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欣食品(002702):公司实际控制人提前终止减持股份计划
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公司实际控制人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3,557,2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期间自公司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2022年11月23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本次减持计划的时间过半,实际控制人未减持公司股份。 2022年12月14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实际控制人滕用雄、滕用伟自2022年11月29日至2022年12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89.33万股,减持股份的比例达到1.0178%。 2023年1月17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实际控制人滕用雄自2022年12月21日至2023年1月1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670万股,减持股份的比例达到1.3936%。 近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海欣食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因其减持计划调整,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提前终止,已实施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减持计划中披露的减持股数上限。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实际控制人作出的承诺。 4、上述减持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公司实际控制人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海欣食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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