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科智能(300897):大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未减持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300897 证券简称:山科智能 公告编号:2023-002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未减持公司 股份的公告 公司大股东李郁丰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日披露了《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公司大股东李郁丰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等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或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74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882%)。 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披露了《关于大股东减持时间过半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对前述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 截至2023年1月24日,李郁丰先生上述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已届满。 公司于近日收到李郁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告知函》。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李郁丰先生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二、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1、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李郁丰先生严格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2、李郁丰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李郁丰先生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实行了预先披露及减持进展情况披露,截止2023年1月24日,李郁丰先生该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减持实施情况未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减持计划。 四、报备文件 李郁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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