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明康德(603259):股东减持股份结果暨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 2023-005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暨权益变动比例超过 1%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及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股东(以下简称“减持股东”)合计持有公司 712,686,821股 A股股份,占公司截至 2022年 11月 24日总股本的 24.07%,该等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上市前所取得的股份及通过上市后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022年 11月 26日,公司披露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90),减持股东计划根据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A股股份,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65,000,000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截至 2022年 11月 24日总股本的2.2%。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 A股股份的,将在自 2022年 12月 19日开始至 2023年 5月 31日结束(包含首尾两日)的期间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公司 A股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A股股份的,将在自 2022年 12月 1日开始至 2023年 5月31日结束(包含首尾两日)的期间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公司A股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 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 ?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3年 1月 18日,公司收到相关股东发来的告知函。截至当日,减持股东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 A股股份 29,591,544股,占公司截至 2023年 1月 18日总股本的 0.9997%,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A股股份35,398,742股,占公司截至 2023年 1月 18日总股本的 1.1959%,前述累计减持公司A股股份64,990,286股,占公司截至2023年1月18日总股本的2.1956%。 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 本次权益变动 2023年 1月 18日,公司收到相关股东发来的告知函,受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减持股东实施本次减持计划的影响,于 2023年 1月 13日披露《股东减持股份进展暨权益变动比例超过 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02)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权益变动比例超过 1%。本次权益变动为权益的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减持股东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股东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 2:公司实际控制人为 Ge Li(李革)及 Ning Zhao(赵宁)、张朝晖、刘晓钟。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包括 G&C IV Hong Kong Limited、G&C V Limited、G&C VI Limited、G&C VII Limited、嘉兴厚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厚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厚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厚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厚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厚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厚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厚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厚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厚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厚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厚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宇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宇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 18家主体。 注 3: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股东包括 Eastern Star Asia Investment Limited、Fertile Harvest Investment Limited、L&C Investment Limited共 3家主体。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减持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2,960,009,960股为基础计算。 注 2:截至 2023年 1月 18日,减持股东在本次减持计划项下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 A股股份 29,591,544股,占公司截至当日总股本的 0.9997%,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A股股份 35,398,742股,占公司截至当日总股本的 1.1959%。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受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减持股东实施本次减持计划的影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股东减持股份进展暨权益变动比例超过 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02)所披露的23.0377%,减少至 22.0226%,累计权益变动比例超过 1%。具体情况如下:
注 1:公司实际控制人为 Ge Li(李革)及 Ning Zhao(赵宁)、张朝晖、刘晓钟。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包括 G&C IV Hong Kong Limited、G&C V Limited、G&C VI Limited、G&C VII Limited、嘉兴厚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厚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厚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厚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厚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厚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厚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厚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厚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厚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厚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厚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宇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宇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18家主体。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股东包括 Eastern Star Asia Investment Limited、Fertile Harvest Investment Limited、L&C Investment Limited 共 3家主体。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投票委托书的股东为上海瀛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 2:公司总股本在 2023年 1月 12日至 2023年 1月 18日的期间内,因 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限制性股票员工期权行权原因由 2,959,963,618股累计增加至 2,960,009,960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0.0004%,该持股比例的减少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的变动。 注 3:以 2023年 1月 18日公司总股本为基础计算,减持股东于 2023年 1月 13日和 2023年 1月 17日通过集中竞价合计减持 1,697,800股公司股份,该项减持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下降 0.0574%;减持股东于 2023年 1月 12日至 2023年 1月 17日通过大宗交易合计减持 22,638,205股公司股份,该项减持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下降 0.7648%;减持股东于 2023年 1月 18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 5,700,000股公司股份,该项减持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下降 0.1926%。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受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减持股东实施本次减持计划的影响而产生,不涉及资金来源,也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需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1月 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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