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自控(002877):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时间:2023年02月05日 15:46:25 中财网
原标题:智能自控:关于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
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董事、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吴畏、董事沈剑飞、高级管理人员杜学军、 佩亚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1月 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上股东及部分董监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56),持有本公司股份 19,871,15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98%)的董事吴畏先生,计划自 2023年 1月 31日起至 2023年 7月 28日止,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60%);持有本公司股份 5,936,02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78%)的高级管理人员杜学军先生,2023年 1月 31日起至 2023年 7月 28日止,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48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45%);持有本公司股份 2,176,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65%)的董事沈剑飞先生,计划自 2023年 1月 31日起至 2023年 7月 28日止,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4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6%); 持有本公司股份 2,176,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65%)的高级管理人员仲佩亚女士,计划自 2023年 1月 31日起至 2023年 7月 28日止,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4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月 3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22-056)。

近日,公司收到吴畏先生、杜学军先生、沈剑飞先生、仲佩亚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情况告知函》,获悉截至 2023年 2月 2日,仲佩亚女士其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已过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减持计划均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就相关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 减持股份来源:首发前取得的股份及首发后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2、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均价 (元)减持股数 (股)减持比例 (%)
吴畏集中竞价交易2023-1-318.83500,0000.15%
  2023-2-19.71630,0000.19%
  2023-2-210.55870,0000.26%
杜学军集中竞价交易2023-2-19.71830,0000.25%
  2023-2-210.68650,0000.20%
沈剑飞集中竞价交易2023-2-210.68540,0000.16%
仲佩亚集中竞价交易2023-2-210.68300,0000.09%
  2023-2-311.75240,0000.07%
注:若出现总数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 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 本比例
吴畏合计持有股份19,871,1525.98%17,871,1525.3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967,7881.49%2,967,7880.88%
 有限售条件股份14,903,3644.49%14,903,3644.49%
杜学军合计持有股份5,936,0261.78%4,456,0261.3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484,0070.44%4,007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4,452,0191.34%4,452,0191.34%
沈剑飞合计持有股份2,176,0000.65%1,636,0000.4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44,0000.16%4,0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1,632,0000.49%1,632,0000.49%
仲佩亚合计持有股份2,176,0000.65%1,636,0000.4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44,0000.16%4,0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1,632,0000.49%1,632,0000.49%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

3、上述减持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三、 备查文件
1、 吴畏、杜学军、沈剑飞、仲佩亚股份减持进展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2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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