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鑫创(300928):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超过1%暨减持计划完成及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3年01月20日 19:24:25 中财网
原标题:华安鑫创: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超过1%暨减持计划完成及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928 证券简称:华安鑫创 公告编号:2023-008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超过1%暨减持计划完成
及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肖炎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减持比例超过1%暨减持计划完成: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增持股份计划暨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肖炎先生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500,000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875%)。减持期间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 2022年 11月 8日至 2023年 5月 7日)。

截至2023年1月20日,肖炎先生所持股份减持比例超过1%,且其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内,其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75%。

2、后续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肖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2,437,275股,占公司总股本15.55%。肖炎先生本次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公司于近日收到肖炎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比例超过 1%暨减持计划完成及后续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暨减持计划完成的具体情况
(一)股份减持比例超过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肖炎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 南四街 17 号 105 号楼 A   
权益变动时间2023年1月20日   
股票简称华安鑫创股票代码300928 
变动类型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A股1,500,0001.875  
合 计1,500,0001.875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 例(%)
合计持有股份13,937,27517.4212,437,27515.5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797,6193.503,109,3193.89
有限售条件股份11,139,65613.929,327,95611.66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划是√ 否□ 公司2022年11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增持股份计划 暨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截至2023 年1月20日,肖炎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500,00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1.875%。本次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承诺、意向、 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已履行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 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6.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比例超过1%暨减持计划完成及后续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二)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成交均价 (元/股)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 (%)
肖炎大宗交易2022年11月8日40.00245,6000.307
  2022年11月9日40.00178,4000.223
  2022年11月10日40.00193,8000.242
  2022年11月11日40.00133,4000.167
  2023年1月19日37.88462,5740.578
  2023年1月20日37.88286,2260.358
合计1,500,0001.875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肖炎先生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减持2,41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2%。

(三)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所持股份 本次减持后所持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肖炎合计持有股份13,937,27517.42%12,437,27515.55%
 无限售条件股份2,797,6193.50%3,109,3193.89
 有限售条件股份11,139,65613.92%9,327,95611.66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在减持计划期间,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上述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上述股东此次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已执行完毕。

二、股东后续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437,2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5%。

1、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计划减持数量和比例: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800,000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股东的相关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肖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股东肖炎发行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华安鑫创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①上述锁定期已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则延长锁定期已届满。②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此外,本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下同);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1年7月6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5)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首次减持公司股票或减持股票比例在5%以上(含5%)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公告。

若违反上述减持承诺的,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出售股票,则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2、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肖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在锁定期内,本人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①上述锁定期已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则延长锁定期已届满;②如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已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首次减持公司股票或减持股票比例在5%以上(含5%)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公告;
(4)本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股东肖炎先生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及其他法律法规有关减持股份的规定,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肖炎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比例超过1%暨减持计划完成及后续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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