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锋信息(300605):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恒锋信息: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恒锋信息 股票代码:300605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F区8号楼4层437室)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2023年2月 第一节 声明与提示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锋信息”、“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保证本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 2022年 12月 28日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及其摘要。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恒锋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173 三、本次验资情况: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于2023年1月6日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3)第442C000009号”《验资报告》。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24,243.57万元(2,424,357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24,243.57万元(2,424,357张)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日期:2022年12月30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恒锋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24,243.57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3年2月8日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即自2022年 12月 30日至 2028年12月29日 十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即自2023年 7月 6日至 2028年12月29日 十二、募集资金情况;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24,243.5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78.18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3,665.39万元;超募资金的数额为0元。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十四、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五、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八、本公司聘请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并出具了《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评字【2021】804号),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级,评级展望稳定。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367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2年 12月3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2,424,357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24,243.57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29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24,243.57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24,243.57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3年2月8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恒锋转债”,债券代码“123173”。 本公司已于2022年1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engFe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注册资本:16,446.2984万元 股票简称:恒锋信息 股票代码:300605 股票上市地:深交所 成立时间:1994年8月6日 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F区8号楼4层437室 法定代表人:魏晓曦 联系电话:0591-87733307 传真:0591-87732812 邮政编码:350117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5号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26017703XW 公司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经营范围: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计算机机房工程、电子自动化工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专业音响工程、音视频工程、智能灯光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防雷工程的设计、施工、维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设立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公司设立 1、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1994年8月1日,魏晓曦与黄新煦签订《合伙协议书》及《私营企业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双方共同投资经营,其中魏晓曦出资30万元,黄新煦出资20万元。 1994年8月4日,福州审计师事务所出具“(94)审验字第444号”《验资报告书》,确认福州恒锋现代电子有限公司(恒锋电子设立时拟用的企业名称)截至1994年8月4日可作注册的资本金为人民币50万元,资金来源:魏晓曦出资30万元,黄新煦出资20万元,合计50万元,出资形式:商品资金45万元,货币资金5万元。 公司设立时未按照当时有效的《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实物出资进行评估。2015年5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瑞华核字〔2015〕40030026号《验资复核报告》,确认公司设立时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出资不到位等情形。此外,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5月18日出具《关于对“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相关问题的说明》,对公司设立登记事项进行了确认,公司实际控制人魏晓曦亦于2015年4月22日出具承诺函对相关事项进行了确认及承诺。 1994年8月6日,恒锋电子在福州市工商局注册登记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935010040774),公司名称为福州恒锋电子有限公司,住所为福州市通湖路188号,法定代表人为魏晓曦,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0万元,经济性质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方式为批发、零售、代购代销,经营范围为主营电子计算机及配件、家用电器、通讯器材,兼营装饰材料、办公用品、医疗器械。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原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规范的通知》(国发[1995]17号)的要求,恒锋电子1995年10月12日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重新登记,并于1995年10月27日取得了福州市工商局重新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1181461-X)。 2、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公司系由恒锋电子以 2014年 7月 31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0日,恒锋电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决定恒锋电子以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4年11月15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瑞华审字〔2014〕40030128号《审计报告》,经其审验,截至2014年7月31日,恒锋电子净资产为14,671.88万元。 2014年 11月 17日,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华信众合评报字(2014)第1008号《评估报告》,经其评估,截至2014年7月31日,恒锋电子净资为16,096.58万元。 2014年 12月 10日,恒锋电子召开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同日,恒锋电子全体股东暨股份公司全体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 2014年12月25日,恒锋信息召开创立大会暨201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关于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关于发起人以各自所持有的福建恒锋电子有限公司的股权所对应的账面净资产值折合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报告》《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议案。 2014年 12月 20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瑞华验字〔2014〕40030010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2014年12月10日,全体发起人以恒锋电子截至2014年7月31日的净资产146,718,840.42元折为股本6,300万元,净资产折股后的剩余部分83,718,840.42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4年12月30日,经福州市工商局核准,恒锋电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并领取注册号为350100100006554的《营业执照》。 (二)设立后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1、发行人上市前股本变动情况 (1)1998年3月增资 1998年2月10日,经恒锋电子股东会决议及1998年2月11日修改后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由5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130万元人民币,由股东魏晓曦增加货币出资80万元人民币。此次增资经福州会计师事务所在1998年3月6日出具的(98)榕会师审二古复字第004号《验资报告》验证。1998年3月14日,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变更并核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000年8月增资 2000年7月11日,经恒锋电子股东会决议及修改后章程规定,原股东黄新煦将所持有公司15%股权转让给新股东欧霖杰,同时公司注册资本由13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500万元人民币,其中原股东魏晓曦增加投资190万元,新股东欧霖杰增加投资130万元,新股东魏晓婷增加投资50万元。此次增资经福州龙健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2000年8月3出具的龙健资报字(2000)第122号《验资报告》验证。2000年8月11日,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变更并核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001年9月增资 2001年5月15日,经恒锋电子股东会决议及2001年8月15日修改后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由 5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 600万元人民币,由原股东魏晓曦、欧霖杰、魏晓婷分别增加货币出资60万元、30万元、10万元人民币。此次增资经福州龙健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 2001年 7月 18日出具的龙健资字(2001)第2033号《验资报告》验证。2001年9月11日,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变更并核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2002年3月增资 2002年 2月 8日,经恒锋电子股东会决议及修改后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由6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1,050万元人民币,由原股东魏晓曦、欧霖杰、魏晓婷分别增加货币出资270万元、135万元、45万元人民币。此次增资经福建闽才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2002年3月12日出具的福建闽才(2002)验字第012号《验资报告》验证。2002年3月27日,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变更并核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2006年5月增资 2006年5月19日,经恒锋电子股东会决议及修改后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由1,05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2,050万元人民币,由原股东魏晓曦、欧霖杰、魏晓婷分别增加货币出资6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人民币。此次增资经福建中信达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 2006年 5月 22日出具的中信达验字[2006]第049号《验资报告》验证。2006年5月26日,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变更并核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2008年9月增资 2008年9月16日,经恒锋电子股东会决议及修改后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由2,05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3,050万元人民币,由原股东魏晓曦、欧霖杰、魏晓婷分别增加货币出资6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人民币。此次增资经福州东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 2008年 9月 23日出具的福祥内验字(2008)第FA097号《验资报告》验证。2008年9月23日,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变更并核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2012年12月增资 2012年 11月 29日,经恒锋电子股东会决议及修改后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由3,05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3,351.70万元人民币,由新股东林健等6人增加货币出资301.70万元人民币。此次增资经福建德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2012年12月4日出具的德健报字(2012)第J928号《验资报告》验证。增资后魏晓曦以货币出资1,805万元人民币、实物资产出资2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 54.60%,欧霖杰以货币出资 895万元人民币、实物资产出资 2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27.30%,魏晓婷以货币出资30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9.10%,林健以货币出资167.6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5%,陈朝学以货币出资50.2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1.50%,陈芳以货币出资33.5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1.00%,杨志钢以货币出资16.8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0.50%,郑明以货币出资16.8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0.50%,罗文文以货币出资16.8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0.50%。2012年12月6日,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变更并核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2013年12月股权转让 2013年 12月 30日,经恒锋电子股东会决议及修改后章程规定,原股东欧霖杰将所持有公司的 6.8182%股权出资额人民币 228.52万元转让给新股东上海榕辉实业有限公司。2013年 12月 31日,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变更并核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9)2014年4月增资 2014年3月21日,经恒锋电子股东会决议及修改后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由3,351.7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4,113.45万元人民币,由新股东福建新一代信息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及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增加货币出资761.75万元人民币。此次增资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2014年3月24日出具的瑞华验字[2014]40030004号《验资报告》验证。增资后魏晓曦以货币出资1,805万元人民币、实物资产出资2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44.4882%,欧霖杰以货币出资666.48万元人民币、实物资产出资2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16.6887%,魏晓婷以货币出资30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7.4147%,林健以货币出资167.6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4.0744%,陈朝学以货币出资50.2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1.2204%,陈芳以货币出资33.5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0.8144%,杨志钢以货币出资16.8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0.4084%,郑明以货币出资16.8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0.4084%,罗文文以货币出资16.8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 0.4084%,上海榕辉实业有限公司货币出资 228.52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 5.5554%,福建新一代信息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货币出资 457.0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 11.1111%,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货币出资304.7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7.4074%。2014年4月14日,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变更并核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0)2014年7月增资 2014年 7月 3日,经恒锋电子股东会决议及修改后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由4,113.45万元人民币增加至5,700万元人民币,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转增1,586.55万元人民币,各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同比例转增。此次增资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瑞华验字[2014]40030005号《验资报告》验证。2014年7月23日,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变更并核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1)2014年12月,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 根据恒锋电子2014年12月10日的股东会决议和公司股东魏晓曦、欧霖杰等发起人协议规定,恒锋电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以2014年7月31日经审计后的恒锋电子净资产为基数折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变更前后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变。根据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华信众合评报字(2014)第1008号评估报告,恒锋电子2014年7月31日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16,096.58万元。根据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发起人同意以恒锋电子2014年7月 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 146,718,840.42元,作为对公司的投资入股,申请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变更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300万元。此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验资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瑞华验字[2014]40030010号《验资报告》验证。2014年 12月 30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换发了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6,300万元,注册号350100100006554。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本变动情况 2017年 1月 6日,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5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2,1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2017年2月8日,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恒锋信息”,股票代码“300605”。 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00万股,发行价格为9.4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97,400,000.00元,扣除部分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6,200,000.00元,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81,200,000.0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9,11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090,000.00元。 上述资金于2017年1月26日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0030002号《验资报告》。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8,400万股,对应注册资本也变更至8,400万元。2017年5月22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换发了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3、发行人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1)2018年5月,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2018年3月14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2018年3月 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向7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80.00万股,授予价格为 12.0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8年 5月 9日,公司在中登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完成的限制性股票权益数量为79.00万股,激励对象为 74人(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取消获授限制性股票1万股)。 本次增资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瑞华验字(2017)40030005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额变更为8,479.00万元。 (2)2018年7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8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数8,4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 10股转增 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09,200,000股。 2018年6月28日,公司发布《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因公司已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79万股,公司总股本由8,400万股变更为8,479万股。因此,公司将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总股本 8,479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 10股转增 2.972048股股本,增加注册资本2,519.9994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10,998.9994万元。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5日。 (3)2019年5月,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2019年3月12日,根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和《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1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25.94万股,授予价格为9.6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9年5月17日,经深交所及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通过,公司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21.94万股限制性股票(因在董事会决议通过后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取消获授限制性股票合计4万股)。 本次增资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瑞华验字(2019)4005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额变更为11,020.9394万元。 (4)2019年7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9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2019年6月27日,公司发布《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总股本110,209,3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 10股转增 5股股本,增加注册资本5,510.4697万元,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531.4091万元。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3日。 (5)2020年1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2019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3,622股,回购价格为6.1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年1月2日,经中登深圳分公司审核通过,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本次减资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瑞华验字(2019)40020007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减资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16,530.0469万元。 (6)2021年4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2021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2,000股,回购价格为6.3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 4月 20日,经中登深圳分公司审核通过,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本次减资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致同验字(2021)442C000155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减资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16,525.8469万元。 (7)2021年7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88名业绩考核要求未能实现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687,845股。2021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 7月 22日,经中登深圳分公司审核通过,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本次减资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致同验字(2021)442C000457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减资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16,456.4624万元。 (8)2022年4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6,000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对13名业绩考核要求未能实现的激励对象持有的95,640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 7月 19日,经中登深圳分公司审核通过,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本次减资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致同验字(2022)442C000386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减资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16,446.2984万元。 三、股权结构及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一)股本结构 截至 2022年 9月 30日,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表:
截至 2022年 9月 30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恒锋信息是一家致力于为智慧城市行业客户提供信息技术和智慧行业解决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向客户提供方案设计、软件开发、项目实施、系统集成、竣工验收直至运营维保的一站式综合解决方案。公司智慧行业解决方案主要服务于智慧城市、公共安全、民生服务三大细分应用领域,服务对象主要系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大中型国有、股份制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提供的产品主要服务于智慧城市、公共安全、民生服务三大领域:智慧城市领域主要包括新型智慧城市、智慧政务等综合解决方案以及数据中心、大数据服务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安全领域主要包括智慧公安、智慧司法、市域治理、雪亮工程、智慧社区等综合解决方案;民生服务领域主要包括智慧校园、智慧文体、智慧健康、再生资源回收循环利用系统等综合解决方案。 此外,公司是智慧养老领域的先行者,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福建微尚生活服务有限公司为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嵌入式微机构运营、智慧养老服务监管平台、智能居家安全照料平台、云健康管理平台等服务,将健康管理需求、日常生活需求、社区服务、社会服务提供商以及政府监督、管理紧密联系起来,实现“互联网+养老”的新型智慧养老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注:项目实施流程包括软件定制开发、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等系统集成以及系统测试、系统试运行等。 五、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16,446.2984万股,其中魏晓曦女士直接持有公司4,791.6246万股股权,占总股本的29.13%,欧霖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771.7800万股股权,占总股本的10.77%,魏晓曦女士与欧霖杰先生系夫妻关系,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二人合计持有公司39.91%的股份,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此外,公司股东魏晓婷女士与魏晓曦女士系胞姐妹关系,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截至2022年9月30日,魏晓婷女士直接持有公司519.9340万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3.16%。 魏晓曦,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8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于宁德地区电力公司、福州威帆微机系统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恒锋安信执行董事、桂阳天朗云端环保矿业园有限公司监事。 欧霖杰,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曾任职于福建省林业勘察设计院。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微尚生活董事长、微尚为老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微尚养老执行董事、恒锋安信经理、快应数科董事、龙岩微尚执行董事。 魏晓婷,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3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职于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福州办事处,现任公司业务经理。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24,243.57万元(2,424,357张)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向原股东优先配售1,740,164张,即174,016,4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1.78%。 3、发行价格:100元/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100元 5、募集资金总额:24,243.57万元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恒锋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24,243.57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7、配售比例 原股东优先配售 1,740,164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1.78%;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675,476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7.86%;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8,717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36%。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578.18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包括: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24,243.57万元,原股东优先配售 1,740,164张,即 17,401.64万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1.78%;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 675,476张,即 6,754.76万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27.86%;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8,717张,即 87.17万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36%。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 次 发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行 可 (一)发行人: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转 法定代表人:魏晓曦 换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F区8号楼4层437公 室 司 债 电话:0591-87733307 券 传真:0591-87732812 募 联系人:程文枝 集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洪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电话:0531-81283753 传真:0531-81283755 保荐代表人:仓勇、田彬 项目协办人:郭佳鑫 项目组成员:陈春芳、孙健恒、姜晓真 (三)律师事务所: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孙卫星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666号海翼大厦A栋16、17层 电话:0592-5883666 传真:0592-5881668 经办律师:林晖、陈韵、陈张达 (四)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惠琦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国际赛特广场5层 电话:010-85665986 传真:010-85665320 经办会计师:李恩成、刘建兵 (五)资信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磊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西街3号兆泰国际中心C座12层 电话:010-62299800 传真:010-62299803 经办评级人员:何阳、边沁 (六)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 电话:0755-88668888 传真:0755-82083295 (七)证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楼 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八)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济南市中支行 户名: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371611000018170130778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核准: 本次发行经公司2021年10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经2021年10月29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于 2022年 1月 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对本次发行方案作出调整。2022年 11月 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延长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和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并于 2022年12月9日经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本次发行于2022年9月2日通过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2022年第60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审核,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10月8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367号文同意注册。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24,243.57万元人民币 4、发行数量:2,424,357张 5、上市规模:24,243.57万元人民币 6、发行价格:100元/张 7、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4,243.57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23,665.39万元。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4,243.5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9、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42,435,757.18元,因可转债债券单张面值100元,发行债券张数必须为整数,因此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24,243.57万元,发行数量242.4357万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年,即 2022年 12月 30日至2028年12月29日。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年1.00%、第四年1.8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2022年12月30日(T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8、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1月6日,T+4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3年7月6日至2028年12月29日。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13.85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3、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12条赎回条款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被证监会、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12条赎回条款相关内容)。 14、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5、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在股权登记日(即2022年12月29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6、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恒锋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 售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部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 12月 29日,分 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4741元面值可转) 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通 (100元)为一个申购单位。 过 深 发行人现有A股总股本164,462,984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交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2,424,348张,约占所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96%。由于不足 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交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易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605”,配售系 简称为“恒锋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张(100元),超出1张必须统 是1张的整数倍。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 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上 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向 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社 原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会 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公 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众 投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原股东资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者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发 (2)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行 网上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370605”,申购简。 称为“恒锋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认 个申购单位,超过 10张的必须是 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 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2年12月29日(T-1日)日终为准。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17、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持有人会议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②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发行人偿付可转债本息; ③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④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⑥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⑦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发行人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发行人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发行人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法规、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出现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利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5)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6)修订《持有人会议规则》; 7)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时; 8)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时; 9)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10)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2)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及《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本节“二、本次发行概况”之“(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要条款”之“17、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之“(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规定的事项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如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公司董事会未能按本规则规定提议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符合本规则规定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机构或人员,为当次会议召集人。 18、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为24,243.5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19、募集资金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20、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2022年 11月 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延长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和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并于2022年12月9日经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将关于本次发行的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10月29日。 21、违约责任 (1)债券违约情形 公司已与保荐机构签署《受托管理协议》,以下事件构成公司在《受托管理协议》和本期债券项下的违约事件: ①在本期债券到期、加速清偿或回购时,发行人未能按时偿付到期应付本金; ②发行人未能偿付本期债券的到期利息; ③发行人在其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抵押或质押权利以致对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的重大的不利影响,或出售其重大资产以致对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的重大的不利影响; ④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发生解散、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诉讼程序; ⑤任何适用的现行或将来的法律法规、规则、规章、判决,或政府、监管、立法或司法机构或权力部门的指令、法令或命令,或上述规定的解释的变更导致发行人在本协议或本期债券项下义务的履行变得不合法或不合规; ⑥其他对本期债券的按期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2)针对发行人违约的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发行人承诺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期债券本金,若发行人不能按时支付本期债券利息或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兑付本金,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发行人将根据逾期天数按债券票面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按照该未付利息对应本次发行债券的票面利率另计利息(单利);偿还本金发生逾期的,逾期未付的本金金额自本金支付日起,按照该未付本金对应本次发行债券的票面利率计算利息(单利)。 当发行人未按时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利息和/或逾期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发行人进行追索。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受托管理协议》在必要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参与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如果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债券持有人有权追究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3)争议解决方式 本次发行债券发生违约后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未能通过协商解决有关争议,则协议任一方有权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在深圳进行仲裁。 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和担保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本公司聘请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并出具了《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评字【2021】804号),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级,评级展望稳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不存在对外发行债券的情形。 四、本公司商业信誉情况 公司近三年及一期与公司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现象。 第八节 偿债措施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评级,并出具了《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评字【2021】804号),根据该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级,评级展望稳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主要偿债指标情况如下表所示: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利息保障倍数=(税前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37.20%、52.01%、52.28%及48.67%,流动比率分别为 2.53、1.69、1.56及 1.67,速动比率分别为 1.15、0.96、1.15及1.26。2020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较2019年末有所上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有所下降,主要系受新收入准则影响,收入确认时点发生变动,2020年末合同负债金额较大所致。报告期内,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4,321.55倍、50.70倍、16.04倍和10.51倍,公司当年利润足以支付当年银行借款利息,长期偿债能力较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不存在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的或有负债和表外融资。整体而言,公司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偿债风险较小。 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发行人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致同审字(2021)第442A024336号、致同审字(2022)第442A013942号《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1-6月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公司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所处行业,从项目性质及金额两方面判断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性水平。在判断项目性质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该项目的性质是否显著影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是否会引起特别的风险。在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时,综合考虑该项目金额占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项目金额比重情况。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每股净资产=期末净资产/期末股本总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应收账款平均余额=(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存货平均余额=(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注2:上表2022年1-6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每股净现金流量未经年化。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三、财务信息查阅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本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浏览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计算,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24,243.57万元,总股本增加约1,750.44万股。 第十节 本次可转债是否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发行人住所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11、发行人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