佰奥智能(300836):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3年02月03日 18:06:29 中财网
原标题:佰奥智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836 证券简称:佰奥智能 公告编号:2023-006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朱莉华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311,100股(占总股本的8.2944%)的股东朱莉华女士拟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60,487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000%。

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如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如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朱莉华女士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朱莉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311,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8.294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朱莉华女士计划减持股份不超过960,48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000%。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承诺及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朱莉华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如下承诺:
1、自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之日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截至本公告日,持股5%以上股东朱莉华女士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朱莉华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朱莉华女士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股东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决策。

五、备查文件
1. 朱莉华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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