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通精工:亚通精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时间:2023年01月31日 00:35:52 中财网

原标题:亚通精工:亚通精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莱州经济开发区莱海路北)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联席主承销商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股数公司公开发行3,000万股,全部为新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2023年2月8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12,0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所 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焦召明、焦显阳、焦扬帆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2)在公司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 (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 将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 而终止。(3)前述锁定期满后,若本人仍然担任公司的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 为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莱州亚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在公司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 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 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公司股东宁波博创至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十月吴 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中冀信诚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东焦现实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
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3年1月31日

声明与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等相关章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方案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9,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新股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2,000万股。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焦召明、焦显阳、焦扬帆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在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3)前述锁定期满后,若本人仍然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为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莱州亚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东天津中冀信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博创至知投资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东焦现实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三、公司股票上市后的稳定股价预案
(一)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自愿履行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函。稳定股价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

2、稳定股价措施
当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公司将采取以下股价稳定措施:(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公司采取的稳定股价措施不得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要约收购义务。单一会计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限一次。

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1)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但公司回购但其增持公司股票不得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启动该选择的条件为:①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者回购股票方案未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或②公司回购股票实施完毕后,公司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3)第三选择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但其增持公司股票不得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启动该选择的条件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实施完毕后,公司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二)发行人的承诺
1、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且回购公司股票不得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应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票。公司应在10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票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票应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30日内实施完毕,该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应在10日内注销并及时办理减资程序。

2、公司回购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票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单一会计年度公司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回购股票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

4、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回购股票。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且增持公司股票不得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本人的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本人将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之日起30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增持时间等)并由公司公告:(1)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者回购股票方案未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或(2)公司回购股票实施完毕后,公司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本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本人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本人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税后金额的50%及本人自公司上市后在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累计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30%之和。

4、本人将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实施增持公司股票计划;但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本人将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份:(1)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3)继续增持股票将触发本人的要约收购义务且本人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5、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四)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实施完毕后,公司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增持公司股票不得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本人的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本人将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具体增持股票的数量等事项将提前公告。

2、本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本人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本人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税后金额的50%及本人自公司上市后在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累计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30%之和。

4、本人将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实施完毕后90日内完成股份增持,且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但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本人将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份:(1)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3)继续增持股票将触发本人的要约收购义务且本人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5、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四、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本人已经承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36个月。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如果因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2、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的承诺
莱州亚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1、本企业已经承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36个月。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如果因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企业名下的股份总数的10%(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2、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天津中冀信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所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则且不违背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公司股票。

2、如本企业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将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根据自身财务规划,并尽量考虑公司稳定股价、资本运作及长远发展的需求,做出合理安排。

3、本企业减持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规则要求。

4、本企业实施减持时,若仍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此外,本企业还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五、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时,按照届时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的价格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作;(2)投资者损失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或者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确定。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时,按照届时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的价格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本人公开发售的全部股份。

3、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5个工作日内,应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2)投资者损失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或者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确定。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5个工作日内,应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2)投资者损失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或者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确定。

(四)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承诺:
东吴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因东吴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东吴证券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承诺:
中原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因中原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相关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中原证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承诺:
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要求,容诚为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依法出具相关文件,容诚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因容诚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承诺:
如因锦天城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锦天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执行。锦天城承诺将严格按生效司法文书所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进行赔偿,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发行人承诺:
保荐机构全资子公司东吴创新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宁波十月的有限合伙人,并持有宁波十月9,900万元的出资额,占宁波十月认缴出资额的29.03%,宁波十月持有公司 220.78万股的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比例为 2.45%。

宁波十月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已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保荐机构通过该金融产品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该投资为宁波十月管理人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股东不存在以下情形:(一)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二)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三)以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

七、关于承诺履行的约束措施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所作公开承诺的履行提出了如下约束措施: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4)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5)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6)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7)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二)发行人的承诺
公司就所作公开承诺的履行提出了如下约束措施:
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不得进行公开再融资。(3)对本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4)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5)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三)其他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的承诺
公司股东莱州亚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天津中冀信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所作承诺的履行提出了如下约束措施:
1、如果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企业将及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主要如下: (一)股利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股利分配基本条款
公司应充分考虑和听取公司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在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保持稳定的基础上,由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提出利润分配的方案时,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进行股利分配。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况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5,000万元,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或偿还债务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提出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的最低比例,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该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其他基本条款和发行前一致。

(三)股利分配的程序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独立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过半数的表决权通过。

公司年度盈利,管理层、董事会未提出拟定现金分红预案的,管理层需就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预计收益情况,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做出情况说明。股东可以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行使表决权。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应在年报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四)股利分配的具体形式和标准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公司每个盈利年度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在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的情况下,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股利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九、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充分保护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主要内容如下:
(一)未来三年分红回报具体计划
未来三年公司根据实际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情况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现金股利分配方案,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在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的情况下,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不低于本次利润分配的40%;如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不低于本次利润分配的20%。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考虑股东意愿和要求,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预案,并交付股东大会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二)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公司实施分红计划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以逐步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促进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增长,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目标,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多回报。

十、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全体股东共同享有。

十一、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
列风险
(一)客户集中度较高和大客户依赖的风险
2019年至2022年1-6月,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4.70%、86.90%、83.15%和76.00%,来自主要客户销售收入的变化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波动具有较大影响,公司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商用车零部件大客户为中国重汽,2019年至2022年1-6月,公司对中国重汽的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5.09%、42.74%、35.70%和25.35%。公司乘用车零部件大客户为上汽通用,2019年至2022年1-6月,公司对上汽通用的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34.86%、23.69%、23.92%和 24.00%。公司来自大客户销售收入的变化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波动具有较大影响,公司存在大客户依赖的风险。

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主要是为整车厂提供冲压及焊接零部件,由于汽车产业链和生产工艺比较复杂,各整车厂为了保持汽车性能和质量的稳定性,通常会建立自身的供应商体系,对配套零部件供应商进行资格认证。为了确保汽车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整车厂对拟进入整车厂供应商体系的零部件企业设置了较高的准入门槛,资格认证通常需要包括技术评审、质量体系评审、价格竞标、产品试制、小批量试用、批量生产等多个环节,认证过程严格,周期也较长。零部件企业一旦通过认证后,将与整车厂形成长期合作关系。此外,部分整车厂(如上汽通用、上汽集团等)为了降低配套投资成本,采用了“一品一点”的供货模式,即将某一车型所需的某一特定零部件,原则上只定点一家配套零部件供应商进行生产。全国乘用车和商用车各自前5大整车厂的市场份额分别约为40%和60%,特别是一汽大众、上汽大众、上汽通用等合资乘用车整车厂,长期占据乘用车市场份额前三强,中国一汽、中国重汽、东风公司、北汽福田等商用车整车厂在货车市场位居前列。总体上看,我国下游整车厂市场份额相对集中,导致公司汽车零部件的主要客户集中度较高。

公司矿用辅助运输设备业务主要为大型煤矿提供井下用无轨车辆,由于井下特殊的工况环境,大型煤矿对井下辅助运输车辆的安全标准要求严格,对产品的防爆能力、机械性能、制动方式和效果、尾气排放、规格尺寸等方面有很高的要求。为提升井下作业的机械化、自动化水平,确保井下生产的安全性、可靠性,大型煤矿在选定辅助运输设备供应商时,通常需要经过严格的招标比选,后期还需要对中标供应商的设备在井下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持续评估,设备持续表现良好的供应商会与大型煤矿建立起稳定的业务关系,可以进一步将业务拓展至大型煤矿的其他矿区。2021年全国前6家大型煤矿集团原煤产量合计为18.5亿吨,占全国煤炭总产量的45%左右,大型煤矿集团市场份额较为集中,导致公司矿用辅助运输设备的主要客户集中度也较高。

如果未来主要客户与公司的合作发生变化,或者主要客户经营策略变化减少采购或者不再采购公司产品,或者主要客户自身经营发生困难,或者竞争对手抢占公司市场份额等,可能导致公司对主要客户的销售收入增长放缓、停滞甚至下降,从而对公司业务发展、业绩和盈利稳定性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

(二)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汽车零部件产品主要为冲压及焊接零部件,属于非标准定制产品,不同车型所需的零部件差别较大,公司通常根据产品成本、预计销量、合理利润等因素向客户报价。整车厂在汽车销售中采取“前高后低”的定价策略,新车型上市初期的价格较高,后续价格会根据市场反映情况逐渐下调。因此,整车厂在下达新车型发包订单时,会根据其整车定价策略,要求零部件供应商在发包订单中协商定价的基础上,逐年适当下调供货价格,形成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年降”惯例。

如果公司不能够做好产品生命周期管理和成本管理,不能将“年降”压力分散传递到原材料供应商,则有可能使得公司销售价格因“年降”而导致产品毛利率持续下降,降低公司盈利水平。

整车厂通常会在5至7年内对现有车型进行升级换代,并向零部件供应商下达新车型发包订单,因此积极承接新车型的发包订单,是零部件供应商有效应对老旧车型零部件“年降”、提高企业盈利水平的重要措施。整车厂在下达新车型发包订单时,会综合考虑供应商的产品交付、质量、研发能力、价格、客户服务等因素,在零部件供应商中进行订单分配,通常新车型发包订单在汽车零部件生命周期中具有较高的销售价格,如果公司承接的新车型发包订单的数量不足,甚至不能承接到主要客户的新车型发包订单,将导致公司产品平均售价出现下降风险,降低公司产品的毛利率水平,给公司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矿用辅助运输设备属于井下专用设备,产品技术含量较高,产品单价和毛利率也较高。未来随着公司产品产销量和服务量提升,主要客户有可能要求公司在供货量和服务量增加后降低产品价格。随着煤矿生产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的发展,可能会有更多的工程机械企业进入矿用辅助运输设备领域,增加了下游客户的选择,从而使得公司未来将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局面,公司产品定价将可能因此受到影响,在产品成本调整空间有限的情况下,公司的毛利率将随着价格下降而下滑,进而影响公司整体盈利水平。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汽车零部件用的各类钢材,因此,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成本和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变化影响较大。公司获得整车厂新车型的发包订单后,销售价格后续调整空间有限,如果未来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公司生产成本将面临较大的上涨压力,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存在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板材钢价格指数变化情况如下:
国内板材钢价格指数

                       
                       
                       
50
0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数据来源:wind
2019年至2020年第3季度,国内板材钢价格指数波动较小,总体上呈稳中有降的趋势,但自2020年第4季度以来,受全球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国内钢材价格指数持续上涨,至 2020年末已经超过了 2019年年初的价格水平。2021年以来,钢材价格指数持续呈快速上涨趋势,达到近年来的最高点,2021年末至2022年以来钢材价格水平虽然有所回落,但仍高于2020年的价格水平。由于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以钢材为主要原材料,钢材价格的上涨给公司带来了较大的成本压力。如果未来钢材价格持续上涨至新高,公司又不能通过与下游整车厂协商调增销售价格,则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将给公司盈利能力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甚至导致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出现亏损的情况。

十二、2022年1-6月业绩下滑的说明
公司2022年1-6月业绩与上年同期的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1-6月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62,029.3283,685.79-25.8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350.6710,332.39-19.1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95.5910,256.95-29.85%
公司2022年1-6月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主要原因包括:
一是2021年上半年,下游商用车市场正处于迅速增长的市场行情,2022年以来,随着下游商用车市场冲高回落,整车销量较上年同期有所下滑,使公司商用车零部件销量随之下降;
二是2022年2月以来,山东、江苏、上海等多地出现新冠疫情反复,尤其是3月上海疫情迅速升级,虽然6月上海疫情逐步得到控制,生产经营活动逐渐恢复,但2022年上半年疫情的严峻形势对公司主要业务地区的生产、销售、物流等经营活动均产生了一定负面影响,公司商用车零部件主要客户中国重汽的山东生产基地、乘用车零部件主要客户上汽通用、上汽集团的山东烟台生产基地、上海生产基地等生产要货计划均较预期有所减少,公司位于山东济南、山东烟台的生产基地相关零部件产销量相应下降;
三是2022年1-6月,公司钢材采购价格仍处于较高水平,较上年同期采购价格增长约9%,使公司相应产品成本有所增加。

上述原因综合导致公司2022年1-6月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综上所述,公司2022年1-6月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25.8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 19.1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 29.85%,主要是受下游行业增速放缓、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及新冠疫情影响造成的暂时性影响,对发行人整体持续盈利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2022年1-6月实现的营业收入占2021年的41.52%,2022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占 2021年的51.53%,2022年1-6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占2021年的47.39%,公司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具有较强的持续盈利能力。

十三、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
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2年6月30日,自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在产业政策、税收政策、业务模式及竞争趋势、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对未来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主要客户或供应商、重大合同条款及实际执行情况、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不存在发生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2022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2022年7-9月和2022年1-9月的利
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未经审计,但已经容诚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容诚专字[2022]100Z0437号)。关于公司2022年7-9月和2022年1-9月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7-9月和2022年1-9月财务报表,保证该等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7-9月和2022年1-9月财务报表,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2022年7-9月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9.4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 25.5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39.26%,公司2022年7-9月经营业绩增长的主要原因系一方面乘用车零部件业务企稳回升、矿用辅助运输设备业务进一步发展带来的营业收入增长;另一方面主要原材料钢材价格随着大宗商品价格变动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使公司相应产品成本有所降低。

公司2022年1-9月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14.0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 10.8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17.97%,下滑情况较2022年1-6月相比有所好转,主要原因系业绩下滑是受下游行业增速放缓以及新冠疫情爆发所导致的暂时性影响,对发行人整体持续盈利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随着国内新冠疫情形势好转,生产经营将得到逐步恢复。公司 2022年 1-9月实现的营业收入占 2021年的65.10%,2022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占2021年的69.77%,2022年 1-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占 2021年的66.91%,公司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具有较强的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预计为13亿元至14亿元,较2021年下降12.98%至6.2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1.42亿元至1.52亿元,较2021年下降12.38%至6.2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1.3亿元至1.4亿元,较2021年下降14.38%至7.79%。

公司预计2022年业绩情况较2021年有所下滑,但较2022年1-6月业绩下滑情况有所好转,主要原因系业绩下滑是下游行业增速放缓以及新冠疫情爆发所导致的暂时性影响,随着国内新冠疫情形势好转,生产经营已开始逐步恢复,公司整体经营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发生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上述业绩预计中的相关财务数据系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目录
声明与承诺 .............................................................................................................................................. 4
重大事项提示 .......................................................................................................................................... 5
一、本次发行方案 ............................................................ 5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 5 三、公司股票上市后的稳定股价预案 ............................................. 6 四、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9 五、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的承诺 .............................................. 10 六、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 12 七、关于承诺履行的约束措施 ................................................. 13 八、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 15 九、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18 十、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 19 十一、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 19 十二、2022年1-6月业绩下滑的说明 ........................................... 22 十三、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 23 目录 ........................................................................................................................................................ 26
释义 ........................................................................................................................................................ 31
一、常用词语 ............................................................... 31 二、专业词语 ............................................................... 32 第一节 概览 ........................................................................................................................................ 34
一、发行人简介 ............................................................. 34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介................................................ 35 三、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数据 ................................................... 36 四、本次发行情况 ........................................................... 37 五、募集资金用途 ........................................................... 37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39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39 二、与发行有关的机构和人员 ................................................. 40 三、发行人与有关中介机构的股权关系和其他权益关系 ............................ 42 四、发行上市重要日期 ....................................................... 43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44
一、客户集中度较高和大客户依赖的风险 ........................................ 44 二、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 45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 46 四、宏观经济运行的风险 ..................................................... 47 五、行业政策风险 ........................................................... 48 六、税收优惠政策发生不利变化的风险 .......................................... 49 七、市场拓展风险 ........................................................... 50 八、募投项目风险 ........................................................... 50 九、环保风险 ............................................................... 50 十、管理风险 ............................................................... 51 十一、安全生产风险 ......................................................... 51 十二、核心技术及人员流失风险................................................ 51 十三、新产品研发风险 ....................................................... 51 十四、市场竞争风险 ......................................................... 52 十五、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 52 十六、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 52 十七、公司部分员工未及时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的风险 .............................. 53 十八、年降风险 ............................................................. 53 十九、商用车零部件收入下降的风险 ............................................ 53 二十、新冠疫情影响的风险 ................................................... 54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55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 55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 55 三、股本形成及变化情况 ..................................................... 58 四、重大资产重组 ........................................................... 71 五、历次股本变化的验资情况 ................................................. 71 六、发行人组织结构 ......................................................... 71 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81 八、股本 ................................................................... 94 九、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 96 十、公司主要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 98 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 .......................................................................................................................... 101
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 ............................. 101 二、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基本情况............................................... 108 三、矿用辅助运输设备行业的基本情况 ......................................... 130 四、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50 五、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157 六、与业务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 179 七、公司拥有的特许经营权情况............................................... 200 八、公司的技术与研发情况 .................................................. 200 九、公司产品质量控制情况 .................................................. 204 第六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206
一、独立性 ................................................................ 206 二、同业竞争 .............................................................. 207 三、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 213 四、关联交易 .............................................................. 220 第七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 233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历 ............................. 233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 239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 239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情况 ......................... 240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兼职情况 ......................... 241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 ........... 242 七、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协议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 242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说明 ................................... 242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 ..................................... 243 第八节 公司治理结构 ...................................................................................................................... 245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规范运作的情况 ............................. 245 二、公司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260 三、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 261 四、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的自我评估意见 ....................... 261 五、注册会计师关于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鉴证意见 ........ 262 六、公司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 262 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 ...................................................................................................................... 264
一、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 .................................................... 264 二、财务报表 .............................................................. 265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 276 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277 五、税项 .................................................................. 314 六、非经常性损益 .......................................................... 315 七、主要资产 .............................................................. 315 八、主要债项 .............................................................. 317 九、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320 十、现金流量情况 .......................................................... 323 十一、会计报表附注中的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 324 十二、财务指标 ............................................................ 324 十三、发行人设立时及报告期内资产评估情况 ................................... 326 十四、验资情况 ............................................................ 327 第十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328
一、财务状况分析 .......................................................... 328 二、盈利能力分析 .......................................................... 366 三、现金流量分析 .......................................................... 396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 ........................................................ 401 五、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 ....................................... 402 六、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或重大期后事项 ............................. 402 七、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 402 八、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分析............................................... 403 九、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 404 十、2022年1-6月业绩下滑的说明 ............................................ 408 十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 409 第十一节 业务发展目标 .................................................................................................................. 413
一、总体发展战略 .......................................................... 413 二、具体业务计划 .......................................................... 414 三、实现目标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416 四、拟定上述计划所面临的主要困难 ........................................... 417 五、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对实现上述目标的作用 ................................. 417 六、上述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 418 第十二节 募集资金运用 .................................................................................................................. 419
一、本次募投项目概况 ...................................................... 419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安排及管理制度 ..................................... 420 三、实际募集资金与项目投资所需资金不一致的安排 ............................. 421 四、募投项目与主营业务的关系............................................... 421 五、募投项目的必要性 ...................................................... 421 六、募投项目的可行性 ...................................................... 425 七、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 428 八、募投项目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和对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作用 .... 439 第十三节 股利分配政策 .................................................................................................................. 441
一、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 441 二、公司报告期内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 441 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 442 四、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442 五、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445 第十四节 其他重要事项 .................................................................................................................. 447
一、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机构及人员 ............................... 447 二、重大合同 .............................................................. 447 三、对外担保的有关情况 .................................................... 455 四、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 455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 456 第十五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457
第十六节 备查文件 .......................................................................................................................... 472
一、备查文件 .............................................................. 472 二、查阅时间和地点 ........................................................ 472
释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一、常用词语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亚通股份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亚通有限莱州市亚通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亚通集团莱州亚通金属制品集团有限公司
莱州新亚通莱州新亚通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烟台亚通烟台亚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亚通模具莱州市亚通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亚通重装莱州亚通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烟台鲁新烟台鲁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济南鲁新济南鲁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常熟亚通亚通汽车零部件(常熟)有限公司
武汉亚通亚通汽车零部件(武汉)有限公司
山东弗泽瑞山东弗泽瑞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亚通郑州亚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烟台重工烟台鲁新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亚通济南亚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常熟新材料亚通汽车新材料(常熟)有限公司
江苏弗泽瑞江苏弗泽瑞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莱州森浩莱州森浩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陕西亚通陕西亚通博瑞矿山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卡斯凯特烟台卡斯凯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莱州亚通投资莱州亚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万仕德北京万仕德科技有限公司
莱州瑞通投资莱州瑞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通联化工莱州市通联化工机电有限公司
通联汽车莱州市通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莱州祥泰莱州祥泰标准件有限公司
北京神驰北京神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烟台亚通投资烟台亚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烟台万仕德烟台万仕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天津中冀天津中冀信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博创宁波博创至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十月宁波十月吴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汽通用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上汽集团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中国重汽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国家能源集团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
晋能控股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陕煤集团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
理想汽车北京车和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国家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环保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 商、东吴证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锦天城、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中水评估、评估机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公司本次发行3,000万股普通股股票的行为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报告期、近三年及一期2019年至2022年1-6月
人民币元
二、专业词语

汽车零部件机动车车辆各种零配件,主要包括发动机、底盘、车身及附 件、电子电气设备等
车身件机动车车身及其附件零部件,主要为冲压及焊接零部件
冲压靠压力机和模具对板材、带材、管材和型材等施加外力,使 之产生塑性变形或分离,从而获得所需形状和尺寸的工件(冲 压件)的成形加工方法
冷冲压在常温条件下利用安装在压力机上的冲压模具对材料施加压 力,使其产生分离或塑性变形,从而获得所需要的零件的一 种压力加工方法
焊接通过加热或加压或两者并用,并且用或不用填充材料,使焊 件达到结合的一种方法
模具一种装在压力机上的生产工具,通过压力机能把金属或非金 属材料制出所需形状和尺寸的零件或制品
整车厂、主机厂从事汽车整车的设计、研发及制造的企业
商用车车辆座位大于九座(含驾驶员位)或者以载货为主要目的的 车辆,具体又分为客车、载货车、半挂车、客车非完整车、 载货非完整车等
乘用车车辆座位不超过九座(含驾驶员位),以载客为主要目的的 车辆,具体又分为基本乘用车即轿车、MPV车型、SUV车型以 及其他车辆等
重型货车、重型载货车车长大于等于6m,且总质量大于等于12吨的载货汽车,包括 重型货车、重型货车非完整车辆和半挂牵引车
IATF16949:2016由国际汽车工作组(IATF)制定的质量体系要求,该标准以 ISO9001为基础,增加了汽车行业的特殊要求
PPAP生产件批准程序(Production Part Approval Process), PPAP 规定了包括生产和散装材料在内的生产件批准的一般 要求
一级供应商直接向汽车整车厂供应零部件产品的供应商
二级供应商汽车零部件行业中向一级供应商供货的供应商
三级供应商汽车零部件行业中向二级供应商供货的供应商
辅助运输煤矿、金属矿山等生产中除煤炭、矿石产品运输之外的各种 运输,包括材料、设备、人员、矸石等的运输
矿用辅助运输设备为煤矿、金属矿山运输材料、设备、人员、矸石等的专用设 备,通常分为无轨运输设备和有轨运输设备两大类
矿用防爆柴油机一种以柴油为燃料、往复活塞式内部压缩点燃、直列、水冷、 四冲程、直喷式发动机,主要用于有瓦斯的煤矿井下
防爆柴油机混凝土搅拌 运输车具有防爆性能、供井下运送搅拌混凝土的无轨专用设备
防爆柴油机混凝土喷浆 车具有防爆性能、供井下使用的无轨专用设备,利用压缩空气 将混凝土料通过输送管及喷射机的喷嘴,以很高的速度喷射 出去,从而在受喷面上形成混凝土支护层,是喷射混凝土施 工作业中的主要设备
支架搬运车在煤矿综采工作面搬家倒面过程中,为倒运或长距离运输液 压支架而设计的特殊搬运工具
铲板式搬运车在煤矿综采工作面搬家倒面过程中,为倒运或长距离运输液 压支架、采煤机及其他大型煤矿设备而设计的特殊搬运工具
注:本招股意向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意向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发行人简介
1、发行人名称: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Yantai Yatong Precision Mechanical Corporation 3、公司住所:莱州经济开发区莱海路北
4、法定代表人:焦召明
5、成立日期:2002年4月18日
6、整体变更日期:2019年12月23日
7、注册资本:9,000万元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模具制造;有色金属铸造;汽车轮毂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设立情况:根据2019年12月16日审议通过的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决议,决定以亚通集团截至2019年9月30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21,613.51万元为基础,按照1:0.416406的比例折成9,000万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每股面值1元。净资产超过股本的差额共12,613.51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10、经营情况:公司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和矿用辅助运输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在国内商用车和乘用车配套、矿用辅助运输设备领域具有较强的同步开发、生产制造、整体配套方案设计和运营维护能力。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焦召明、焦显阳、焦扬帆家族三人。焦显阳系焦召明之子,焦扬帆系焦召明之女。

焦召明先生,1968年4月出生,1998年2月至2002年4月,任通联化工总经理;2002年4月至2010年9月,任亚通有限总经理;2010年9月至2019年12月,任亚通集团执行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任亚通股份董事长。同时,焦召明先生兼任烟台亚通、亚通重装、烟台鲁新、济南鲁新、武汉亚通、山东弗泽瑞、烟台重工等子公司的执行董事和/或总经理,兼任亚通模具监事,并兼任莱州亚通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卡斯凯特执行董事。

焦显阳先生,1988年7月出生,2011年6月至2012年2月,任亚通重装销售部经理;2012年3月至2019年12月,历任亚通重装副总经理、总经理、亚通集团副总经理;2019年12月至今,任亚通股份董事、副总经理。同时,焦显阳先生兼任亚通重装、亚通模具、烟台重工、济南亚通等子公司的执行董事和/或总经理。

焦扬帆女士,1993年3月出生,2016年8月至2017年7月,在中国化工信息中心工作;2017年7月至2019年12月,历任亚通集团销售助理、商务部总监助理;2019年12月至今,任亚通股份商务部总监助理。同时,焦扬帆女士兼任北京万仕德执行董事。

焦召明、焦显阳、焦扬帆合计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87.65%的股权。

三、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数据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流动资产137,236.41136,071.16124,771.2392,790.76
非流动资产87,909.4885,458.2469,360.1957,465.91
资产合计225,145.89221,529.40194,131.42150,256.67
流动负债101,438.4893,051.13101,184.5674,802.06
非流动负债13,684.4325,098.063,916.535,192.71
负债合计115,122.91118,149.19105,101.0879,994.7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10,022.98103,380.2289,030.3470,261.91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110,022.98103,380.2289,030.3470,261.91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营业总收入62,029.32149,386.51131,478.14100,676.21
营业利润9,925.4619,199.9323,608.9612,768.81
利润总额9,931.4019,161.5023,534.7112,708.22
净利润8,350.6716,206.3919,229.4310,539.2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8,350.6716,206.3919,229.4310,529.2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195.5915,183.2419,180.549,558.10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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