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00273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时间:2023年02月02日 21:31:05 中财网

原标题:国信证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期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 2022年 6月10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07号注册批复,同意发行人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400亿元(含 40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期发行为以上注册批复项下的第三期发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50亿元(含 50亿元),分品种发行。其中品种一债券全称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品种二债券全称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品种间设发行人回拨选择权,品种间可以回拨,回拨比例不受限制。

截至 2022年 9月末,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1,055.99亿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055.99亿元,发行人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8.36%,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7.33%。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72.14亿元(2019年度、2020年度和 2021年度分别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9.10亿元、66.16亿元及 101.15亿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二、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信用等级表示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但是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无法保证其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不会发生负面变化,若资信评级机构调低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尽管在本期债券发行时,发行人已根据现时情况安排了偿债保障措施以保障本期债券按时足额还本付息,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
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能完全充分或无法完全履行,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四、资信评级机构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发行人的信用状况。资信评级机构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其网站予以公告。发行人亦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监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将上述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予以公告,投资者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上述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

五、发行人所处证券行业的经营业绩与资本市场整体情况息息相关,呈现明显的波动性和周期性特征。2022年 1-9月,发行人未经审计合并口径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7.62亿元,较 2021年同期下降 38.95%。发行人业绩虽未出现偏离市场整体情况的大幅下滑或亏损,但仍面临因市场变化引致的盈利大幅波动的风险。

截至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发行人没有发生影响公司持续发展的重大变化,不存在影响公司经营或者偿债能力的其他不利变化。发行人符合法定发行上市条件,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发行的情形。

六、2019年度、2020年度及 2021年度,发行人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2.49倍、3.29倍及 3.59倍,总体呈上升趋势;2022年 1-9月,发行人利息保障倍数为 2.38倍。报告期内,发行人利息保障倍数大于 1倍且发行人经营情况良好,对利息的保障能力充足。如果未来发行人经营情况恶化,利润所得大幅减少,投资人将面临债券偿付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下降的风险。

七、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 2022年 1-9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86.42亿元、-34.72亿元、-67.15亿元及-187.52亿元。2019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 331.10亿元,主要是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2020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 321.14亿元,主要系自营业务投资及融出资金规模增加。2021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比减少 32.43亿元,主要系客户资金流入减少。2022年 1-9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 107.61亿元,主要是回购业务资金流入减少。因发行人业务特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受证券市场影响较大,符合证券行业特征。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存在波动的风险。

八、截至 2022年 6月末,公司未发生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的须披露的重大未决诉讼、仲裁事项。

发行人作为被告涉诉金额较大的未决诉讼、未决仲裁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八、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以上未决诉讼为公司日常经营过程而产生,不会对本次发行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九、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十、为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发行人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认购、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即视作同意发行人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具有同等约束力。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十一、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公司聘任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投资者通过认购、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平安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且视作同意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

十二、本期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交易方式包括:匹配成交、协商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发行人。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十三、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四、本期债券由监管部门批准的证券登记机构负责托管、登记及结算工作,发行结束后,公司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交易流通。虽然发行人有较好的资质,但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由此可能产生由于无法及时完成交易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十五、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十六、发行人目前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因素以及发行人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的变化会影响到发行人的运营状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可能导致发行人难以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按期支付本期债券本息,从而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十七、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的盈利主要集中于传统的证券经纪、投资银行和证券自营业务,同质化情况较为突出,形成了证券公司数量偏多,绝大多数的证券公司规模过小、资本实力偏弱的格局,各证券公司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虽然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结束后,部分证券公司通过兼并收购、增资扩股、发行上市等方式迅速扩大资本规模,提升竞争能力,但总体而言,证券行业的整体竞争格局仍处于由分散经营、低水平竞争走向集中化的演变阶段,证券行业的各个业务领域均面临激烈的竞争。此外,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也逐渐参与证券承销、财务顾问、资产管理等业务,分流证券公司客户资源,与证券公司形成了激烈竞争。其中,商业银行在网点分布、客户资源、资本实力等方面处于明显优势地位,对证券公司的业务经营形成严峻的挑战。如公司不能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快速提高自身的资本实力、抓住发展机遇,将可能面临业务规模萎缩、盈利能力下滑等经营压力。


目录
声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目录 ............................................................................................................................... 7
第一节 发行概况 ......................................................................................................... 9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 9
二、认购人承诺 ...................................................................................................... 14
第二节 募集资金运用 ............................................................................................... 15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 15
二、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7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21
一、发行人概况 ...................................................................................................... 21
二、公司历史沿革 .................................................................................................. 21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23
四、发行人股权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 .................................................................. 24
五、公司治理结构及独立性 .................................................................................. 30
六、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38 七、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 39
八、媒体质疑事项 .................................................................................................. 67
九、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 68
十、发行人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 78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 79
一、财务报表编制情况 .......................................................................................... 79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 81
三、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 84
四、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 94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97
六、公司有息债务情况 ........................................................................................ 123
七、发行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 124
八、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 ............................................................................ 133
九、资产抵押、质押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 ........................................................ 137 第五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资信情况 ..................................................................... 139
一、报告期历次主体评级、变动情况及原因 .................................................... 139 二、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 139

三、发行人资信情况 ............................................................................................ 140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43
一、备查文件 ........................................................................................................ 143
二、查阅地点 ........................................................................................................ 143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公司债券的内部批准情况及注册情况
2020年 8月 24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2020年 9月 9日,本公司 2020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根据《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本公司可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及按相关规定经监管机构及其它相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本公司可以发行的其它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可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发行境外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境外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离岸人民币或外币债券等经相关监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其他境外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规模合计不超过最新一期净资产的 300%(以外币发行的,按照该次发行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以发行后待偿还余额计算(包含公司已发行待偿还的债务融资工具)。额度内每期发行,均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限的要求以及公司董事会审定的财务杠杆要求,获授权小组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来确定各种品种和期限的债务融资工具规模。

上述董事会决议、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已分别在深交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披露,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

本公司于 2022年 6月 10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07号),同意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400亿元的公司债券注册。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 24个月内完成,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及债券市场等情况确定本次债券各期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
体发行条款。本次债券已发行 59亿元,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项下的第三期。

截至 2022年 9月末,公司合并口径未经审计净资产为 1,055.99亿元。假设本期债券全部发行完成,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 50.00亿元,截至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待偿还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规模合计为1,052.00亿元,符合公司《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中“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规模合计不超过最新一期净资产的 300%”的规定。

(二)本期债券基本条款
1.发行主体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分品种发行。其中品种一债券全称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品种二债券全称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3.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50亿元(含 50亿元)。品种一及品种二间设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本期债券品种一及品种二总计发行规模不超过 50亿元(含 50亿元)。

4.回拨选择权
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回拨选择权,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品种间的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上限。

5.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品种一期限为 2年期,品种二期限为 3年期。

6.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7.增信措施

本期债券无担保。

8.债券形式
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9.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0.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11.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 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2.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3.配售规则及原则
参见本期债券发行公告。

14.起息日
本期债券起息日为 2023年 2月 7日。

15.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
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6.付息、兑付方式
本期债券品种一及品种二采用单利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7.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品种一计息期限为 2023年 2月 7日至 2025年 2月 6日,品种二计息期限为 2023年 2月 7日至 2026年 2月 6日。

18.付息日
本期债券品种一付息日为自 2024年至 2025年每年的 2月 7日,品种二付息日为自 2024年至 2026年每年的 2月 7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9.兑付日
本期债券品种一兑付日为 2025年 2月 7日,品种二兑付日为 2026年 2月 7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20.本息兑付金额
本期债券品种一及品种二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21.偿付顺序
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22.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
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资信评级机构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出具上一年度的债券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并将视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23.拟上市交易场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4.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偿还公司有息债务。

25.募集资金及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
发行人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26.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通用质押式回购
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9.上市安排
本期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交易方式包括:匹配成交、协商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发行人。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30.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23年 2月 2日。

发行首日:2023年 2月 6日。

发行期限:2023年 2月 6日至 2023年 2月 7日,共 2个交易日。

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由牵头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此项安排。




第二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一)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获授权小组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证监许可[2022]1207号),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亿元(含 400亿元),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期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50亿元(含 50亿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偿还公司有息债务。其中将有不少于 45亿元(含 45亿元)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剩余部分用于偿还公司同业拆借资金。因同业拆借期限较短,本期债券将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到账日确定待偿还的同业拆借规模。

发行人也将综合考虑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和实际发行规模、相关债务本息偿付要求、公司债务结构调整计划及其他资金使用需求等情况,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和节省财务费用的原则,未来可能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用于偿还到期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的具体金额。

在有息债务偿付日前,公司可以在不影响偿债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将闲置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单次补充营运资金最长不超过 12个月)。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的情形,且承诺不用于购置土地,并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经公司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经公司董事会或者根据公司章程、管理制度授权的其他决策机构同意,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公司计划不按照募集说明书列举情况使用募集资金,须按照《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持有人会议若不同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司不得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2.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属于重大事项,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须按照募集说明书要求进行披露。

(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管。

本期债券的资金监管安排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的约定对募集资金的监管进行持续的监督等措施。专项账户相关信息如下:
户名: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安联支行
账号:024900047710425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
为了加强规范发行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2.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持续监督
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年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六)本期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1.对发行人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假设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发生变动:
(1)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 2022年 9月 30日;
(2)假设不考虑融资过程中产生的需由发行人承担的相关费用,假设本期债券在 2022年 9月 30日前全部发行完成,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 50亿元; (3)假设本期债券在 2022年 9月 30日前已按照约定将募集资金净额中的45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5亿元用于偿还公司同业拆借资金,除此之外发行人债务结构不发生其他变化,对 2022年 9月 30日发行人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净额为 45亿元;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对发行人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结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9.30 (原报表)2022.9.30 (模拟报表)模拟变动额
资产总计38,692,833.9839,142,833.98450,000.00
负债总计28,132,943.7328,582,943.73450,000.00
资产负债率68.36%68.78%增加 0.42个百分点
2.对于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本期债券成功发行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可增加公司可用稳定资金,优化公司的风控指标。有利于发行人调整债务结构,增强短期偿债能力;有利于发行人中长期资金的统筹安排和战略目标的稳步实施,实现收入稳定增长,同时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财务风险。

(七)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本次发行的债券募集资金仅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二、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与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一致,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债券获批情况起息日债券名称募集资金用途发行规模 (亿元)已使用规模 (亿元)
2017年 3月 23日,中国证监会出具 ([2017]385号)《核准发行公司债券的批 复》,核准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 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80亿元的公司债券2018/8/818国信 03 (已兑付)补充公司营运资金37.0037.00
2017年 8月 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深证 函[2017]393号《符合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 对公司申请发行面值不超过 300亿元的非公 开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2018/1/1718国信 01 (已兑付)补充公司营运资金23.0023.00
 2018/2/718国信 02 (已兑付)补充公司营运资金20.0020.00
2017年 10月 2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深 证函[2017]563号《符合转让条件的无异议 函》,对公司申请发行面值不超过 250亿元 的非公开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 异议2018/4/25国信 1801 (已兑付)补充公司营运资金50.0050.00
2017年 10月 2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深 证函[2017]564号《符合转让条件的无异议 函》,对公司申请发行面值不超过 300亿元 的非公开证券公司次级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2018/5/2318国信 C1 (已兑付)偿还到期债务,补充 公司营运资金11.0011.00
2018年 10月 1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深 证函[2018]577号《符合转让条件的无异议 函》,对公司申请发行面值不超过 120亿元 的非公开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2018/11/1918国信 04 (已兑付)偿还公司有息负债30.0030.00
 2019/3/1119国信 01 (已兑付)偿还公司有息负债15.0015.00
 2019/4/819国信 02 (已兑付)偿还公司有息负债35.0035.00
 2019/7/419国信 03 (已兑付)偿还公司有息负债40.0040.00
2019年 9月 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深 证函[2019]540号《符合转让条件的无异议 函》,对公司申请发行面值不超过 100亿元 的非公开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2020/1/1320国信 01 (已兑付)偿还公司有息负债30.0030.00
 2020/3/220国信 02偿还公司有息负债50.0050.00
2020年 6月 15日,中国证监会出具机构部 函[2020]1372号《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有关意见的复 函》,对公司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 200亿 元的永续次级债券无异议2020/7/1320国信 Y1补充营运资金,偿还 到期、赎回或回售的 债务融资工具50.0050.00
 2020/9/1720国信 Y2补充营运资金,偿还 到期、赎回或回售的 债务融资工具50.0050.00
 2021/4/1221国信 Y1补充营运资金,偿还 到期、赎回或回售的 债务融资工具50.0050.00


债券获批情况起息日债券名称募集资金用途发行规模 (亿元)已使用规模 (亿元)
 2021/4/2621国信 Y2补充营运资金,偿还 到期、赎回或回售的 债务融资工具50.0050.00
2020年 11月 24日,中国证监会出具证监许 可[2020]3182号《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50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2020/12/1420国信 03 (已兑付)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 偿还公司有息负债25.0025.00
 2020/12/1420国信 04 (已兑付)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 偿还公司有息负债25.0025.00
 2020/12/2220国信 05 (已兑付)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 偿还公司有息负债30.0030.00
 2020/12/2220国信 06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 偿还公司有息负债20.0020.00
 2021/2/121国信 01 (已兑付)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 偿还公司有息负债30.0030.00
 2021/2/121国信 02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 偿还公司有息负债20.0020.00
2021年 6月 9日,中国证监会出具证监许 可[2021]1976号《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300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2021/7/621国信 03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 偿还公司有息负债20.0020.00
 2021/7/621国信 04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 偿还公司有息负债30.0030.00
 2021/7/2121国信 05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 偿还公司有息负债24.0024.00
 2021/7/2121国信 06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 偿还公司有息负债33.0033.00
 2021/9/1521国信 07补充公司营运资金27.0027.00
 2021/10/2221国信 10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 偿还公司有息负债40.0040.00
 2021/10/2221国信 11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 偿还公司有息负债10.0010.00
 2021/11/2321国信 12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 偿还公司有息负债30.0030.00
 2021/11/2321国信 13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 偿还公司有息负债20.0020.00
 2022/1/1122国信 01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 偿还公司有息负债30.0030.00
 2022/1/1122国信 02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 偿还公司有息负债10.0010.00


债券获批情况起息日债券名称募集资金用途发行规模 (亿元)已使用规模 (亿元)
 2022/2/2422国信 03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 偿还公司有息负债5.005.00
 2022/3/2522国信 04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 偿还公司有息负债21.0021.00
2022年 1月 7日,中国证监会出具证监许 可[2022]3998号《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50亿元的短期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2022/4/622国信 D1偿还公司到期债务30.0030.00
2022年 6月 7日,中国证监会出具证监许 可[2022]1181号《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00亿元的永续次级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2022/6/2122国信 Y1补充营运资金,偿还 到期债务融资工具, 包括公司债券(含次 级债券)、同业拆借 等50.0050.00
 2022/7/822国信 Y2补充营运资金,偿还 到期债务融资工具, 包括公司债券(含次 级债券)、同业拆借 等50.0050.00
2022年 6月 10日,中国证监会出具证监许 可[2022]1207号《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400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2022/8/1622国信 05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 偿还公司有息债务29.0029.00
 2022/10/1822国信 06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 偿还公司有息债务30.0030.00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osenSecuritiesCo.,Ltd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交所
股票简称国信证券
股票代码002736
注册资本人民币 9,612,429,377.00元
设立日期1994年 6月 30日
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784445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 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国信金融大厦
邮政编码518046
所属行业J-金融业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453
互联网网址http://www.guosen.com.cn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谌传立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联系方式0755-82130188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 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 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金融产品代销; 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 务;股票期权做市;上市证券做市交易。
二、公司历史沿革
1.公司成立
公司前身深圳国投证券有限公司于 1994年 6月由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与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 10,000万元,深圳国际信托
投资公司及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对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 70%及 30%。

2.第一次股权转让、增资及更名
1996年 6月,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将持有的公司 30%股权转让给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东变更为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其对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 70%及 30%。

1997年 6月,公司以扣除公益金后的公积金及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并引入新投资者深圳市深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对公司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80,000万元,股东变更为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和深圳市深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其对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 51%、29%及 20%。

1997年 6月,公司名称变更为“国信证券有限公司”。

3.第二次股权转让、增资及更名
1999年 4月,深圳市深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将持有公司 20%股权转让给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1999年 7月,公司股东会决议,以可分配利润及公积金向原股东转增注册资本,并引入云南红塔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和北京城建股份有限公司等 3家新投资者,同时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分别向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转让部分股权。

2000年 6月,公司名称变更为“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00,000万元,股东为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红塔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和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北京城建股份有限公司”),其对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 30%、20%、20%、20%、5.10%及 4.90%。

4.第三次股权转让
2006年 4月,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公司的 20%股权转让给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5.第四次股权转让

2007年 1月,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公司 20%的股权转让给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6.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 3月,公司以 2007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700,000万元,股东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原名为“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为“云南红塔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和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其对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 40%、30%、20%、5.1%及4.9%。

7.2014年12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014年12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35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2亿股。2014年12月29日,公司发行的12亿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2015年3月4日,公司完成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注册资本由700,000万元变更为820,000万元。

8.2020年8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71号)核准,公司向深投控、华润信托、云南合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等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1,412,429,377股A股股票。2020年8月14日,新增股票在深交所上市。2020年11月12日,公司完成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注册资本由820,000万元变更为961,242.9377万元。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投控成立于 2004年 10月13日,注册资本为 2,850,900万元,经营范围为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担保等金融和类金融股权的投资与并购;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投资与服务;通过重组整合、资本运作和资产处置等手段,对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的国有股权进行投资、运营和管理;市国资委授权开展的其他业务。截至 2022年 9月末,深投控持有发行人 33.53%
股权,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

根据深投控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审计报告及 2022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深投控简要财务信息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 9月 30日 /2022年 1-9月2021年 12月 31日 /2021年度2020年 12月 31日 /2020年度2019年 12月 31日 /2019年度
资产负债表摘要:    
资产总计98,829,663.2893,477,161.4284,536,737.2169,950,802.19
负债总计62,248,497.9156,733,729.7849,258,690.6639,396,145.95
股东权益36,581,165.3736,743,431.6435,278,046.5530,554,656.24
利润表摘要:    
营业总收入16,815,706.6524,252,787.7421,489,121.6119,933,980.23
营业总成本15,991,032.8322,177,956.9619,670,664.8418,119,051.48
营业利润1,215,432.553,040,788.512,811,486.732,576,756.55
利润总额1,226,130.353,085,929.492,785,461.452,518,051.32
净利润984,349.642,341,990.152,079,185.521,963,530.15
现金流量表摘要: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2,848,739.84-2,035,828.13-428,099.374,041,000.12
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1,517,422.24-1,781,999.97-1,419,713.32-1,305,858.90
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3,672,382.054,436,363.333,195,896.29411,988.53
截至2022年9月末,深投控持有发行人股份无质押、冻结或其他存在争议的情况。

截至 2022年 9月末,深圳市国资委持有发行人控股股东深投控 100%股权,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深投控持有发行人第二大股东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49%的股权。

四、发行人股权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及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1.截至 2022年 9月末,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2.截至 2022年 9月末,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 (%)2022年 9月末持股数 量(股)持有有限售条件 的股份数量 (股)质押或冻结情况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国有法人33.533,223,114,384473,587,570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2.102,124,497,96774,858,757
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国有法人16.771,611,627,813236,864,406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有法人4.75456,690,209-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国有法人2.94282,550,000-
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 限公司国有法人2.67256,579,219-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0.8783,965,589-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国有法人0.7875,086,42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其他0.6663,187,892-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国有法人0.5048,429,503-
(二)发行人境内外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1.截至 2022年 6月末,发行人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如下表: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地址设立时间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 (%)负责人
1国信弘盛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红村 社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 券16012008年8月8日405,000100.00袁超
2国信期货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358号 2001、2002、2003、2005、20061995年5月4日200,000100.00邓舸


  2007、2008、2009、2010、2013 2015、2016、2017室    
3国信香港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1座 32楼3207-3212室2008年11月13日港币263,000100.00谌传立
4国信资本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 社区汇隆商务中心2号楼33122019年6月18日300,000100.00周中国
5鹏华基金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 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 43层1998年12月22日15,00050.00何如
6青岛蓝海股权 交易中心有限 责任公司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 一路1号B座17层B1、B22014年2月13日10,00020.00蒲晓煜
7前海股交投资 控股(深圳)有 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 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 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2011年11月15日117,74010.62胡继之
8哈尔滨股权登 记托管中心有 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滨 北街2140号1993年6月4日2607.69孙名扬
9红塔创新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二环西路398号 高新科技信息中心主楼14层2000年6月15日90,0002.50李双友
10证通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新金桥路27号1幢2015年1月8日251,8751.99王关荣
11深圳市雅都软 件股份有限公 司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 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七道022 号高新工业村T2-A栋4021997年1月29日3,2611.86李毅
12中证信用增进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 街道金融街1号前海弘毅大厦 8层B2单元2015年5月27日458,5981.09牛冠兴
13中证机构间报 价系统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4号8- 10层2013年2月27日755,0240.66安青松
2.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一级子公司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总资产总负债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
国信弘盛364,551.9831,108.46333,443.5285,966.2748,281.91
国信期货1,658,052.021,333,491.10324,560.92291,008.4531,056.89
国信香港320,598.58196,866.91123,731.6718,078.75176.31
国信资本383,699.4338,066.10345,633.3368,179.4645,084.79
(三)发行人联营、合营企业
1.截至2022年6月末,发行人联营、合营企业基本情况如下表:


序 号公司名称注册 地经营范围持股比例 (%)
1鹏华基金深圳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 可的其它业务。50.00
2前海股交投资控股(深圳)有限 公司深圳区域股权市场运营机构的投资及管理;开发区 域股权市场中介机构;提供融资、并购、资本运 作等服务;提供与前述业务相关的查询、信息 服务、培训、咨询、评级、财务顾问服务;融资 理财、委托投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提供跨 境人民币业务服务;其它相关业务(法律法规 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10.62
3深圳市国信弘盛股权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深圳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以 上均不含限制项目)28.58
4北京航天科工军民融合科技成果 转化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北京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 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 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 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 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 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 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 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 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 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25.00
5常州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常州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 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 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5.71
6厦门弘盛联发智能技术产业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运用本基金资产对 未上市企业或股权投资企业进行投资;依法从 事对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进行投资以及相关 咨询服务;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 外);受托管理股权投资,提供相关咨询服务。19.33
7深圳市五色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 司深圳一般经营项目是:污染场地修复的技术开发、 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污 染场地修复及检测设备和仪器研发与销售;环 境监测、环境监测系统运营;经营进出口业务24.24


序 号公司名称注册 地经营范围持股比例 (%)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 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 经营项目是:环保修复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 承包;污染场地修复及检测设备和仪器制造; 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 理;辐射污染治理;废气治理;地质灾害治理。 
8深圳市前海弘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深圳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 权投资;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 目)。9.00
9深圳市前海清控弘泰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深圳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 受托资产管理。45.00
10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 公司青岛为各类股权、债权、其他金融产品、金融工具及 其衍生产品的登记、托管、挂牌、鉴(见)证、 转让、过户、结算、分红派息提供场所、设施和 服务;提供融资、并购、资本运作及与前述业务 相关的查询信息、培训、咨询、评级、财务顾问 服务(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 不得经营)(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 可证经营。)20.00
11深圳市国信众创股权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深圳股权投资与咨询、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 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 金管理业务)。24.51
12深圳市国信大族壹号机器人产业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深圳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 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 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对未上市企 业进行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不含人才中介、证 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他限制类、禁止 类项目)。79.51
13江门市倚锋骏马二期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江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 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 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46.73
14深圳市国信蓝思壹号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股权投资;投资咨询;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 (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 集资金开展投资业务,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 管理业务)。19.19


序 号公司名称注册 地经营范围持股比例 (%)
15南京华文弘盛文化产业创业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认购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30.00
16珠海国信运通股权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珠海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股权投资和 企业上市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50.02
17国信弘盛(珠海)能源产业基金 (有限合伙)珠海股权投资(私募基金应及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19.51
18张家港弘盛产业资本母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张家 港利用自有资金从事基金投资、股权投资(未经 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 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20.00
19华润宝塔股权投资(延安)有限公 司延安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 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15.00
20深圳市国信亿合新兴产业私募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 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 目);股权投资(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 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 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根据法律、行政法 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 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19.65
21国铁盛芯(青岛)股权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青岛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 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融资担保、 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5.90
22珠海联发安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珠海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 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20.00
23国铁盛和(青岛)私募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 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 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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