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电路(300739):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原标题:明阳电路: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证券代码:300739 证券简称:明阳电路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unshine Global Circuits Co., Ltd. (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星第二工业区南环路32号B栋)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二〇二三年一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章节。 一、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公司聘请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没有担保无法得到有效的偿付保障。 四、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的主要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注重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保持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 2、利润分配形式及间隔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根据公司的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在充分满足公司预期现金支出的前提下,董事会可以拟定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报经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当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最近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满足上述条件的重大资金支出安排须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提出制定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预案,预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调整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对于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还应在相关预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定或调整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董事会制定或调整的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制定或调整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的议案需提交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及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就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发表独立意见。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五、公司的相关风险 (一)市场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印制电路板是电子产品的关键电子互连件,其发展与下游行业联系密切,与全球宏观经济形势相关性较大。宏观经济波动对 PCB下游行业如工业控制、医疗器械、汽车电子、通信设备、消费电子等行业将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进而影响 PCB行业的需求。 2020年新冠疫情发生后,全球经济发展增速有所放缓,经济前景不确定性增加,国际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如果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形势以及国家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贸易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不利变化或调整,将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全球印制电路板行业集中度不高,生产商众多,市场竞争充分。公司产品以小批量板为主,小批量板具有订单面积小、型号多、交期短、品质要求高等特点,这对公司的技术水平、生产管理、交货期及响应速度要求更高。相对于大批量板,目前国内专注于小批量板的企业数量较少,但随着海外小批量板产能不断向国内转移,细分市场竞争可能会进一步加剧。若公司无法持续提高自身技术水平、柔性化管理能力、产品质量以应对市场竞争,可能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公司存在因市场竞争加剧而导致业绩下滑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1、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109,186.39万元、122,274.54万元、172,595.98万元和 145,213.2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3,291.80万元、13,299.59万元、10,964.39万元和 14,710.81万元。公司所处行业上下游发展趋势、汇率变化情况对公司业务具有重要影响,倘若未来宏观经济形势持续下行、新冠疫情反复、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和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产品或原材料市场供需情况失衡、国际汇率市场大幅波动,或其他方面出现持续不利的变化,将对公司盈利情况产生较大不利影响。极端情况下,公司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同比下滑 50%以上乃至亏损的风险。 2、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毛利率分别为 29.98%、28.43%、21.54%和 23.62%,受原材料价格上升、人民币对美元升值等因素影响,2021年公司毛利率降幅较大。未来,公司可能因原材料价格持续上升、下游需求减弱、市场竞争加剧、汇率大幅波动等因素导致毛利率水平下降,从而可能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直接原材料占营业成本的比例较高,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占营业成本的比重超 60%。公司生产耗用的主要原材料包括覆铜板、铜箔、半固化片、铜球、氰化金钾(金盐)等,主要原材料价格受国际市场铜、石油等大宗商品的影响较大。若未来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大幅上涨,而公司未能通过向下游转移或技术创新等方式应对价格上涨的压力,将会对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4、租赁厂房及搬迁风险 公司生产基地主要位于深圳、九江及德国等地,其中,深圳工厂生产经营用证书,厂房面积共 21,236平方米。 公司已取得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出具的《证明》,证明公司向深圳市三和丰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沙井上星股份合作公司租赁的位于深圳市宝安区上星第二工业区厂房所占土地,尚未纳入城市更新改造范围。 根据出租方深圳市三和丰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沙井上星股份合作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公司租赁期间稳定使用前述租赁房产,且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出租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将该等房产优先出租给公司。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尚无搬迁计划,但由于上述房屋未取得产权证书,公司未来可能被要求搬迁或无法继续使用该厂房,搬迁新厂房将使公司产生损失。如未来公司深圳厂房被要求搬迁或无法继续使用前述租赁房产,公司将通过寻找周边地区可替代的房产并采取其他措施合理安排生产计划。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佩珂已向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若上述房屋在租赁期限内因拆迁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租用而使公司遭受损失,其本人将全额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三)贸易摩擦风险 公司产品以外销为主,报告期,公司出口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4.90%、93.01%、93.12%及 95.12%。 尽管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 PCB生产基地,具备较强的产能消化能力。但是,如果因国际贸易摩擦而导致相关国家对我国 PCB产品采取限制政策、提高关税及采取其他方面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将会对我国 PCB行业造成一定冲击,从而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四)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以外销为主,报告期,公司出口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4.90%、93.01%、93.12%及 95.12%。公司外销产品主要以美元、欧元等货币计价。 若未来人民币出现大幅升值,一方面会导致公司汇兑损失增加,另一方面相对国外竞争对手的价格优势可能被减弱,假设在外币销售价格不变的情况下,以人民币折算的销售收入减少,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税收政策变动风险 1、企业所得税税率提高的风险 2020年 12月 11日,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了编号为 GR202044200430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2020年 9月 14日,子公司九江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了编号为GR202036001232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公司所得税适用 15%的优惠税率。 如果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条件,使得公司不能继续享受 15%的优惠所得税税率,公司的所得税费用将上升,盈利水平将受到不利影响。 2、出口退税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所属行业为国家鼓励出口类行业,因此出口货物享受增值税“免、抵、退”税收优惠政策。2019年 1月至 2019年 3月,公司出口产品的退税率为 16%;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 2019年第 39号),自 2019年 4月 1日起,原适用 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 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 13%。 报告期,公司销售商品的征税率和出口退税率一致且同步下调,出口退税率的变动不影响公司损益。但如果未来在公司销售产品的征税率不变情况下,公司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下调,将对公司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六)募投项目相关风险 1、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年产 12万平方米新能源汽车 PCB专线建设项目、总部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公司选择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已进行充分详细的调研和可行性论证评估,并预期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如果募集资金不能足额到位,或项目组织管理、生产设备安装调试因宏观环境变动、行业竞争加剧、技术革新及其他不可预见的疾病、战争等因素导致不能按计划顺利实施,则会直接影响项目的投产时间、投资回报及公司的预期收益,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2、扩充的产能不能及时消化的风险 公司前次转债募投项目九江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36万平方米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项目预计于 2023年 6月 2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随着募集资金的投入,公司将逐步新增 36万平方米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产能,而公司 2021年度产能为 109.87万平方米,产能增长幅度较大。 公司在制定募投项目前已对市场供求状况、市场竞争格局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和分析,并制定了完善的市场拓展计划,且公司募投项目产能逐步释放,降低了各年新增产能的消化压力。但是,如果项目建成后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对相关市场开拓力度不够,或竞争对手发展使公司处于不利地位,将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不能及时消化,可能会对项目投资回报和公司预期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3、固定资产折旧增加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的固定资产较本次发行前有所增加,由此带来每年固定资产折旧的增长。虽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扣除上述折旧费用的预计净利润增长幅度超过折旧费用的增长幅度,但募投项目建成后折旧费用的增加仍可能在短期内影响公司收益的增长。 4、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将在可转债存续期内逐渐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本次发行后,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 另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当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七)环保风险 印制电路板的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及固体废弃物。公司部分已建项目已取得环评批复但尚未办理完成环保验收,预计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重视对环境的影响,加强环保投入,针对不同类型的污染物制定有效的防治措施,制定了相关的环保制度,不断增加、改造公司的环保工程及环保设备。 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未来政府可能制定更加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及提高环保标准,公司的环保投入将会进一步增加,环保成本相应增大。同时,公司不能完全排除由于管理疏忽或不可抗力导致环境事故的可能性,从而可能对公司的声誉及盈利造成不利影响。 (八)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风险 1、本息兑付风险 在可转债存续期限内,如因公司股票价格低迷或未达到债券持有人预期等原因导致可转债未能在转股期内转股,公司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利息并在到期时兑付本金;在可转债触发回售条件时,若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公司将在短时间内面临较大的现金支出压力,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同时,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设定担保。若公司经营活动出现未达到预期回报的情况,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以及投资者回售时公司的承兑能力。 2、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或向下修正幅度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本次发行设置了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 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此外,在满足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能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多重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或董事会虽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但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表决。因此,存续期内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在本公司可转债存续期间,即使公司根据向下修正条款对转股价格进行修正,转股价格的修正幅度也将由于“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的规定而受到限制,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如果在修正后公司股票价格依然持续下跌,未来股价持续低于向下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则将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可转债转换价值降低的风险 公司股价走势受到公司业绩、宏观经济形势、股票市场总体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如果公司股价持续低于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可转债的转换价值将因此降低,从而导致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蒙受损失。虽然本次发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但若公司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或者即使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后,股价仍低于转股价格,仍可能导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换价值降低,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4、信用评级变化的风险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评级,信用等级为“AA-”。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等因素变化,从而导致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级别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5、不满足投资者适当性的投资者进入转股期后所持可转换债券不能转股的风险 公司为创业板上市公司,参与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应当符合创业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创业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可转债持有人将不能将其所持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设置了赎回条款,包括到期赎回条款和有条件赎回条款,到期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有条件赎回价格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如果公司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创业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在所持可转债面临赎回的情况下,考虑到其所持可转债不能转换为公司股票,如果公司按事先约定的赎回条款确定的赎回价格低于投资者取得可转债的价格(或成本),投资者存在因赎回价格较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针对认购本次可转债的说明及承诺 为保护公众投资者权益,避免触及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若本人/本公司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本人/本公司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前六个月内存在股票减持情形,本人/本公司承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认购; 2、若本人/本公司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人/本公司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股票减持情形,本人/本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认购,若成功认购,本人/本公司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人/本公司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的要求,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本公司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人/本公司一致行动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 3、本人/本公司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接受承诺约束。若本人/本公司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人/本公司一致行动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本人/本公司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人/本公司一致行动人因减持发行人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目录 声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 2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 2 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 2 四、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 2 五、公司的相关风险 .......................................................................... 6 六、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针对认购本次可转债的说明及承诺 ............................................ 13 目录 ........................................................................................................ 15 第一节 释义 ............................................................................................ 19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23 一、公司基本情况 ............................................................................ 23 二、本次发行概况 ............................................................................ 23 三、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 36 四、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人员之间的关系 ........................................ 38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39 一、市场风险 ................................................................................... 39 二、经营风险 ................................................................................... 39 三、贸易摩擦风险 ............................................................................ 41 四、汇率波动风险 ............................................................................ 41 五、税收政策变动风险 ..................................................................... 41 六、募投项目相关风险 ..................................................................... 42 七、财务风险 ................................................................................... 43 八、环保风险 ................................................................................... 44 九、人力资源风险 ............................................................................ 44 十、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 45 十一、控股股东股份质押风险 .......................................................... 45 十二、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风险 ...................................................... 45 第四节 公司基本情况 ............................................................................. 48 一、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48 二、公司组织结构及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 ............................. 49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 55 四、相关主体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 57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基本情况 ............ 72 六、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 80 七、公司的主要业务 ...................................................................... 107 八、公司技术和研发情况 ............................................................... 123 九、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 130 十、特许经营权 ............................................................................. 143 十一、公司上市以来发生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143 十二、公司境外经营情况 ............................................................... 143 十三、分红情况 ............................................................................. 144 十四、公司偿债能力 ...................................................................... 145 第五节 合规经营与独立性 .................................................................... 147 一、公司合规经营情况 ................................................................... 147 二、同业竞争 ................................................................................. 151 三、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 152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66 一、审计意见类型、重要性水平 .................................................... 166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 166 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 176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177 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会计差错更正 ........................... 179 六、财务状况分析 .......................................................................... 187 七、经营成果分析 .......................................................................... 226 八、资本性支出分析 ...................................................................... 245 九、技术创新分析 .......................................................................... 245 十、重大事项说明 .......................................................................... 248 十一、本次发行的影响 ................................................................... 248 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250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250 二、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 250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有业务、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 258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 261 五、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影响 .................... 269 第八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 271 一、前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 271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 276 三、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结论 .......... 284 第九节 声明 .......................................................................................... 285 一、发行人声明 ............................................................................. 285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292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 294 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295 五、资信评级机构声明 ................................................................... 296 六、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声明 ............................................. 297 第十节 备查文件 ................................................................................... 300 第一节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50亿元(含 4.50亿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年。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上市公司股东。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以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一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一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当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5、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或者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3)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 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①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②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③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④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⑤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4)发生下列事项之一,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他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①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②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期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 5,000万元且达到公司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③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报表相应科目 30%以上的子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 5,000万元且达到公司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④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报表相应科目 30%以上的子公司)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⑤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⑥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公司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本次发行的证券无持有期限制。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九)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适时聘请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就受托管理相关事宜与其签订受托管理协议。
截至 2022年 9月 30日,国泰君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管计划持有公司929,860股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的 0.32%。保荐机构已建立了有效的信息隔离墙管理制度,以上情形不影响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第三节 风险因素 一、市场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印制电路板是电子产品的关键电子互连件,其发展与下游行业联系密切,与全球宏观经济形势相关性较大。宏观经济波动对 PCB下游行业如工业控制、医疗器械、汽车电子、通信设备、消费电子等行业将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进而影响 PCB行业的需求。 2020年新冠疫情发生后,全球经济发展增速有所放缓,经济前景不确定性增加,国际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如果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形势以及国家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贸易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不利变化或调整,将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全球印制电路板行业集中度不高,生产商众多,市场竞争充分。公司产品以小批量板为主,小批量板具有订单面积小、型号多、交期短、品质要求高等特点,这对公司的技术水平、生产管理、交货期及响应速度要求更高。相对于大批量板,目前国内专注于小批量板的企业数量较少,但随着海外小批量板产能不断向国内转移,细分市场竞争可能会进一步加剧。若公司无法持续提高自身技术水平、柔性化管理能力、产品质量以应对市场竞争,可能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公司存在因市场竞争加剧而导致业绩下滑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一)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109,186.39万元、122,274.54万元、172,595.98万元和 145,213.2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3,291.80万元、13,299.59万元、10,964.39万元和 14,710.81万元。公司所处行业上下游发展趋势、汇率变化情况对公司业务具有重要影响,倘若未来宏观经变化、产品或原材料市场供需情况失衡、国际汇率市场大幅波动,或其他方面出现持续不利的变化,将对公司盈利情况产生较大不利影响。极端情况下,公司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同比下滑 50%以上乃至亏损的风险。 (二)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毛利率分别为 29.98%、28.43%、21.54%和 23.62%,受原材料价格上升、人民币对美元升值等因素影响,2021年公司毛利率降幅较大。未来,公司可能因原材料价格持续上升、下游需求减弱、市场竞争加剧、汇率大幅波动等因素导致毛利率水平下降,从而可能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直接原材料占营业成本的比例较高,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占营业成本的比重超 60%。公司生产耗用的主要原材料包括覆铜板、铜箔、半固化片、铜球、氰化金钾(金盐)等,主要原材料价格受国际市场铜、石油等大宗商品的影响较大。若未来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大幅上涨,而公司未能通过向下游转移或技术创新等方式应对价格上涨的压力,将会对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四)租赁厂房及搬迁风险 公司生产基地主要位于深圳、九江及德国等地,其中,深圳工厂生产经营用厂房系租赁取得,该部分厂房属于集体土地上自建房产,目前尚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厂房面积共 21,236平方米。 公司已取得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出具的《证明》,证明公司向深圳市三和丰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沙井上星股份合作公司租赁的位于深圳市宝安区上星第二工业区厂房所占土地,尚未纳入城市更新改造范围。 根据出租方深圳市三和丰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沙井上星股份合作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公司租赁期间稳定使用前述租赁房产,且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出租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将该等房产优先出租给公司。(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