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股份(300132):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时间:2023年01月30日 22:30:59 中财网

原标题:青松股份: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股票代码: 300132 股票简称:青松股份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20年修订)》等要求编制。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本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章节,并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概要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4.4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二)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数量不低于 71,910,113股(含本数)且不超过
101,123,595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股票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份并注销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及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三)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 32,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 4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与公司实际偿还相应借款进度不一致,公司可以使用自有资金先行偿还,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予以置换,或对相关借款进行续借,待募集资金到账后再归还。在相关法律每笔借款及金额等具体使用安排进行确定或调整。

二、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林世达先生为公司董事;截至 2022年 9月 30日,林世达先生 100%控股的香港诺斯贝尔直接持有公司 9.17%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在表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时,关联股东已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三、本次发行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 2022年 9月 30日,林世达先生 100%控股的香港诺斯贝尔直接持有公司 9.17%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数量不低于 71,910,113股(含本数)且不超过
101,123,595股(含本数),由林世达先生 100%认购,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林世达、香港诺斯贝尔、吉安广佳于 2022年 10月 11日出具书面文件,确认:“自本确认函签署之日起,2018年 11月由杨建新、山西广佳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柯维龙、柯维新、林世达、香港诺斯贝尔签署的《关于本次交易完成后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人员具体提名安排的确认函》失效,不再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对终止该确认函所述事项无异议。”
吉安广佳于 2022年 10月 11日出具书面文件,确认:“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一致行动人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不单独、联合、通过他人以接受委托行使表决权、征集投票权、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等任何方式主动谋求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地位,也不向上市公司提名或推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对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名的人选投赞成票。” 范展华实际控制的中山协诚通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中山合富盈泰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已于 2018年 11月 8日出具书面文件,承诺:“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关联方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不向上市公司提名或推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广东维雅已于 2018年 11月 8日出具书面文件,承诺:“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放弃所持上市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提名权、提案权和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且不向上市公司提名、推荐任何董事人选。”
以公司截至 2022年 9月 30日的前 10大股东及其持股数据为基础,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预计持股 1%以上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持股数量 (股)比例发行下限 发行上限 
   持股数量 (股)比例持股数量 (股)比例
林世达--71,910,11312.22%101,123,59516.37%
香港诺斯贝尔47,392,0459.17%47,392,0458.05%47,392,0457.67%
林世达及其一致 行动人持股47,392,0459.17%119,302,15820.27%148,515,64024.04%
吉安广佳44,422,5578.60%44,422,5577.55%44,422,5577.19%
范展华11,332,8032.19%11,332,8031.93%11,332,8031.83%
美好鑫星7,565,3371.46%7,565,3371.29%7,565,3371.22%
中欧基金6,599,2681.28%6,599,2681.12%6,599,2681.07%
广东维雅6,025,9001.17%6,025,9001.02%6,025,9000.98%
本次发行完成后,林世达先生与香港诺斯贝尔将合计持有公司不低于119,302,158股且不超过 148,515,640股股票,占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0.27%且不超过 24.04%。同时,本次发行后第三大股东吉安广佳已承诺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放弃向公司提名、推荐任何董事人选,第四大股东范展华、第七大股东广东维雅已于 2018年放弃向公司提名、推荐任何董事人选,第五大股东美好鑫星和第六大股东中欧基金均系以财务投资为目的的证券投资基金产品,第八大及之后的股东因持股比例不足 1%,根据《公司章程》的约定均无权单独提名董事候选人(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据此,本次发行完成后,林世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香港诺斯贝尔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林世达先生,本次发行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将发生变化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
的程序
本次发行已获得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公司将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五、特别风险提示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其中,特别提醒投资者应注意以下风险: (一)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及疫情引起的经营风险
目前国内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随着国内疫情防控措施的有序放开,化妆品行业整体消费有望逐步恢复。但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增速难以较快恢复或者疫情后消费者偏好趋于保守,可能会对居民消费支出产生不利影响,进而使化妆品行业不能及时恢复较快增长。虽然当前国内疫情总体得到有效控制,但全球疫情的延续时间及影响范围尚不明朗,如果后续因国外疫情未能及时有效控制而波及国内,导致公司或上下游企业减产、停产停工、物流系统中断,对公司的采购和销售造成重大影响,将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二)公司主营业务结构将发生重大变化的风险
公司既定战略发展规划,深挖化妆品等大消费业务产业价值,将主要资源节油深加工业务的青松化工、香港龙晟两家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并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2022年 10月 31日、2022年 11月 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将持有的两家全资子公司青松化工、香港龙晟 100%股权分别以人民币 25,600万元、2,822.47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王义年先生,股权转让对价合计 28,422.47万元。2022年 10月 31日,公司、王义年先生及青松化工、香港龙晟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交易双方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完成了青松化工、香港龙晟两家公司 100%的股权转让事宜,公司不再持有青松化工、香港龙晟的股权,并因被动形成的财务资助尚未全部收回而成为青松化工股权质权人。

公司的主营业务结构将发生重大变化,从化妆品制造、松节油深加工两大业务板块变成化妆品单一业务,公司的主要收入与利润也将集中于化妆品业务,公司的经营状况更容易受到化妆品行业景气度的影响,从而影响公司收入及盈利水平。因此,公司面临主营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风险。

(三)被动形成对外财务资助尚未全部收回的风险
2022年 11月,公司根据既定战略发展规划,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将持有的青松化工、香港龙晟两家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王义年先生。

截至青松化工股权转让的评估基准日 2022年 6月 30日,青松化工存在应付青松股份 64,108.64万元拆借款。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各方同意,在青松化工完成工商过户前,公司将敦促青松化工至少偿还 20,000万元人民币拆借款,若青松化工自行偿还存在困难的,则王义年承诺将不足款项借款至青松化工进而偿还;在青松化工完成工商过户后 3个月内,王义年将敦促青松化工偿还 20,000万元人民币拆借款;在青松化工完成工商过户后 6个月内,王义年将敦促青松化工偿还剩余所有拆借款及全部应计利息,王义年对青松化工拆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各方确认上述拆借款在青松化工工商过户完成后仍未偿还的部分按 3.7%的年化利率支付利息。为保证青松化工对公司的拆借款顺利偿还,交易各方同意在办理青松化工工商过户的同时将王义年先生持有的青松化工 100%股权或公司书面同意的第三方等值资产质押/抵押给公司,并办理质押/抵押登记。

截至 2022年 11月 22日,青松化工欠公司拆借款余额为 43,070.34万元,已满足交易双方约定的青松化工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条件。2022年 11月 23日,交易双方完成了青松化工的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同时,王义年先生将青松化工 100%股权质押给公司,并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从此时点,公司不再持有青松化工股权,并成为青松化工 100%股权的质权人;同时,公司被动形成对青松化工的财务资助 43,070.34万元。

公司被动形成对青松化工的财务资助,《股权转让协议》中已明确约定了青松化工的还款计划及交易对方的担保措施;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的还款和担保均已按约定执行,但还剩余财务资助 42,183.26万元因未到约定还款时点尚未收回,存在一定的回款风险。

(四)产能利用率不足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化妆品业务产能利用率相对不足,面膜系列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53.60%、41.03%、38.54%和 29.81%,护肤品系列产能利用率分别为53.42%、76.30%、38.04%和 26.33%,湿巾系列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55.03%、73.46%、36.24%和 20.50%。

受化妆品业务 ODM模式对产能较高的要求、公司各系列产品具体种类较多且部分种类无法共用设备产线,以及由于气候和消费习惯的差异,公司部分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存在淡旺季区分等影响,公司报告各期产能利用率总体不高。

此外,基于历史业绩长期增长和对未来市场乐观的预期,公司从 2020年下半年开始投入了较大规模的化妆品生产线改扩建项目,使得公司 2020年、2021年化妆品业务产能有了较大的提升;但由于疫情冲击及宏观经济环境变动、行业增长趋势短暂向下等影响,自 2021年以来公司化妆品业务既有客户及新增客户下单量不及预期,部分新品生产线投入后,产品尚需进一步市场推广,新增产能短期未能得到释放,因此导致了公司 2021年以来的产能利用率的下降和不足。

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增速难以较快恢复或者疫情后消费者偏好趋于保守,可能会对居民消费支出产生不利影响,进而使行业未能及时恢复较快增长;另外,如果公司业务发展、经营战略等未能有效巩固和提升市场竞争优势,市场开拓及新接订单不足以提升公司产能利用率或销售不及预期,公司产能利用率可能持续不足或下滑,从而对公司业务与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31.25%、25.67%、13.01%、4.94%,其中化妆品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 26.99%、22.35%、10.44%、4.39%,松节油深加工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 36.49%、33.09%、18.45%、6.12%,2021年以来,公司综合毛利率及两大主营业务的毛利率下降幅度较大。

公司松节油深加工业务,自 2021年以来,受行业景气度下行及市场竞争的影响,产品销售价格持续走低,而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上涨,导致毛利率持续下降。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转让从事松节油深加工业务两家全资子公司青松化工、香港龙晟 100%股权,公司未来不受该部分影响。

公司化妆品业务 2021年以来的毛利率下降幅度较大,主要原因包括:部分产品市场供需关系发生改变、行业增长趋势短暂向下等导致部分产品销售价格有所下降;大宗商品价格上涨、供应链紧张导致部分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公司新增较大产能并匹配相应员工,但实际产能利用率不足,导致折旧摊销及人工成本拉高了生产成本。

未来,若上述对公司化妆品业务毛利率造成不利影响的因素持续存在或是进一步加剧,可能会造成公司毛利率持续较低或是进一步下滑,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2021年、2022年 1-9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369,325.47万元、
214,230.32万元,同比降幅分别为 4.44%、19.61%,其中化妆品业务的降幅分别为 6.03%、17.88%,松节油深加工业务的降幅分别为 0.87%、23.1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91,501.86万元、-66,298.65万元,亏损金额较大,主要受公司经营业绩下滑及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影响。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58.81万元、-21,028.28万元,同比降幅分别为 100.35%、284.23%,其中化妆品、松节油深加工两大主营业务自 2021年以来的净利润均呈现较大幅度下降趋势。

松节油深加工业务,自 2021年以来,受行业景气度下行及市场竞争的影响,产品销售价格持续走低,而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上涨,导致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持续下降,从而净利润呈现较大幅度下降趋势。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转让从事松节油深加工业务两家全资子公司青松化工、香港龙晟 100%股权,公司未来不受该部分影响。

化妆品业务,2021年以来由于受疫情、宏观经济、行业市场等因素影响,公司子公司诺斯贝尔订单及营收不及预期;部分产品市场供需关系发生改变、行业增长趋势短暂向下等导致销售价格下降;大宗商品价格上涨、供应链紧张导致部分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公司新增较大产能并匹配相应员工,但实际产能利用率不足,导致折旧摊销及人工成本拉高了生产成本,综合导致诺斯贝尔2021年度、2022年 1-9月销售毛利率和经营业绩大幅下滑。2021年末,2022年9月末,公司经对收购诺斯贝尔产生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后分别计提了商誉减值准备 91,343.05万元、45,270.37万元;截至 2022年 9月末,公司商誉账面价值为零,对未来不会产生进一步影响。

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增速难以较快恢复或者疫情后消费者偏好趋于保守,可能会对影响居民消费产生不利影响,进而使行业未能及时恢复较快增长;另外,如果公司业务发展、经营战略等未能有效应对市场竞争或经营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公司出现不能巩固和提升市场竞争优势,市场开拓及新接订单不足以提升公司产能利用率或销售不及预期,公司将存在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目 录
声 明............................................................................................................................... 1
重大事项提示................................................................................................................ 2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概要......................................................................... 2
二、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3
三、本次发行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 四、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5 五、特别风险提示................................................................................................. 5
目 录............................................................................................................................ 10
释 义............................................................................................................................ 13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16
一、发行人概况................................................................................................... 16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6 三、行业主管部门及主要产业政策................................................................... 20
四、所处行业情况及行业竞争情况................................................................... 26
五、公司主营业务、 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39 六、生产经营资质及许可................................................................................... 53
七、主要资产情况............................................................................................... 58
八、技术与研发情况........................................................................................... 82
九、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86 十、财务性投资情况........................................................................................... 89
十一、最近一期业绩下滑的情况....................................................................... 92
第二节 本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 119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119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122
三、本次发行方案概要..................................................................................... 123
四、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125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125 六、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127 七、本次发行相关决策程序............................................................................. 127
第三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及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 128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28
二、《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摘要......................................... 129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133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133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133 三、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或产能过剩行业、限制类及淘汰类行业............................................................................................. 135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137 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结论................................................. 137 六、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既有业务、前次募投项目的关系......................... 138 七、关于主营业务与募集资金投向的合规性................................................. 138 八、前次募集资金运用..................................................................................... 138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144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预计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144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147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148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148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148 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 .......................................... 150 一、风险因素..................................................................................................... 150
二、其他重要事项............................................................................................. 156
第七节 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 164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164
二、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167 三、发行人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168
第八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172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173 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声明..................................................................................... 174
保荐机构声明..................................................................................................... 175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总经理声明................................................. 176 发行人律师声明................................................................................................. 177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178
董事会声明......................................................................................................... 179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179
二、关于应对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179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80
释 义
除特别说明,在本募集说明书中,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意义:

简称含义
一、普通术语  
本公司、公司、上市公 司、发行人、青松股份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本募集说明书《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香港诺斯贝尔诺斯贝尔(香港)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
香港龙晟龙晟(香港)贸易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已于 2023年 1月 9日完成剥离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广州青航广州青航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广东领博广东领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广东丽研广东丽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广东埃夫诺米广东埃夫诺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杭州颐唯实杭州颐唯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宝捷会基金苏州宝捷会山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青松物流福建南平青松物流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
龙晟香料福建南平龙晟香精香料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
诺斯贝尔诺斯贝尔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诺斯贝尔健康护理广东诺斯贝尔健康护理用品有限公司,系诺斯贝尔全资子 公司
诺斯贝尔日化中山诺斯贝尔日化制品有限公司,系诺斯贝尔全资子公司
中山小诺家中山市小诺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系诺斯贝尔全资子公司
美好鑫星横琴广金美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金美好鑫星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中欧基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吉安广佳吉安广佳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系公司股东
广东维雅广东维雅化妆品有限公司,系公司股东
青松化工福建南平青松化工有限公司,报告期内系公司全资子公 司,已于 2022年 11月 23日完成 100%股权转让的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
中山维雅中山维雅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合富盈泰中山合富盈泰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科南头中山中科南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中科白云广东中科白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协诚通中山协诚通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山瑞兰中山瑞兰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银川君度银川君度尚左股权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敏成上海敏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科阜鑫中山中科阜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千行智高珠海千行智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千行日化共青城千行日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千行智安珠海千行智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佳汇山西广佳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管理层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
高管、高级管理人员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审核问答》《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 答》
《公司章程》《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权转让协议》《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与王义年关于福建南平青松化工 有限公司、龙晟(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世纪证券、保荐人、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大华、大华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君合、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报告期、最近三年一期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 2022年 1-9月
报告期末2022年 9月 30日
本次发行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二、专业术语  
ODM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原始设计商)的缩写,即是 一家厂商根据另一家厂商的规格和要求,设计和生产产 品。受委托方拥有设计能力和技术水平,基于授权合同生 产产品
OEMOriginal Equipment/Entrusted Manufacture(贴牌生产)的缩 写,即品牌生产者不直接生产产品,而是利用自己掌握的 关键的核心技术负责设计和开发新产品,控制销售渠道, 具体的加工任务通过合同订购的方式委托同类产品的其他 厂家生产
松节油由松科植物的树脂(松脂)经直接蒸馏或水蒸气蒸馏取得 的初级林化产品,主要成分为 α-蒎烯和 β-蒎烯,是松节油 深加工行业的重要原料
中间体最初指用煤焦油或石油产品为原料合成香料、染料、树 脂、药物、增塑剂、橡胶促进剂等化工产品的过程中,生 产出的中间产物。现泛指有机合成过程中得到的各种中间 产物
合成樟脑又称莰酮,分子式 C10H18O,报告期内公司松节油深加工 业务主要产品之一,广泛用于医药、日化、香料等产品制 造领域
莰烯一种双环单萜烯类化合物,分子式 C10H14,报告期内公 司松节油深加工业务产品之一,也是合成樟脑生产过程中 的中间产品
乙酸异龙脑酯又称白乙酯,分子式 C10H16CH3COOH,本公司产品之 一,是一种重要的芳香化学品,也是合成樟脑生产过程中 的中间产品
冰片又称龙脑或 2-莰醇,分子式 C10H17OH,本公司产品之 一,是一种双环单萜类的促醇,主要用于医药及香料等产 品制造领域
GMP林化产品(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of Medical Products,GMP) 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
美国 FDA精细化学工业的简称,是化学工业中生产精细化学品的经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济领域。
欧盟 reach欧盟对进入其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的法规
日本 GMP日本厚生劳动省颁发的“药品以及医药部外品的生产管理 以及质量管理标准相关省令”
注:本募集说明书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FuJianGreenPineCo.,Ltd
注册地址:福建省建阳市回瑶工业园区
办公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回瑶工业园区
成立时间:2001年 1月 15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09年 5月 31日
上市时间:2010年 10月 26日
注册资本:51,658.09万元
经营范围:药用辅料[樟脑(合成)]、原料药[樟脑(合成)]、中药饮片 (冰片)的生产;2-莰醇(冰片)、莰烯、双戊烯的生产;1, 2-二甲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氢氧化钠溶液[含量 ≥30%]、松节油、乙酸[含量>80%]、溶剂油[闭杯闪点≤60℃]、 莰烯、α-蒎烯、β-蒎烯、2-莰醇、双戊烯、三乙胺、氯化苄、正 磷酸、硼酸、三氟化硼、三氟化硼乙酸络合物、甲基异丙基 苯、甲醇(剧毒品除外)的批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 及易制毒化产品)、香料及香料油的生产;医药工程的设计与 施工;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销售;非织造布、化妆品 的制造及销售;对外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范展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264402916
股票上市地:深交所
股票简称:青松股份
股票代码:300132
联系电话:0599-5820265
邮政编码:354200
公司网址:http://www.greenpine.cc/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 2022年 9月 30日,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24,556,8314.75%
1、国家股--
2、国有法人股--
3、其他内资持股11,669,3212.26%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11,669,3212.26%
4、外资持股12,887,5102.49%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11,848,0122.29%
境外自然人持股1,039,4980.2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492,024,05595.25%
1、人民币普通股492,024,05595.25%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516,580,886100.00%
(二)发行人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2年 9月 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数量 (股)持股 比例质押或冻结情况  
    限售股股数 (股)股份 状态数量 (股)
香港诺斯贝尔境外法人47,392,0459.17%11,848,012--
吉安广佳境内非国有 法人44,422,5578.60%---
范展华境内自然人11,332,8032.19%8,499,602质押8,117,278
美好鑫星其他7,565,3371.46%---
中欧基金其他6,599,2681.28%---
广东维雅境内非国有 法人6,025,9001.17%---
中科南头境内非国有 法人5,208,8201.01%-冻结5,208,820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中欧红 利优享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其他5,108,7930.99%---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数量 (股)持股 比例质押或冻结情况  
    限售股股数 (股)股份 状态数量 (股)
中国太平洋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太平洋 人寿股票相对收 益型产品(寿自 营)委托投资其他4,025,8220.78%---
钟宝申境内自然人3,839,9000.74%---
截至 2022年 9月 30日,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 份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种类
吉安广佳44,422,5578.60%人民币普通股
香港诺斯贝尔35,544,0336.88%人民币普通股
美好鑫星7,565,3371.46%人民币普通股
中欧基金6,599,2681.28%人民币普通股
广东维雅6,025,9001.17%人民币普通股
中科南头5,208,8201.01%人民币普通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红利优 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108,7930.99%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相对收益型产品 (寿自营)委托投资4,025,8220.78%人民币普通股
钟宝申3,839,9000.74%人民币普通股
易方达丰利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090,0760.60%人民币普通股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 2022年 9月 30日,林世达先生 100%控股的香港诺斯贝尔直接持有公司 9.17%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数量不低于 71,910,113股(含本数)且不超过
101,123,595股(含本数),由林世达先生 100%认购,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林世达、香港诺斯贝尔、吉安广佳于 2022年 10月 11日出具书面文件,确认:“自本确认函签署之日起,2018年 11月由杨建新、山西广佳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柯维龙、柯维新、林世达、香港诺斯贝尔签署的《关于本次交易完成后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人员具体提名安排的确认函》失效,不再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对终止该确认函所述事项无异议。”
吉安广佳于 2022年 10月 11日出具书面文件,确认:“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一致行动人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不单独、联合、通过他人以接受委托行使表决权、征集投票权、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等任何方式主动谋求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地位,也不向上市公司提名或推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对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名的人选投赞成票。” 范展华实际控制的中山协诚通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中山合富盈泰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已于 2018年 11月 8日出具书面文件,承诺:“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关联方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不向上市公司提名或推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广东维雅已于 2018年 11月 8日出具书面文件,承诺:“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放弃所持上市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提名权、提案权和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且不向上市公司提名、推荐任何董事人选。”
以公司截至 2022年 9月 30日的前 10大股东及其持股数据为基础,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预计持股 1%以上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持股数量 (股)比例发行下限 发行上限 
   持股数量 (股)比例持股数量 (股)比例
林世达--71,910,11312.22%101,123,59516.37%
香港诺斯贝尔47,392,0459.17%47,392,0458.05%47,392,0457.67%
林世达及其一致行动 人持股47,392,0459.17%119,302,15820.27%148,515,64024.04%
吉安广佳44,422,5578.60%44,422,5577.55%44,422,5577.19%
范展华11,332,8032.19%11,332,8031.93%11,332,8031.83%
美好鑫星7,565,3371.46%7,565,3371.29%7,565,3371.22%
中欧基金6,599,2681.28%6,599,2681.12%6,599,2681.07%
广东维雅6,025,9001.17%6,025,9001.02%6,025,9000.98%
本次发行完成后,林世达先生与香港诺斯贝尔将合计持有公司不低于119,302,158股且不超过 148,515,640股股票,占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0.27%且不超过 24.04%。同时,本次发行后第三大股东吉安广佳已承诺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放弃向公司提名、推荐任何董事人选,第四大股东范展华、第七大股东广东维雅已于 2018年放弃向公司提名、推荐任何董事人选,第五大股东美好鑫星和第六大股东中欧基金均系以财务投资为目的的证券投资基金产品,第八大及之后的股东因持股比例不足 1%,根据《公司章程》的约定均无权单独提名董事候选人(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据此,本次发行完成后,林世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香港诺斯贝尔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林世达先生。

三、行业主管部门及主要产业政策
(一)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体制
1、化妆品及相关业务
我国日用化学产品行业的主管部门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能包括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制定产业政策,以及指导行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等。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职能组织拟订国民健康政策,包括卫生许可证管理、企业生产条件和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统一登记市场主体并建立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反垄断统一执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负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化妆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统一管理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工作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主要职责是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政策规划和拟订、产品标准管理、注册管理、质量管理、组织监督检查等工作。

我国日用化学产品行业的自律管理机构为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以及下属各地方协会。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和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等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主要负责推动行业发展;开展产业及市场研究,并收集和发布市场信息,在技术、产品、市场、信息、培训等方面开展协作和咨询服务,提高行业开发新产品、开拓市场能力;配合相关部门对本行业产品进行监督;同时,协会还组织会员企业进行行业自律管理,并收集、整理会员企业的意见,代表会员企业向政府部门提出产业发展建议及意见等。

(1)监管体制
目前,国家对化妆品及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和产品抽检抽查制度。

①行政许可制度
A、消毒产品卫生许可制度
根据《消毒管理办法》规定,我国消毒剂、卫生用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取得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否则禁止进行消毒产品生产。

B、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制度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2015年第 265号公告---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公告》规定,我国化妆品生产企业当且仅当获得省级行政部门批准并颁发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才可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否则禁止进行化妆品生产。

C、对生产企业颁发营业执照,登记注册
根据《公司法》等成立企业的相关法律规定,要成立企业,需要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针对化妆品及消毒产品行业则需要企业在获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及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之前,由工商部门核发化妆品生产企业营业执照。

(2)抽查与抽检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化妆品及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在化妆品及消毒产品进入市场前必须对产品进行卫生质量检验。未经检验或是检验不合标准的化妆品及消毒产品不得出厂。

2、松节油深加工业务
(1)林业管理制度
公司松节油深加工产品属于林产化学产品制造业,属于林产工业范畴。林产工业的行业主管部门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主要负责全国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此外,林产化学品深加工行业还归属于中国林产工业协会、中国林学会林产化学化工分会、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管理,该等协会为成员企业的自律管理机构。

(2)药品生产许可证制度
公司生产的药用樟脑属于药用辅料、冰片属于中药饮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颁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药品。《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生产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子公司青松化工持有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编号为“闽 20210016”《药品生产许可证》。

(二)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1、化妆品行业
化妆品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主要涉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具体如下:

序号文件名发布单位主要相关内容发布/修订 时间
1《关于印发全国深化 “放管服”改革着力 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 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 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 知》(国办发 〔2021〕25号)国务院办公厅对涉及安全生产、人民身体健康 和生命安全等领域和事项,切实 把好每一道关口,确保质量和安 全。加快制定药品经营、药品网 络销售以及化妆品生产经营等监 督管理办法,强化质量监管,提 升监管效能。2021年
序号文件名发布单位主要相关内容发布/修订 时间
2《化妆品监督管理 条例》国务院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 化妆品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质 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 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2020年
3《关于建立职业化专 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 的意见》(国办发 〔2019〕36号)国务院办公厅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含医疗 器械、化妆品)检查员队伍,进 一步完善药品监管体制机制,切 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 用械安全。2019年
4《完善促进消费体制 机制实施方案 (2018—2020 年)》国务院加快破解制约居民消费最直接、 最突出、最迫切的体制机制障 碍,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 性作用。2018年
5《关于完善促进消费 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 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 意见》国务院围绕居民吃穿用住行和服务消费 升级方向,突破深层次体制机制 障碍,适应居民分层次多样性消 费需求,保证基本消费经济、实 惠、安全,培育中高端消费市 场,形成若干发展势头良好、带 动力强的消费新增长点。2018年
6《关于印发进一步深 化中国(广东)自由 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 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在符合相关监管政策的前提下,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保税备货业务 商品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时先 理货后报关。试点实施进口非特 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管理权 限下放至广东省。2018年
7《关于积极发挥新消 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 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 指导意见》(国发 〔2015〕66号)国务院降低部分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 研究调整化妆品等品目消费税征 收范围,适度增加适应消费升级 需求的日用消费品进口。2015年
8《关于大力发展电子 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 动力的意见》(国发 〔2015〕24号)国务院制定完善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 督管理办法,规范食品、保健食 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网 络经营行为,加强互联网食品药 品市场监测监管体系建设,推动 医药电子商务发展。2015年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9《化妆品生产质量管 理规范》国家药品监督 管理局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 求,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 托生产企业应当遵守。2022年
10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 《儿童化妆品监督管 理规定》的公告 (2021年第 123号)国家药品监督 管理局规范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加强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保障 儿童使用化妆品安全2021年
11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 实施《化妆品标签管 理办法》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 管理局规范化妆品标签使用,保护消费 者合法权益2021年
序号文件名发布单位主要相关内容发布/修订 时间
 (2021年第 77号)   
12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 《化妆品功效宣称评 价规范》的公告 (2021年第 50号)国家药品监督 管理局规范和指导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 工作2021年
13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 《化妆品分类规则和 分类目录》的公告 (2021年第 49号)国家药品监督 管理局规范和指导化妆品分类工作2021年
14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 案资料管理规定国家药品监督 管理局规范和指导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与 备案工作2021年
15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 《化妆品注册备案资 料管理规定》的公告 (2021年第 32号)国家药品监督 管理局规范和指导化妆品注册与备案工 作2021年
16《关于发布实施化妆 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 作规范的公告(2019 年第 72号)》国家药品监督 管理局规范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 作,保证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 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科学2019年
17《关于在全国范围实 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 妆品备案管理有关事 宜的公告》(2018 年第 88号)国家药品监督 管理局自 2018年 11月 10日起,首次进 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由现行审批 管理和自贸试验区试点实施备案 管理,调整为全国统一备案管 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 受理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 许可申请2018年
18《关于进一步规范化 妆品风险监测工作的 通知》(食药监办药 化监[2018]4号)国家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总局重点监测,包括:可能含有潜在 危害因素的产品;流通范围广、 消费量大的产品;引起化妆品安 全事故或受到消费者关注的产 品;涉嫌虚假夸大宣传误导消费 者的产品;根据不良反应监测结 果显示具有潜在风险的产品;技 术上无法避免,导致风险物质作 为杂质带入的产品。2018年
19《化妆品安全技术规 范》(2015年版)国家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加强对化妆品中安全性风险 物质和准用组分的管理,充分借 鉴国际化妆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 和经验,全面反应了我国当前化 妆品行业的发展和检验检测技术 的提高,推动我国化妆品科学监 管,促进化妆品行业健康发展2016年
21《关于化妆品生产许 可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5年第 265 号);《关于做好化 妆品生产许可有关工 作的通知》(食药监国家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总 局统一启用《化妆品生产许可 证》;从 2017年 1月 1日起未取 得新《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生 产企业,不得生产。从 2016年 1 月 1日起,新开办化妆品生产企 业可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2015年
序号文件名发布单位主要相关内容发布/修订 时间
 药化监[2015]265 号) 部门申请办理新《化妆品生产许 可证》,原持证企业申请办理换 发许可证。自 2017年 7月 1日 起,化妆品必须使用标注新化妆 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的新包装。 
22《关于调整化妆品注 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 的通告》(国食药监 许[2013]10号)国家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进一步规范我国非特殊用途化妆 品的现状,把非特化妆品从各级 省局备案转移至国家总局备案。201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其他    
23《关于调整部分进口 化妆品申报要求的公 告》(海关总署公告 2022年第 51号)中华人民共和 国海关总署规范进口化妆品申报工作,海关 总署决定调整部分进口化妆品申 报要求2022年
24《化妆品生产经营监 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 管理总局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 化妆品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质 量安全2021年
25《广东化妆品安全条 例》广东省第十三 届人民代表大 会保证化妆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 健康,维护化妆品市场秩序2020年
26关于发布强制性卫生 行业标准《消毒产品 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 求》的通告(国卫通 〔2018〕18号)国家卫生健康 委员会作为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的强 制性卫生行业技术性标准,主要 内容规定了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 价的基本要求和内容2018年
27《进出口化妆品检验 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原质检总局第 143 号令)中华人民共和 国海关总署保证进出口化妆品的安全卫生质 量,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2018年
2、松节油深加工领域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