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卡智能(300349):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5月 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在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且不超过 10,000万元额度范围内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方式为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回购价格不超过 14元/股,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2022年 6月 21日,公司完成 2021年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 13.90元/股。前述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年 6月 3日、2022年 6月 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26)、《关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实施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公告;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往期股份回购计划的情况 (一) 第一期股份回购计划(2019年-2020年) 1、2019年 11月 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2、2020年 11月 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66),自 2019年 12月 4日首次实施股份回购至2020年 11月 26日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公司第一期股份回购计划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7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8%。 (二) 第二期股份回购计划(2020年-2021年) 1、2020年 12月 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2、截至 2021年 1月 12日,第二期股份回购计划已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243,400股,与第一期股份回购计划已回购的 3,755,000股合并计算,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达 1.41%。2021年 1月 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04)。 3、2021年 12月 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自 2021年 1月 12日首次实施股份回购至 2021年 12月 6日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计划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497,0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5%。截至 2021年 12月 8日,公司第一期和第二期股份回购计划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合计 8,252,5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2%。 二、本期股份回购计划的情况(2022年-2023年) 1、2022年 5月 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即为公司第三期股份回购计划。 2、截至 2022年 9月 29日,第三期股份回购计划已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243,400股,与前两期股份回购计划已回购的 8,252,512 股合并计算,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达 2.45%,相比于《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04)中披露的当时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41%,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增加 1.04%。据此情况,公司于 2022年 10月 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变动达 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3、截至 2023年 1月 31日,公司第三期股份回购计划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7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最高成交价为 11.4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8.9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57,718,518.23元(不含交易费用),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截至公告披露日,三期股份回购计划合并计算,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3,962,0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5%;其中,第一期股份回购计划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7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8%;第二期股份回购计划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497,0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第三期股份回购计划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5,7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3%。 三、其他说明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式、数量、价格等符合公司回购方案的内容。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22年 7月 19日)前 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5,046,786股。公司每 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3,761,696.5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适时实施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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