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鑫创(300928):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928 证券简称:华安鑫创 公告编号:2023-009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孙艳秋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鑫创”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孙艳秋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其计划在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3,970股,占公司总股本 0.02%,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孙艳秋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5,8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
注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公司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二)本次拟减持股东的相关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本减持计划涉及的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监事李庆国的配偶孙艳秋股东发行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1)自华安鑫创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华安鑫创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或本人配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或本人配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或本人配偶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如本人或本人配偶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或本人配偶在就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或本人配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此外,本人或本人配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1年7月6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本人不因本人配偶李庆国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4)若违反上述减持承诺的,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出售股票,则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2、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并担任公司监事李庆国配偶孙艳秋承诺如下: (1)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此外,本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1年7月6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若违反上述减持承诺的,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公司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损失。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二、相关风险提示 1、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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