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前生物(688526):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3-001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副总经理徐高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641,4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666%;公司副总经理陈关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50,0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96%。 徐高原先生、陈关平先生所持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且已于2021年9月2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徐高原先生、陈关平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徐高原先生减持不超过 660,3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1416%,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25%;陈关平先生减持不超过 337,5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724%,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25%。在任意连续 90日内,上述主体各自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3年2月3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徐高原先生、陈关平先生出具的《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 2:徐高原先生、陈关平先生均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徐高原先生、陈关平先生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即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期间为 2023年 2月 27日至 2023年 8月 26日。 注 3: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徐高原先生、陈关平先生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 (4)本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5)本人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 (6)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适用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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