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测科技(688113):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时间:2023年01月31日 15:55:55 中财网
原标题:联测科技: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113 证券简称:联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1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事集中竞价减
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黄冰溶持有
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4,526,000股,持股比例为7.11%;公
司董事史江平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2,710,000股,持股
比例为4.25%;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史文祥持有公司无限售
流通股份3,830,000股,持股比例为6.01%;上述股份均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2年5月6日上
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上述股东拟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
后的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
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任意连
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
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根据减持
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上述股东拟减持股票的数量如下:
1、黄冰溶拟减持股份不超过 3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比例 0.47%。
2、史江平拟减持股份不超过 6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比例 0.94%。

3、史文祥拟减持股份不超过 66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比例 1.04%。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黄冰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 员、5%以上非 第一大股东4,526,0007.11%IPO 前取得: 4,526,000股
史江平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2,710,0004.25%IPO 前取得: 2,710,000股
史文祥5%以上非第一 大股东3,830,0006.01%IPO 前取得: 3,830,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史江平2,710,0004.25%父子关系
 史文祥3,830,0006.01%父子关系
 合计6,540,00010.26%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数量 (股)减持比例减持期间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前期减持计 划披露日期
黄冰溶613,0000.96%2022/6/14~ 2022/8/3043.00-46.002022/9/8
史江平890,0001.40%2022/6/8~ 2022/12/842.85-51.452022/9/8
史文祥940,0001.48%2022/5/31~ 2022/11/1536.80-52.002022/9/20
注:减持数量包括过去 12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
量。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 称计划减 持数量 (股)计划 减持 比例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减 持期间减持合 理价格 区间拟减持 股份来 源拟减持 原因
黄冰溶不超过:不超竞价交易2023/2/23按市场IPO前自身资
 300,000 股过: 0.47%减持,不超 过: 300,000股~ 2023/8/22价格取得金需求
史江平不超过: 600,000 股不超 过: 0.94%竞价交易 减持,不超 过: 600,000股2023/2/23 ~ 2023/8/22按市场 价格IPO前 取得自身资 金需求
史文祥不超过: 660,000 股不超 过: 1.04%竞价交易 减持,不超 过: 660,000股2023/2/23 ~ 2023/8/22按市场 价格IPO前 取得自身资 金需求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
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黄冰溶承诺如下:
“①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12个
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
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
公司在减持前按照规定公告。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
的价格。

③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次公开
发行前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
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
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④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
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
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
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⑤公司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
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
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⑥不论本人在公司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
公司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就限售及减持所作承诺。若未来
关于锁定期及锁定期满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则有所调整,则本
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⑦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
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且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
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
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
相等的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史江平承诺如下:
“①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12个
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
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
公司在减持前按照规定公告。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
的价格。

③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次公开
发行前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
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
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④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
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25%;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
首发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
比例可以累积使用(每年转让股份的数量以本条中较少的为准);
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
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
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⑤公司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
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
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⑥不论本人在公司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
公司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就限售及减持所作承诺。若未来
关于锁定期及锁定期满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则有所调整,则本
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⑦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
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且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
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
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
相等的现金分红。”
公司大股东史文祥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
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如下:
“①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
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③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
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
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
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发行
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黄冰溶、史江平、史文祥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①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在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满
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
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
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如届时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将
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②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
的,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
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
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
的现金分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
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
经营等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
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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