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田微(300939):特定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939 证券简称:秋田微 公告编号:2023-001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特定股东深圳市金信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亚 彬,特定股东赣州新业成投资有限公司与董事王铁华,特定股东赣州春华赋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赣州秋实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赣州谷雨 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公司监事杨芷、高级管理人员石俊、高级管 理人员洪俊斌、高级管理人员张凤、高级管理人员王细昂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1)持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秋田微”)股份3,62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02%)的股东深圳市金信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联合”)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即2023年02月25日至2023年08月24日,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即2023年02月09日至2023年08月08日,窗口期不减持)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905,77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75%)。 (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亚彬通过深圳市金信联合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62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02%),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即2023年02月25日至2023年08月24日,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即2023年02月09日至2023年08月08日,窗口期不减持)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905,77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75%),其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已包含在深圳市金信联合投资有限公司拟减持的905,775股计划中,本次减持比例未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1)持公司股份2,397,8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0%)的股东赣州新业成投资有限公司,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即2023年02月25日至2023年08月24日,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即 2023年 02月09日至2023年08月08日,窗口期不减持)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599,46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0%)。 (2)公司董事王铁华通过赣州新业成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397,8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00%),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即2023年02月25日至2023年08月24日,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即2023年02月09日至2023年08月08日,窗口期不减持)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599,46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0%),其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已包含在赣州新业成投资有限公司拟减持的599,462股计划中,本次减持比例未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1)分别持公司 2,121,4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7%)、2,119,5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7%)及1,499,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的股东赣州春华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春华赋”)、赣州秋实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秋实赋”)与赣州谷雨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谷雨赋”),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3年02月25日至2023年08月24日,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即2023年02月09日至2023年08月08日,窗口期不减持)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分别不超过 530,35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44%)、529,89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4%)与355,84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0%),合计1,416,08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8%)。 (2)公司监事杨芷分别通过春华赋、秋实赋及谷雨赋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4,027股、84,024股及67,342股,合计235,393股;公司财务负责人石俊通过春华赋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71,196股;公司副总经理洪俊斌通过春华赋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10,977股;公司副总经理张凤通过谷雨赋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59,765股;公司副总经理王细昂过谷雨赋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3,292股,其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3年02月25日至2023年08月24日,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3年02月09日至2023年08月08日,窗口期不减持)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分别不超过57,988股、42,799股、77,744股、61,627股、29,250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监事杨芷、财务负责人石俊、副总经理洪俊斌、副总经理张凤、副总经理王细昂的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合计269,4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已包含在春华赋、秋实赋与谷雨赋拟减持的1,416,088股计划中。本次杨芷、石俊、洪俊斌、张凤及王细昂拟减持比例未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上述股东本次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921,3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3%。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特定股东深圳市金信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与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亚彬;特定股东赣州新业成投资有限公司与董事王铁华;特定股东赣州春华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赣州秋实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赣州谷雨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公司监事杨芷、高级管理人员石俊、高级管理人员洪俊斌、高级管理人员张凤、高级管理人员王细昂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直接持股股东基本情况
2、董监高间接持股数量根据其间接持股比例测算。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直接持股股东减持计划
注2:上述股东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3年02月25日至2023年08月24日,窗口期不减持)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3年02月09日至2023年08月08日,窗口期不减持)进行。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股东及相关董监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公司其他股东金信联合、兴业华成(股东深圳市兴业华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赣州新业成投资有限公司”)、春华赋、秋实赋、谷雨赋承诺: 本企业/本人承诺自秋田微本次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秋田微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秋田微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秋田微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秋田微本次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秋田微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秋田微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秋田微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秋田微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1年7月28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秋田微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人的上述承诺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如本人辞去前述职务的,自本人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若本人在持有秋田微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秋田微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其他与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或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股东及相关董监高均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及其他法律法规有关减持股份的规定,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及董监高将根据股票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或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及董监高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上述拟减持股东及董监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金信联合投资有限公司、王亚彬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赣州新业成投资有限公司、王铁华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3、赣州春华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芷、石俊及洪俊斌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4、赣州秋实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芷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5、赣州谷雨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芷、张凤及王细昂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2月03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