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光股份(002801):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4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特定股东杭州微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8月 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持有公司股份10,76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69%)的特定股东杭州微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微光投资”)计划于上述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2,0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87%)。 2023年 2月 2日,公司收到微光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获悉其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 2:上表减持均价、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列示,如存在误差均为四舍五入导致,下同。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与预披露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本次减持未违反其作出的承诺。本次减持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微光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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