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辰光(300570):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570 证券简称:太辰光 公告编号:2023-003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神州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注 持有本公司股份2,846.83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7582%)的股东深圳市神州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计划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89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878%),其中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2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3.2.1~2023.7.31),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3.2.20~2023.8.19)。 注:本公告全文计算相关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时,“总股本”为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数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即229,996,800-6,860,066= 223,136,734股)。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深圳市神州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通”)《关于计划减持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减持计划基本情况
神州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持有的公司股票的30%,同时应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上述承诺履行情况:神州通已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事项并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已披露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情况说明 (一)上述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股东未来减持股份的最终数量和价格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具有不确定性。未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神州通出具的《计划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1月 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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