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永长征(002927):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
证券代码:002927 证券简称:泰永长征 公告编号:2023-004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1,816,17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9.77%)的股东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集团”)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总计不超过 669.6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3%。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 公司于近日收到长园集团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数量:截止目前,长园集团持有公司 21,816,179股,占公司总1 股本比例为 9.77%,目前均质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7月 8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1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2年6月 27日(含)至 2023年 2月 10日(含),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截止 2023年 1月 30日收盘,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完成第二个行权期的自主行权股票期权共 0.67万份,公司总股本由 223,209,090股增加至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计划基本信息 (1)减持原因:提高资产流动性及利用效率;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含上市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增加的股份); (3)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价格:市场价格; (6)减持数量及比例:以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总计不超过 669.62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2、拟减持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长园集团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②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现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监管要求,就所持股份减持事宜,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本企业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本企业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发行人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减持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①减持前提:不存在违反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②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 ③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④减持数量:所持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如拟减持公司股票,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及时申报持有公司股票及其变动情况。如发行人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承诺履行情况 长园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已于 2019年 2月 25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长园集团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长园集团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长园集团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 2月 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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