年01月18日 10:57:08 中财网

原标题:汇添富价值精选混合 : 汇添富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年1月18日更新)

汇添富价值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3年 1月 18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08年 11月 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08】1317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09年 1月 23日正式生效。

根据基金管理人 2015年 8月 5日刊登的《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旗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汇添富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5年 8月 5日起更名为汇添富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汇添富价值精选混合;基金代码:519069;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中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销售适当性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尽相同,因此销售机构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的投资”章节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普通股票投资可能面临的宏观经济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外,还将面临存托凭证持有人与持有基用协议控制架构的风险、增发基础证券可能导致的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交易机制相关风险、存托凭证退市风险等其他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主要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其他应披露事项等,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3年 1月 1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2年 9月 30日。

目 录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12
四、基金托管人 25
五、相关服务机构 30
六、基金的募集 3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7
八、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38
九、基金的投资 52
十、基金的业绩 67
十一、基金的财产 69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71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76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8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0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81
十七、风险揭示 88
十八、侧袋机制 96
十九、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99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01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7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46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49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50
二十五、备查文件 151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汇添富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 指《汇添富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本合同的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
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香港 香港特别行政区
海外 除本基金合同定义的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包括但不限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汇添富价值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指《汇添富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
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
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
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
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
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
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汇添富价值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
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汇添富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
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
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指依据有关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
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
网点
香港代表 依据香港证监会 2015年 5月 22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有关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的通
函》等香港法规的规定,担任本基金在香港地区
的代表,负责接收香港地区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
请、协调基金销售、向香港证监会进行报备和履
据香港法规应履行的职责的机构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
符合条件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
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的在中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
的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
同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日期
T+n日 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
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
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
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开始
办理
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
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
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开始
办理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
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10%
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
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
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
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
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
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
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
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份额类别 根据销售区域、销售费用等的不同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类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
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A类基金份额 在中国销售,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的份额。其销售费用与 O类基金份额有差异
O类基金份额 在海外销售,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的份额。其销售费用与 A类基金份额有差异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
及其他收益和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
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
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
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
资产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指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
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
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
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
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
动性的金融工具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
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流动性受限资产,如未来法律法规变动,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流动性受
限资产范围进行调整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
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抗拒、不能避免
且无法克服的客观事件
香港证监会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香港销售机构 经香港证监会批准的,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由香港
代表或者基金管理人选聘的相关销售机构
名义持有人 依据香港市场的特点,香港代表或香港销售机构将
代表投资者名义持有“内地互认基金”的基金份
额,并出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持有人名册中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汇添富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侧袋机制 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
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
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
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
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特定资产 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
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
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H68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728号
法定代表人:李文
成立时间: 2005年2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5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32,724,224元
联系人:李鹏
联系电话:021-28932888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股权比例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5.412%
上海菁聚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24.656%
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9.966%
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19.966%
合计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李文先生,2015年4月16日起担任董事长。中国籍,1967年出生,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汇添富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稽核处科长,中国人民银行杏林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杏林支局副行长、副局长,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银行监管一处、二处副处长,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稽核总部总经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管理总部总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其他现任职务包括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副会长、合规与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主席,上海市基金同业公会副会长,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创业板股票发行规范委员会委员等。

程峰先生,2016年11月20日起担任董事。中国籍,1971 年出生,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上海报业集团副总经理,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瑞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团委副书记、书记,上海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技术进口处副处长,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科技发展与技术贸易处副处长、处长,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信息中心主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行政管理总部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林福杰先生,2018年3月21日起担任董事。中国籍,1971年出生,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东航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曾任东航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东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东航国际金融(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等。

张晖先生,2015年4月16日起担任董事,总经理。中国籍,1971年出
生,上海财经大学数量经济学硕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高级分析师,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研究主管和基金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席,曾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届和第十一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

魏尚进(ShangJin Wei)先生,2020年1月9日起担任独立董事。美国籍,1964年出生,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博士。现任复旦泛海国际金融学院学术访问学者、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终身讲席教授、美国外交关系委员会成员、美国国民经济研究局研究员、欧洲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理事、香港金融管理局金融研究院顾问等。曾于2014-2016年间任亚洲开发银行首位华人首席经济学家兼区域合作与经济研究局局长。其它既往职务包括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副教授、美国国民经济研究局中国经济研究组创始主任、美国布鲁金斯学会高级研究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贸易与投资研究主管、世界银行顾问、美国联邦储备系统董事局访问学者等。

黄钰昌(Hwang Yuh-Chang)先生,2021年9月23日起担任独立董事。美国籍,1955年出生,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会计学博士。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会计学终身荣誉教授、西班牙商业银行会计学教席教授、亚利桑那大学荣退教授、卓越服务研究领域主任和DBA课程学术主任,教学和研究领域包括管理会计、公司治理、激励合同设计、绩效评估、医疗成本和质量管理。曾任美国匹兹堡大学凯兹商学院助理教授、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凯瑞商学院会计系终身教授,曾于2007-2009年间被选为美国会计学会的管理会计学会秘书长。

连平先生,2021年9月23日起担任独立董事。中国籍,1956年出生,华东师范大学金融专业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植信投资首席经济学家兼研究院院长、华东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部名誉主任,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特聘专家、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价格监测中心特聘专家、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理事长、中国银行业协会行业发展研究委员会主任、亚洲金融智库首席经济学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特聘专家,上海市经济学会副会长、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07-2019任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曾多次出席党和国家领导人主持的专家会议。

2、监事会成员
毛海东先生,2015年6月30日起担任监事,2021年9月23日起担任监事会主席。中国籍,1978年出生,经济学硕士。现任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东航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东航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东航国际金融(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东航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董事,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曾任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曾任职于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等。

任瑞良先生,2004年10月20日起担任监事。中国籍,1963年出生,大学学历,会计师、非执业注册会计师职称。现任上海报业集团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财务中心财务主管,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文新投资公司财务主管、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

王如富先生,2015年9月8日起担任监事。中国籍,197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历任申银万国证券计划统筹总部综合计划部专员、发展协调办公室专员,金信证券规划发展总部总经理助理、秘书处副主任(主持工作),东方证券研究所证券市场战略资深研究员、董事会办公室资深主管、主任助理、副主任。

王静女士,2008年2月23日起担任职工监事。中国籍,1977年出生,复旦大学EMBA。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私人财富管理中心总监。曾任职于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宣传部,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部。

林旋女士,2008年2月23日起担任职工监事。中国籍,1977年出生,华东政法学院法学硕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总监,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曾任职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陈杰先生,2013年8月8日起担任职工监事。中国籍,1979年出生,北京大学理学博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总监。曾任职于罗兰贝格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泰科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能源事业部。

3、高管人员
李文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张晖先生,2015年6月25日起担任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雷继明先生,2012年3月7日起担任副总经理。中国籍,1971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2011年12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市场总监。历任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网上交易部副总经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经纪业务总监、总裁助理。

娄焱女士,2013年1月7日起担任副总经理。中国籍,1971年出生,金融经济学硕士。2011年4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曾在赛格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富达基金北京与上海代表处工作,负责投资银行、证券投资研究,以及基金产品策划、机构理财等管理工作。

袁建军先生,2015年8月5日起担任副总经理。中国籍,1972年出生,金融学硕士。2005年4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历任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行业二部副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经理、专户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并于2014年至2015年期间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六届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

李骁先生,2017年3月3日起担任副总经理。中国籍,1969年出生,武汉大学金融学硕士。2016年9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历任厦门建行计算机处副处长,厦门建行信用卡部副处长、处长,厦门建行信息技术部处长,建总行北京开发中心负责人,建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副总经理,建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副总经理兼北京研发中心主任,建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资深专员(副总经理级)。

李鹏先生,2015年6月25日起担任督察长。中国籍,1978年出生,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2015年3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历任上海证监局主任科员、副处长,上海农商银行同业金融部副总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部总监。

4、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劳杰男,国籍:中国。学历: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从业资格: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从业经历:2010年7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研究总监。2015年7月10日至2018年3月1日任汇添富国企创新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11月18日至今任汇添富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2月13日至2019年2月22日任汇添富沪港深大盘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1月31日至今任汇添富研究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4月26日至今任汇添富红利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7月22日至今任汇添富开放视野中国优势六个月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10月13日至今任汇添富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陈晓翔,2009年1月23日至2016年1月13日任汇添富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席:袁建军(副总经理)
成员:王栩(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总监)、劳杰男(研究总监,基金经理)、韩贤旺(首席经济学家,国际业务部总监)、宋鹏(养老金投资部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管理人将经营管理中的主要风险划分为投资风险、合规风险、营运风险和道德风险四大类,其中,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针对上述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

1、风险管理原则
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遵循以下六项基本原则:
(1)营造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和内部控制环境,使风险意识贯穿到每位员工、各个岗位和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2)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切实保证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使其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

(3)确保风险管理制度的严肃性,保证风险管理制度在投资管理和经营活动过程中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

(4)运用合理有效的风险指标和模型,实现风险事前配置和预警、事中实时监控、事后评估和反馈的全程嵌入式投资风险管理模式。

(5)建立和推进员工职业守则教育和专业培训体系,确保员工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充分的职责胜任能力。

(6)建立风险事件学习机制,认真剖析各类风险事件,汲取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2、 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董事会、经营管理层、风险管理部门、各职能部门四级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并明确了相应的风险管理职能。

汇添富风险管理组织结构图
董事会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督察长
风险控制委员会
  合规稽核部
   

风险管理部
 
(1)董事会对公司风险管理负有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与督察长。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和指导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公司的整体风险水平、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合规稽核和风险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受托资产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2)经营管理层负责风险管理政策、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经营管理层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处置重大风险事件,促进风险管理文化的形成。

(3)合规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是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合规风险、投资组合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营运风险、道德风险等的管理。

(4)各职能部门负责从经营管理的各业务环节上贯彻落实风险管理措施,执行风险识别、风险测量、风险控制、风险评价和风险报告等风险管理程序,并持续完善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

3、风险管理内容
本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风险测量、风险控制、风险评价、风险报告等内容。

(1)风险识别是指对现实以及潜在的各种风险加以判断、归类和鉴定风险性质的过程。

(2)风险测量是指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并根据这两个因素的结合来衡量风险大小的程度。

(3)风险控制是指采取相应的措施,监控和防止各种风险的发生,实现以合理的成本在最大限度内防范风险和减轻损失。

(4)风险评价是指分析风险识别、风险测量和风险控制的执行情况和运行效果的过程。

(5)风险报告是指将风险事件及处置、风险评价情况以一定程序进行报告的过程。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控制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定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1)保证基金管理人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财务及其他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固有财产、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内容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求建立: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机制、完善的岗位责任制、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严格的授权控制、有效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等。

基金管理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合法合规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审慎性原则和适时性原则,制订了系统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的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以及内部稽核控制等。

(1)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规范投资业务流程,分层次强化投资风险控制。公司根据投资管理业务不同阶段的性质和特点,制定了完善的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分别采取不同措施进行控制。

针对投资研究业务,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研究部制度》,对研究工作的业务流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研究与投资的交流渠道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对于投资决策业务,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保证投资决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要求,同时设立了汇添富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以及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对于基金交易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实行集中交易与防火墙制度,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交易流程将严格按照“审核—执行—反馈—复核—存档”的程序进行,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信息披露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完整地了解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了信息披露责任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并将定期对信息披露进行检查和评价,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先进的信息技术系统和完善的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技术系统由先进的计算机系统构成,通过了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认证,并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基金管理人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技术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对电子信息数据进行即时保存和备份,重要数据实行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确保了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在人员控制方面,对信息技术人员进行有关信息系统安全的统一培训和考核;信息技术人员之间定期轮换岗位。

(4)会计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严格的会计系统控制措施,确保会计核算正常运转。

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通过事前防范、事中检查、事后监督的方式发现、堵截、杜绝基金会计核算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具体措施包括:采用了目前最先进的基金核算软件;基金会计严格执行复核制度;基金会计核算采用基金管理人与托管银行双人同步独立核算、相互核对的方式;每日制作基金会计核算估值系统电子数据的备份,同时打印保存书面的记账凭证、各类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并由专人保存原始记账凭证等。

(5)内部稽核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制定稽核监察制度,开展独立监督,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基金管理人设立督察长,督察长可以列席基金管理人召开的任何会议,调阅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公司为合规稽核部配备充足合格的稽核监察人员,监督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情况;检查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089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22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13人,平均年龄34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22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334只。自2003年以来,本行连续二十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84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从2005年至今共十五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ISAE3402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号 H区(东座)6楼 H68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 868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 A座 7楼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93
传真:(021)50199035或(021)50199036
联系人:陈卓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918(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99fund.com
邮箱:[email protected]
(2)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线上直销系统
2、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的销售机构信息表。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O类基金份额的海外销售机构情况,具体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91
联系人:赵亦清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业务联系人:许培菁
经办会计师:许培菁、韩云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经 2008年 11月 28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317号文件核准募集。

(一)基金的类型及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募集方式
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三)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以发售公告为准。

(四)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五)募集场所
本基金将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发售本基金。场外销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发售公告);场内销售渠道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须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投资者还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99fund.com)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网上交易开通流程、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具体销售城市(或网点)名单和联系方式,请参见本基金的发售公告以及当地基金代销机构以各种形式发布的公告。

(六)募集目标
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七)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本节是有关基金的场外认购,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在场外认购基金份额适用本节的相关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1、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2、认购费用
本基金场外认购的认购费率如下:

购买金额(M)认购费率
M<100万1.20%
100万≤M<500万0.80%
500万≤M<1000万0.20%
M≥1000万每笔 1000元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与托管行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认购费率。

3、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1)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2)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3)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认购金额为 1万元,由于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元,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3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3)/1.00=9884.42份
4、基金份额的认购程序
(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确定,请参见本基金的发售公告。

(2)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发售公告。

(3)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 T+2日到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在募集截止日后 4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5)认购金额的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场外认购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含认购费),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5、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场外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成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份额限制。

(八)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
本节是有关基金的场内认购,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在场内认购基金份额适用本节的相关规定。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在场外认购基金份额,适用上一节“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的相关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1、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2、认购费用
本基金场内认购的认购费率如下:

购买金额(M)认购费率
M<100万1.20%
100万≤M<500万0.80%
500万≤M<1000万0.20%
M≥1000万每笔 1000元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4、场内基金份额的认购程序
(1)认购时间安排
在募集期内,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交易日交易时间内持续挂牌定价发售本基金基金份额(具体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发售公告。

(3)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于 T+2日起到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在基金成立后可以到网点查询交易确认书。

(5)认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场内认购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元,同时每笔认购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 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 99,999,900元,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5、场内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场内认购份额保留到整数位,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认购资金的处理方式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

(九)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十)基金的募集情况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08年 12月 17日至 2009年 1月 19日。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元计算,基金募集期共募集1,512,522,680.68份基金份额(其中包括利息转份额 276,286.22份),有效认购户数为 11,964户。其中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8年 12月 17日运用固有资金 30,0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份额 30,035,750.00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1.99%,认购费用 1,000.00元;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户数为 46户,基金份额10,225,007.99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6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基金存续期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 从其规定。

(四)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09年 1月 23日生效。

八、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如本基金经认可在香港或海外其他国家或地区公开销售,除本基金的有关公告(如为在香港销售编制的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及海外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另有专门规定外,本基金在海外的申购、赎回及转换等销售业务,应当根据本招募说明书办理。

(一)基金份额设置
本基金分别设立 A类基金份额和 O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通过中国的销售机构申购基金份额时仅可申购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海外(包括香港)的销售机构申购基金份额时仅可申购 O类基金份额。除非基金管理人在未来条件成熟后另行公告开通相关业务,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二)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本基金在香港地区销售 O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为经香港证监会批准的,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由香港代表或者基金管理人选聘的相关销售机构。本基金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销售 O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名单具体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场内申购赎回须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三)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 2日在指定媒介公告。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另行公告。

特别地,对于在香港销售的 O类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内地沪深交易所和香港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简称“共同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办理业务时间以香港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 2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自2009年3月23日起,场外销售渠道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自2009年3月24日起,场内销售渠道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特别地,O类基金份额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时间具体请见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内为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基金发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O类基金份额的开放日与 A类基金份额的开放日有所不同,因此本基金 O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的具体时间见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的规定。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 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 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场外申购时,通过代销机构网点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线上直销系统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 1000元人民币,同时每笔申购必须是 100元的整数倍,并且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 99,999,900元。

O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的具体规定参见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其中,场外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最低份额0.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0.1份的,注册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发起赎回;场内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份额额不设置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持有份额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规定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以及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七)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

3、申购费率
(1)投资者选择前端收费模式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分级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购买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1.50%
100万≤M<200万1.00%
200万≤M<500万0.30%
M≥500万每笔 1000元
(2)投资者选择后端收费模式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后端申购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持有时间(Y)申购费率
Y﹤1年1.80%
1年≤Y﹤2年1.50%
2年≤Y﹤3年1.20%
3年≤Y﹤4年0.80%
4年≤Y﹤5年0.60%
Y≥5年0
本基金 O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具体申购费率和缴纳方式由销售机构自行决定。

4、赎回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持有时间(N)赎回费率
N<7天1.50%
7天≤N<1年0.5%
1年≤N<2年0.25%
N≥2年0
本基金对于持有 A类基金份额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 A类基金份额不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用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为赎回费的 25%。

本基金 O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适用固定的赎回费率 0.125%,且全部归入基金资产。

5、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O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直销网上交易服务。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如果投资者选择前端收费模式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申购时申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投资者选择后端收费模式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申购时申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 = 申购金额 / 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O类基金份额,申购时申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1)如果投资者在申购 A类基金份额时选择前端收费,则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 = 赎回份额 ?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 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 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用
(2)如果投资者在申购 A类基金份额时选择后端收费,则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的赎回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后端申购费=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对应的后端申购费费率 赎回费=赎回份额×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赎回费
(3)如果投资者赎回 O类基金份额,则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采用“份额赎赎回总金额 = 赎回份额 ?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 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 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用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分别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场外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到整数位,非整数份额部分对应金额返回投资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九)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6)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8)本基金在香港的销售规模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高于 50%时,可暂停香港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9)内地互认基金的人民币跨境金额达到或超过国家相关规定的总额度时,可暂停香港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0)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或部分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2)(3)、(4)、(7)、(8)、(9)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介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发生上述 O类基金份额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针对海外投资人的公告要求,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其补充文件的规定。

(十一)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3)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4)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 2个或 2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4)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介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发生上述 O类基金份额暂停赎回的情形时,针对海外投资人的公告要求,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的规定。

(十二)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海外销售机构对持有 O类基金份额投资者的选择权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如果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占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超过 30%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30%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超过 30%比例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赎回申请一起,按上述(1)、(2)方式处理。如下一开放日,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未赎回部分仍旧超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时,继续按前述规则处理,直至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开放日内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占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低于 30%。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根据当时市场环境调整前述比例及处理规则,并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2 日内通过指定媒介刊登公告,。同时以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三)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次数,并根据《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刊登公告。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四) 基金的转换
1、基金转换受理场所
基金转换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网站及场外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进行。

2、基金转换受理时间
自 2009年 3月 23日起,场外销售渠道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

办理基金间转换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3、基金转换原则
基金转换采用“份额转换,未知价法”,即转出/转入基金的成交价格以申请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依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办理基金转换时,须缴纳一定的转换费用。

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

1)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免申购赎回费用的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转入上述其他开放式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用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误差部分归基金财产。

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投资者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通常可自 T+2日(含该日)起向业务办理网点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转出其账户内汇添富货币的基金份额时,注册登记机构将自动结转该转出份额对应的待支付收益,该收益将一并计入转出金额并折算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但收益部分不收取转换费用。

基金注册登记人采用“先进先出”原则确认基金转换申请,即注册登记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转出。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应最迟在新的原则实施前 2日予以公告。

4、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之间转换费率详见基金转换公告,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及费率,但应最迟在适用前 2日予以公告。

5、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 0.1份。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它基金,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6、暂停基金转换及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总份额后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部分的转出申请将自动予以撤销,不再视为下一开放日的基金转换申请。

在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前,本基金暂不办理 O类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

(十五)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

进行份额转托管时,投资者可以将其某个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托管。办理转托管业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首先在转入方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业务(即新增交易账户业务),注册确认成功后,在转出方办理转托管手续。具体办理方法参照《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在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前,本基金暂不办理 O类基金份额的转托管业务。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通过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经本公司公告可办理本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申请办理本业务。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减开办该业务的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具体办理方法参照《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在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前,本基金暂不办理 O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十七)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的条件。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八) 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九)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的规定或相关公告。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精选价值相对低估的优质公司股票,在有效管理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中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现金、债券、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 5-40%,其中,基金持有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所指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对象为价值相对低估的优质公司。优质公司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诚信、优秀的公司管理层,资产质量及财务状况较好,较好的行业集中度及行业地位,具备独特的核心竞争优势。本基金将重点关注三种类型公司:经营领先稳健型、并购重组型和资源低估型。

今后在有关法律法规许可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资产配置比例可作相应调整,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投资比例可达到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限额。

(三)投资理念
本基金坚持长期价值投资的理念,采用深入的“自下而上”的公司基本面分析方法,精选价值相对低估的优质公司进行投资布局,通过科学的组合管理,实现投资目标。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灵活积极的资产配置和股票投资策略。在资产配置中,通过以宏观经济及宏观经济政策分析为核心的情景分析法来确定投资组合中股票、债券和现金类资产等的投资范围和比例,并结合对市场估值、市场资金、投资主“自下而上”的策略,优选价值相对低估的优质公司股票构建投资组合,并辅以严格的投资组合风险控制,以获得长期持续稳健的投资收益。本基金投资策略的重点是资产配置和精选股票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在资产配置中,本基金运用以宏观经济及宏观经济政策分析为核心的情景分析法来确定股票、债券和现金类资产(现金和到期日在 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等资产类别的预期收益、风险和各种情景发生的概率,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提出对各类别资产的配置建议,由基金经理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报告以形成决议。

在上述确定的资产配置比例下,本基金将根据市场估值、市场资金、投资主体行为和市场信心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提出对各类别资产配置的调整建议,由基金经理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各类别资产配置比例的调整建议;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基金经理的建议并确定各类别资产配置的调整比例,由基金经理执行。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于价值相对低估的优质公司股票。优质公司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诚信、优秀的公司管理层,资产质量及财务状况较好,较好的行业集中度及行业地位,具备独特的核心竞争优势。本基金将重点关注三种类型公司:经营领先稳健型、并购重组型和资源低估型。经营领先稳健型公司是在行业中具有领先地位,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较强的竞争力,业务增长稳定,有持续的现金流和分红能力的公司。并购重组型公司是经过并购或资产重组,基本面有了重大变化,且投资价值未被市场认识的公司。资源低估型公司是拥有被市场低估资源的公司。

为此,本基金采取“自下而上”的选股方法,结合定量筛选和定性分析,通过三级过滤模型,构建备选、价值和核心价值三级股票库,精选价值相对低估的优质公司股票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1)备选股票库构建
本基金首先对 A股市场中的所有股票进行初选剔除,以过滤掉明显不具备投资价值的股票,建立备选股票库,从而缩小研究范围,提高工作效率。剔除且流动性差的股票、涉及重大案件和诉讼的股票等。

(2)价值股票库构建
基于对价值公司特征的深入研究,本基金将运用市净率(P/B)和市盈率(P/E)两指标进行定量筛选,在备选股票库的基础上,构建价值股票库。本基金价值股票库包含以下两部分:(a)按照 P/B从低到高对备选股票库进行排序,排名前二分之一的股票;(b)按照 P/E从低到高对备选股票库进行排序,排名前二分之一的股票。

对于价值股票库,在每年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后,本基金将根据定量筛选标准进行调整。

(3)核心价值股票库构建
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扎实的案头研究和详尽紧密的实地调研,结合卖方研究的分析,运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得到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管理层、财务与资产情况、竞争优势等方面的特征判断。在此基础上,本基金将结合公司特征分析和估值分析,发掘价值相对低估的优质公司股票,构建核心价值股票库。具体有以下步骤:
(a) 公司特征分析
本基金选择的优质公司特征主要包括:
①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诚信、优秀的公司管理层。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使得公司权责分明,各司其职,公司治理结构主要由股东大会、董事会、高层经理人员及监事会组成,各个机构都有其自己的权利和职责,他们之间相互配合,共同为公司的有效运作服务。股东作为委托人将其财产交由董事会代理,并委托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经理人进行经营监督。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使得公司激励约束,双重并存,在激励方面来说,主要是委托人通过一套激励机制来促进代理人的行为目标与委托人的目标尽量一致。在约束制度方面,从股东大会与董事会、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监事会与董事会、经理层之间都要设立制约机制。本基金主要从信息披露、重要股东状况、激励约束机制三方面衡量公司的治理结构。信息披露从详尽度、公众股东沟通渠道的畅通度、及时性等方面考察;重要股东状况从股权变更频率、关联交易、独立性方面予以考察; 激励约束机制从股权激励、激励基金、管理层与股东利益的一致性等方面考察。

优质企业一定是由优秀管理者运作,管理层评估包括管理层稳定性、工作能力和品行等。管理层稳定性考察高层流失比例、职业化倾向等;工作能力评价包括战略思维、执行力、投资项目选择成功率及以往的经营业绩等;品行评价包括员工评价、言行的对比及个人背景考察等。本基金将会与目标企业管理层进行深入的沟通,同时密切关注有关管理层的信息。

②财务透明、清晰,资产质量及财务状况较好,公司的盈利能力、成长能力、运营能力、负债水平等各个方面财务指标健康。盈利能力指标主要包括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利润率、资产净利率、新项目的内部收益率。成长能力指标主要包括长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长期利润增长率。运营能力指标主要包括总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负债水平指标主要包括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

③较好的行业集中度及行业地位,并具备独特的核心竞争优势。公司所在行业有一定的集中度,而且公司主导产品的市场份额高于市场平均水准,而且在经营许可、规模、资源、技术、品牌、创新能力等一个或数个方面具有竞争对手在中长期时间内难以模仿的优势。

(b) 进行估值分析,挑选出价值相对低估的优质公司股票,构建核心价值股票库。

在挑选出上述价值公司后,本基金将进行估值分析,进一步挑选价值相对低估的优质公司股票,构建核心价值股票库。

本基金基于动态静态指标相结合的原则,采用内在价值、相对价值、收购价值相结合的评估方法,如市盈增长比率(PEG)、市盈率(P/E)、市净率(P/B)、企业价值/息税前利润(EV/EBIT)、企业价值/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V/EBITDA)、自由现金流贴现(DCF)等,对价值股票库中的优质公司进行价值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核心价值股票库。

(4)投资组合构建
基金经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决策程序,审慎精选,权衡风险收益特征后,构建投资组合并动态调整。

本基金将重点关注以下三种类型股票:
①经营领先稳健型:公司在行业中具有领先地位,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较强的竞争力,业务增长稳定,有持续的现金流和分红;
②并购重组型:公司经过并购或资产重组,基本面有了重大变化,且投资价值未被市场认识;
③资源低估型:公司拥有被市场低估的资源。

(5)持续跟踪和风险评估
对所投资的价值公司进行密切跟踪,保持精密的风险意识,关注发展变化,动态评估公司价值,同时由金融工程小组通过流动性测试、压力测试、情景分析和 VaR分析等技术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风险评估。

(6)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资产配置将一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公司债、可转债、央行票据和资产支持证券等;此外,市场未来推出的各类固定收益证券及其衍生品也可能成为本基金的投资对象。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综合考虑收益性、风险性和流动性,在深入分析宏观经济、货币政策以及市场结构的基础上,灵活运用各种消极和积极策略。

消极债券投资的目标是在满足现金管理需要的基础上为基金资产提供稳定的收益。本基金主要通过利率免疫策略来进行消极债券投资。

积极债券投资的目标是利用市场定价的无效率来获得低风险甚至是无风险的超额收益。本基金的积极债券投资主要基于对利率期限结构的研究。本基金也将从债券市场的结构变化中寻求积极投资的机会。国内债券市场正处于发展阶段,交易制度、债券品种体系和投资者结构也在逐步完善,这些结构变化会产生低风险甚至无风险的套利机会。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权证投资将以保值为主要投资策略,以充分利用权证来达到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的目的;在个证层面上,充分发掘可能的套利机会,以达到增值的目的。

本基金可以持有在股权分置改革中被动获得的权证,并可以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卖出该部分权证或行权。

本基金将根据权证投资策略主动投资于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发行的权证。

其他权证类资产的投资遵从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五)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2) 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及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影响;
(3) 国家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以及证券市场政策;
(4) 行业发展现状及前景;
(5) 上市公司基本面及成长前景;
(6) 股票、债券等类别资产的预期收益率及风险水平。

2、投资决策机制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团队制,强调团队合作,充分发挥集体智慧。本基金管理人将投资和研究职能整合,设立了投资研究部,策略分析师、行业分析师、金融工程小组和基金经理立足本职工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渗透到投资研究的关键环节,群策群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长期持续稳健投资回报。

3、投资决策程序
本基金具体的投资决策机制与流程为:
(1) 策略分析师就宏观、政策、投资主题、市场环境提交策略报告并讨论;行业研究员就行业发展趋势和行业组合的估值比较,召开会议讨论确定行业评级。

(2) 基金经理在策略会议的基础之上提出资产配置的建议。

(3) 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基金经理提交的资产配置建议,并确定资产配置比例的范围。

(4) 投资研究部提交价值股票库,在此基础上,基金经理、行业研究员决定核心股票池名单。(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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