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立旺(688678):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时间:2023年01月19日 18:53:09 中财网

原标题:福立旺: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股票代码:688678 股票简称:福立旺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Freewon China Co.,Ltd (江苏省昆山市千灯镇玉溪西路 168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章节。

一、不满足投资者适当性的投资者进入转股期后所持可转换债券不能转股的风险
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参与可转债转股的投资者,应当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可转债持有人将不能将其所持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设置了赎回条款,包括到期赎回条款和有条件赎回条款,到期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有条件赎回价格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如果公司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在所持可转债面临赎回的情况下,考虑到其所持可转债不能转换为公司股票,如果公司按事先约定的赎回条款确定的赎回价格低于投资者取得可转债的价格(或成本),投资者存在因赎回价格较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公司聘请东方金诚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根据东方金诚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评级机构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设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未设定担保而存在兑付风险。

四、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情况
(一)发行人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
(1)利润分配政策应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长远利益,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总额,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制定和修改过程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社会公众股东的意见。

(3)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可扣减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在下列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①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 0.1元;
②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 0.2元;
③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④公司未来 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未来 12个月内购买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或单项购买资产价值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20%的事项,上述资产价值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以及对外投资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0%及以上的事项。

(2)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5、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6、现金分红政策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由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7、公司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因特殊情况而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9、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如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监管要求,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调整或者变更的,相关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充分论证,并听取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中小股东的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二)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情况
1、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1)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元(含税)。截至 2019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13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39,000,000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0年 4月 1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0年 5月 6日经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并实施完毕。

(2)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元(含税)。截至 2020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173,35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52,005,000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1年 4月 22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1年 5月 13日经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并实施完毕。

(3)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元(含税)。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173,35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 2,000,000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171,35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51,405,000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2年 4月 2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2年 5月 18日经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并实施完毕。

2、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历年利润分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2,213.9111,155.9310,735.88
现金分红5,140.505,200.503,900.00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现金分红占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净利润的比例42.09%46.62%36.33%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最近三年年均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125.27%  
注:公司 2020年 1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现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政策于公司上市后执行。

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以支持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和可持续性发展。公司上市以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了现金分红,今后公司也将持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及相应分红规划实施现金分红。

(三)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向股东分配后,当年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以满足公司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公司产品需求下滑的风险
公司的精密金属零部件产品大多根据终端应用产品需求定制化开发、生产,涉及应用领域主要包括 3C、汽车和电动工具等,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与下游行业的市场需求、终端应用产品销量以及新产品的开发能力等密切相关。

近年来,3C行业因用户渗透率趋于饱和导致产品出货速度放缓甚至小幅下降,汽车行业则受销量基数及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产销量出现一定波动,电动工具行业整体发展较为平稳。若未来下游行业的市场需求持续下降或终端应用产品的销量不及预期,公司的精密金属零部件产品的市场需求将下滑,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C行业的产品更新速度较快,汽车及电动工具亦存在换代周期,若未来公司新产品的开发不及预期,未能及时生产出满足终端应用市场更新换代需求的精密金属零部件产品,公司产品的售价或销量将出现下滑,从而导致公司业绩受到不利影响。

(二)3C类精密金属零部件业务对苹果公司存在一定依赖的风险
公司于 2017年度获得终端品牌苹果公司的供应商资格认证,为其提供精密金属零最终将产品应用于苹果公司的产品。苹果公司及其电子制造服务商均有严格的供应商管理,若公司无法通过苹果公司及其电子制造服务商供应商资格复审,则无法向苹果公司及其电子制造服务商继续销售,将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造成不利影响。

若公司未能开发出满足苹果公司需求的产品,或者苹果公司开发了其他同类供应商而减少了对公司产品的采购量,公司的 3C类精密金属零部件收入将出现下滑。此外,若苹果公司的产品销售或其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对公司的采购金额可能会大幅下降,从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公司无法持续获得终端客户供应商资格认证或认证到期无法续期的风险 公司的主要客户通常会对供应商进行考察认证,汽车领域客户还要求公司通过IATF16949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通过客户考察和认证后,公司进入客户的合格供应商体系,建立起常态化的业务合作。客户会定期进行供应商资格复审,若未来公司未能持续通过供应商资格复审,或未能持续通过 IATF16949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则无法继续向客户进行产品销售,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毛利率下滑风险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 2022年 1-9月,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42.90%、41.22%、33.88%和 31.83%,毛利率有所下滑。毛利率水平是公司盈利能力的重要标志,公司的毛利率水平受产品结构、成本、市场竞争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公司产品种类较多,不同种类产品毛利率差异较大,且主要产品随着下游应用领域的产品更新换代而发生变化,不同的产品组合也会导致公司毛利率水平产生波动。此外,随着客户对精密金属零部件性能、美观度要求的提高,工艺制程增加,制造难度提升。若未来公司不能持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并保持一定领先优势,不能及时适应市场需求或技术迭代变化,不能优化产品结构、提升毛利率较高的产品占比,或者产品销售价格和产品制造成本出现较大不利变化,公司将面临毛利率及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五)本次募投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充分论证,但该论证是基于当前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环境、技术水平、客户需求等因素做出的,在项目实际运营过程中,市场本身具有其他不确定性因素,仍有可能使本次募投项目在实施后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与发行人前次募投项目之一“精密金属零部件智能制造中心项目”均从事精密金属零部件的生产,上述两个项目均达产后,公司各类精密金属零部件的生产能力将大幅提升。如果未来出现产业政策或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竞争加剧等情况,将可能导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效益与预期存在一定的差异。

(六)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厂房建设、设备采购及安装、人员招募及培训、设备调试及试产等多个环节,对公司组织和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虽然公司根据行业发展现状对募投项目可行性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充分的论证,但若出现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项目延期实施、市场环境变化等情况,导致上述某一工程环节出现延误或停滞,公司募投项目将存在不能全部按期竣工投产的风险。

六、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及承诺情况
(一)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根据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WINWIN,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许惠钧、洪水锦、许雅筑、贺玉良、郑秋英、陈秀平、王曾、陈君、尤洞察出具的《关于本次可转债认购意向及减持的承诺》,其将视情况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人/本企业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或安排,仍将遵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及上市相关承诺。

2、本人/本企业确认本人及本人之配偶、父母、子女/本企业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内若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本人/本企业承诺本人及本人之配偶、父母、子女/本企业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

3、本人/本企业确认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内若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本人/本企业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本次可转债发行具体方案、资金状况和《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若认购成功,本人/本企业承诺将严格遵守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即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及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4、若本人及本人之配偶、父母、子女/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违规减持,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5、本人保证本人之配偶、父母、子女将严格遵守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承诺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刘琼、郭龙华分别出具的《关于不参与本次可转债认购的承诺》,其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承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

2、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3、本人保证本人之配偶、父母、子女严格遵守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目 录
声 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不满足投资者适当性的投资者进入转股期后所持可转换债券不能转股的风险 2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2 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2
四、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情况.................................................... 3 五、特别风险提示............................................................................................................ 7
六、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及承诺情况............................................................................................................................ 9
目 录 ....................................................................................................................................... 11
第一节 释义 ........................................................................................................................... 14
一、一般释义.................................................................................................................. 14
二、专业术语释义.......................................................................................................... 16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18
一、公司基本情况.......................................................................................................... 18
二、本次发行概况.......................................................................................................... 18
三、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基本条款.................................................................................. 20
四、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29
五、认购人承诺.............................................................................................................. 31
六、受托管理事项.......................................................................................................... 31
七、发行人违约责任...................................................................................................... 40
八、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的关系.......................................................... 40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41
一、经营风险.................................................................................................................. 41
二、财务风险.................................................................................................................. 42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风险.............................................................................. 43
四、与本次可转债相关的风险...................................................................................... 43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45
一、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45
二、公司科技创新水平以及保持科技创新能力的机制或措施.................................. 45 三、公司组织结构及对外投资情况.............................................................................. 46
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及最近三年变化情况.................................. 48 五、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49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 51 七、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60
八、公司主营业务具体情况.......................................................................................... 79
九、公司的核心技术及研发情况.................................................................................. 93
十、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105
十一、业务经营许可情况............................................................................................ 117
十二、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118
十三、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118
十四、发行人境外经营情况........................................................................................ 119
十五、报告期内的分红情况........................................................................................ 119
十六、发行人最近三年发行的债券情况.................................................................... 119
第五节 合规经营与独立性 ................................................................................................. 120
一、公司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 120
二、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120
三、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120
四、同业竞争情况........................................................................................................ 120
五、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情况........................................................................................ 122
六、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程序履行情况及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126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27
一、最近三年审计意见的类型.................................................................................... 127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127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135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136 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138
六、财务状况分析........................................................................................................ 142
八、现金流量分析........................................................................................................ 177
九、资本性支出分析.................................................................................................... 180
十、技术创新分析........................................................................................................ 180
十一、重大担保、仲裁、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180 十二、本次发行的影响................................................................................................ 181
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182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182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背景.................................................................... 182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184
四、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189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189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190
第八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 192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192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93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对发行人科技创新的作用.................................................... 197 四、注册会计师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意见............................................ 198 第九节 声 明 ....................................................................................................................... 199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199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200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201
四、保荐机构董事长、总经理声明............................................................................ 202
五、律师事务所声明.................................................................................................... 203
六、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204
七、资信评级机构声明................................................................................................ 205
八、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声明及承诺........................................................ 206
第十节 备查文件 ................................................................................................................. 209
一、备查文件内容........................................................................................................ 209
二、备查文件查询时间及地点.................................................................................... 209

第一节 释义
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释义

发行人、股份公司、公司、本公 司、福立旺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福立旺有限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0万元(含 70,000.00万元)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为
可转债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本募集说明书《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
《受托管理协议》《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人、 中信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汇、中汇会计师、会计师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律师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东方金诚、资信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WINWINWINWIN OVERSEAS GROUP LIMITED
南通福立旺福立旺精密机电(南通)有限公司
强芯科技强芯科技(南通)有限公司,曾用名:强芯科技(淮安) 有限公司、芯线新材料科技(昆山)有限公司、素线新材 料科技(淮安)有限公司
香港福立旺福立旺(香港)有限公司
立沪弹簧上海立沪五金弹簧有限公司
合众机电合众机电(昆山)有限公司
永弘毅永弘毅有限公司
富裕达投资昆山富裕达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零分母昆山零分母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好岩石昆山好岩石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和元今达湖州和元今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 苏州和元锦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祥禾涌安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祥禾涌原上海祥禾涌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号基金铸锋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铸锋鱼肠 11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2019年、2020年、2021年及 2022年 1-9月
报告期各期末2019年 12月 31日、2020年 12月 31日、2021年 12月 31 日及 2022年 9月 30日
A股境内上市的每股面值 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台胞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科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国务院扶贫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能源局
Global Market InsightsGlobal Market Insights Inc.即全球市场洞察公司
Solar Power Europe欧洲光伏产业协会
伟巴斯特伟巴斯特集团(Webasto)及其下属公司,公司汽车零部件 领域客户。
英纳法英纳法集团(Inalfa)及其下属公司,公司汽车零部件领域 客户。
毓恬冠佳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汽车零部件领域 客户。
铁锚江苏铁锚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汽车零部件领域客户。
苹果公司Apple Inc及其下属公司。
BeatsBeats by Dr.Dre,于 2014年被苹果公司收购。
富士康富士康(Foxconn)及其下属公司,系公司 3C领域客户。
正崴正崴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Foxlink)及其下属公司,系
  公司 3C领域客户。
莫仕Molex及其下属公司,系公司 3C领域客户。
易力声易力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系公司 3C 领域客户。
百得Stanley Black & Decker及其下属公司,系公司电动工具领 域客户。
牧田日本牧田株式会社(Makita),系公司电动工具领域客户。
东成江苏东成电动工具有限公司,系公司电动工具领域客户。
立讯精密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系公司 3C领 域客户。
信阳圆创信阳圆创磁电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 3C领域客户。
二、专业术语释义

线成型指对金属丝进行冷成形工艺。
车铣成型工件相对于车刀旋转,车刀在平面内作直线或曲线移动的切削 加工成型。
冲压成型靠压力机和模具对板材、带材、管材和型材等施加外力,使之 产生塑性变形或分离,从而获得所需形状和尺寸的工件(冲压 件)的成形加工方法。
金属嵌件注塑成型指将金属嵌件预先固定在模具中适当的位置,然后再注入塑料 成型,开模后嵌件被冷却固化的塑料包紧埋在制品内得到带有 如螺纹环、电极等嵌件的制品的方法。
金属粉末注射成型、MIMMetal Injection Molding,是一种将金属粉末与其粘结剂的增塑 混合料注射于模型中的成形方法。
管件 3D折弯成型可对管材在冷态下一次进行多个弯曲半径、弯曲方向的折弯的 成型工艺。
金属湿拉利用金属的塑性,借助拉丝模具并在外力作用下使金属变形, 从而获得所需的形状、尺寸、机械及物理性能的一种金属压力 加工方法。公司的湿拉专指把金刚线母线拉拔至成品所需的单 丝直径的拉拔工艺。
3C计算机类、通信类和消费类电子
PIN针连接器中用来完成电(信号)的导电(传输)的一种金属物质
POGO PIN一种由针轴、弹簧、针管三个(或多个)基本部件通过精密仪 器铆压预压之后形成的弹性探针。
CNC计算机数控技术(Computer Numerical Control)
旋绕比弹簧中径与弹簧线径的比值
过程能力指数工序在一定时间里,处于控制状态(稳定状态)下的实际加工 能力。
相变温度金属材料在不同相之间的转变温度,比如固态转变成液态等。
镍钛合金线一种超弹性形状记忆合金,能将自身的塑性变形在某一特定温 度下自动恢复为原始形状。
脱脂一种可以去除合成金属材料中含脂成分的工艺名称。
烧结一种将粉状金属材料置于真空炉内按一定温度时间使之发生
  熔合凝结的工艺名称。
倒角将产品的棱边加工成斜角或圆角的一种加工工艺。
铆合采用使金属拉伸延展变形方式使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固定 在一起的一种工艺。
合格直通率在生产线投入材料后,制程第一次就通过了所有测试的良品数 量的比例
机加工一种采用机器自动加工的方法。
热处理对产品进行加热到一定温度并保持一定时间进行处理的统称。
表面粗糙度加工表面具有的较小间距和微小峰谷不平度,
金刚线把金刚石的微小颗粒镶嵌在线上做成的金刚石切割线,用于切 割材料。
磁导率在空间或在磁芯空间中的线圈流过电流后,产生磁通的阻力或 是其在磁场中导通磁力线的能力,是表征磁介质磁性的物理 量。
矫顽力也称为矫顽性或保磁力,是磁性材料的特性之一,是指在磁性 材料已经磁化到磁饱和后,要使其磁化强度减到零所需要的磁 场强度。
铜排一般指铜母线,是制造电机绕组、高低压电器、开关触头,以 及供配电安装用导线等不可缺少的导电材料。
IoT物联网,是互联网、传统电信网等信息承载体,让所有能行使 独立功能的普通物体实现互联互通的网络。
HV维氏硬度。
IT标准公差等价代号,用于衡量加工精度。
Ra美国标准的粗糙度符号。
N力学单位,牛顿。
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中出现的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Freewon China Co., Ltd.
注册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千灯镇玉溪西路 168号
股票简称:福立旺
股票代码:688678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证券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0万元(含70,00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证券面值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预计募集资金量(含发行费用)及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可转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0万元(含 7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万元。

(五)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六)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公司现有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七)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承销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八)发行费用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
保荐及承销费用【】
律师费用【】
审计及验资费用【】
资信评级费用【】
信息披露、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
合计【】
(九)承销期间的停牌、复牌及证券上市的时间安排、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程安排如下:

日期发行安排
T-2日 【】年【】月【】日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年【】月【】日1、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2、网上路演
T日 【】年【】月【】日1、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 2、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 3、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确定网上申购摇号中签率
T+1日 【】年【】月【】日1、刊登《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2、根据中签率进行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T+2日 【】年【】月【】日1、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款
T+3日 【】年【】月【】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 额
T+4 日 【】年【】月【】日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若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公司将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本次可转债发行承销期间公司股票正常交易,不进行停牌。

(十)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包括各类投资者持有期的限制或承诺 本次发行的证券无持有期限制。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三、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基本条款
(一)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二)面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三)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四)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五)评级情况
东方金诚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评级,根据东方金诚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在债券存续期内,东方金诚将对本次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六)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利息; (2)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 A股股票; (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5)公司发生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履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资,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8)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9)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10)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2)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债券受托管理人;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当期未偿还的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4)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决议
(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2)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逐项分开审议、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会议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相关事项时,不得对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3)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4)下述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并且其所代表的本次可转债张数不计入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张数:
1)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公司股东;
2)上述公司股东、发行人及担保人(如有)的关联方。

(5)会议设计票人、监票人各一名,负责会议计票和监票。计票人、监票人由会议主席推荐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与公司有关联关系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不得担任计票人、监票人。

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时,应当由至少两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一名公司授权代表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律师负责见证表决过程。

(6)会议主席根据表决结果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应载入会议记录。

点票;如果会议主席未提议重新点票,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对会议主席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点票,会议主席应当即时组织重新点票。

(8)除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包括现场、网络、通讯等方式参加会议) 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9)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内容,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放弃投票权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可转债的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七)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依据、调整方式及计算方式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P /(1+n);
1 0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
1 0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1 0
派送现金股利:P =P -D;
1 0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

1 0
其中:P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0
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为调整后转股价。

1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八)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 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九)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 =B×i×t/365
A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一)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 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本小节“(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满足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二)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的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四、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惠钧
住所:江苏省昆山市千灯镇玉溪西路 168号
董事会秘书:尤洞察
联系电话:0512-82609999
传真:0512-82608666
(二)保荐人和承销机构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保荐代表人:汤鲁阳、方磊
项目协办人员:阮元
其他经办人员:祝旭、董畅、高卓越、唐凯
联系电话:021-20262231
传真:021-20262344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负责人:葛霞青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星座商务广场 1幢 28楼
经办律师:陶云峰、葛霞青、邵婷婷
联系电话:0512-62720177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余强
住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号华联时代大厦 A幢 601室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磊、杨扬
联系电话:0571-88879888
传真:0571-88879000
(五)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六)保荐人(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户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7116810187000000121
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七)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磊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西街 3号兆泰国际中心 C座 12层
签字评估师:黄艺明、房鑫
联系电话:010-62299800
传真:010-62299803
(八)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号
联系电话:021-58708888
传真:021-58899400
五、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人)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同意《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程序要求所形成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四)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六、受托管理事项
(一)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2023年 1月,公司与中信证券签订了《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
以下仅列明《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受托管理协议》的全文。

1、福立旺(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本次可转债的利息和本金。

3.2 甲方应当为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制定相应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3.3 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甲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甲方在决定是否行使赎回权或者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修正时,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误导投资者或者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4 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1)甲方经营方针、经营范围、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2)甲方主体评级或甲方发行的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或者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
(4)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或预计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以及发行人发行的公司债券违约;
(5)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6)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出售或转让资产,资产金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甲方分配股利,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作出减资、合并、分立、分拆、解散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9)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组织纪律处分;
(10)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担保人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情况;
(11)甲方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12)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甲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甲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甲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涉嫌重大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或上述相关人员违法失信、无法履行职责、发生变更或涉及重大变动;
(13)甲方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14)甲方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15)甲方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以及甲方董事长或者总经理、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发生变动的;
(16)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导致其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 50%以上;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0%以上;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17)本次可转债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债券停牌的,以及债券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债券停牌后复牌的;
(18)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19)甲方的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经营与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甲方遭遇自然灾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影响如期偿还本次可转债本息的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20)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甲方为本次可转债聘请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保荐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发生变更的;
(21)发生《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22)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发行人股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转股价格; (23)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发行人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24)本次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票总额的百分之十;
(25)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26)甲方董事会提出本次可转债换股价格调整方案;
(2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8)发生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9)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可转债本息安全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重大事项的进展及其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可能产生的影响。发行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还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

3.5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当持续关注赎回条件是否满足,预计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应当在赎回条件满足的五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向市场充分提示风险。

发行人应当在赎回条件满足后及时披露,明确说明是否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的,应当披露赎回公告,明确赎回的期间、程序、价格等内容,并在赎回期结束后披露赎回结果公告。发行人决定行使或者不行使赎回权的,还应当充分披露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该可转债的情况,上述主体应当予以配合。

3.6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当在回售条件满足后披露回售公告,明确回售的期间、程序、价格等内容,并在回售期结束后披露回售结果公告。

3.7 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或者在乙方认为有必要时取得债权登记日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名册,并承担相应费用。

3.8 甲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机构、承销机构、增信机构及其他专业机构应当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项下相关各方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和义务,配合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及时向乙方通报与本次可转债相关的信息,积极提供受托管理所需的资料、信息和相关情况,为乙方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各项权益。

3.9 预计不能偿还债务时,甲方应当按照乙方基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要求及法定机关的裁决追加担保。

3.10 甲方无法按时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时,应当对后续偿债措施作出安排,并及时通知乙方和债券持有人。

3.11 甲方应对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职责或授权予以充分、有效、及时的配合和支持,并提供便利和必要的信息、资料和数据。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与本次可转债相关的事务,并确保与乙方能够有效沟通。在不违反应遵守的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于每个会计期间结束且甲方年度报告已公布后一个月内,尽可能快地向乙方提供经审计的会计报告;于公布半年度报告和/或季度报告后一个月内,应尽快向乙方提供半年度和/或季度财务报表;根据乙方的合理需要,向其提供与经审计的会计报告相关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

3.12 受托管理人变更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及新任受托管理人完成乙方工作及档案移交的有关事项,并向新任受托管理人履行本协议项下应当向乙方履行的各项义务。

3.13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甲方应尽最大合理努力维持债券上市交易。如果本次可转债停牌,发行人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未能复牌的原因、相关事件的进展情况等。如果本次可转债终止上市,发行人将委托乙方提供终止上市后债券的托管、登记等相关服务。

3.14 甲方应维持现有的办公场所,若其必须变更现有办公场所,则其必须以本协议约定的通知方式及时通知乙方。

3.15 甲方应严格依法履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包括但不限于:(1)就依据适用法律和甲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提交甲方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甲方应严格依法提交其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和/或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应就该等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及对甲方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发表独立意见;和(2)就依据适用法律和甲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进行信息披露的关联交易,甲方应严格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16 一旦发生本协议 3.4约定的事项时,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同时附带甲方高级管理人员(为避免疑问,本协议中甲方的高级管理人员指甲方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或财务负责人中的任何一位)就该等事项签署的说明文件,对该等事项进行详细说明和解释并提出拟采取的措施。

3.17甲方应按照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约定按期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债券本息及其他应付相关款项。在本次可转债任何一笔应付款到期日前甲方应按照本次可转债兑付代理人的相关要求,将应付款项划付至兑付代理人指定账户,并通知乙方。

3.18 甲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第 4.14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报酬和乙方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产生的额外费用。

3.19 甲方不得怠于行使或放弃权利,致使对本次可转债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

3.20 甲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费和乙方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产生的额外费用。甲方追加担保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此外,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且在必要、合理的情况下,乙方在履行本协议项下债券受托管理人责任时发生的以下费用,由甲方承担:
(1) 因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所产生的会议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且该等费用符合市场公平价格;
(2)乙方基于合理且必要的原则聘用第三方专业机构(包括律师、会计师、评级机构等)提供专业服务而发生的费用;
(3) 因甲方未履行本协议和募集说明书项下的义务而导致乙方额外支出的费用。

如需发生上述(1)、(2)项下的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但乙方应事先告知甲方上述费用合理估计的最大金额,并获得甲方同意,但甲方不得以不合理的理由拒绝同意。

甲方同意补偿乙方行使本协议项下债券受托管理职责而发生的上述(1)、(2)、(3)项下的合理费用,直至一切未偿还的本次可转债均已根据其条款得到兑付、转股或成为无效。甲方应首先补偿乙方上述费用,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到期本息。

3.21 甲方应当履行本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 2、中信证券(乙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登记信息,以及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的存储与划转情况。

4.2 乙方应当持续关注甲方和保证人(如有)的资信状况、担保物状况、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在出现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时,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4.3 乙方应当在债券存续期内对甲方专项账户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4 乙方应当在债券存续期内持续督导甲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5 乙方应当对甲方的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调查和持续关注。

4.6 乙方预计甲方不能偿还债务时,有权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要求甲方追加担保,并可以依照上述决议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4.7 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乙方应当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甲方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

4.8 甲方为本次可转债设定担保的,乙方应当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前或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者其他有关文件,并在担保期间妥善保管。

4.9 甲方不能按期兑付债券本息或出现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违约事件的,乙方可以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民事诉讼或者破产等法律程序,或者代表债券持有人申请处置抵质押物。

4.10 乙方对受托管理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但应当依法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不得利用提前获知的可能对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4.11对于乙方因依赖其合理认为是真实且经甲方签署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证书、书面陈述、声明或者其他文书或文件而采取的任何作为、不作为或遭受的任何损失,乙方应得到保护且不应对此承担责任。

4.12 除上述各项外,乙方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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