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石股份(301158):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3年02月07日 16:00:58 中财网
原标题:德石股份:关于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1158 证券简称:德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5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监事侯斌先生、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王海斌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6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4256%)的监事侯斌先生计划在此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窗口期除外)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064%%)。

持有公司股份 2,18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4517%)的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王海斌先生计划在此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窗口期除外)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545,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629%)。

公司于近日收到监事侯斌先生、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王海斌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在公司任职情况持有公司股份 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1侯斌监事会主席640,0000.4256%
2王海斌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183,0001.451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监事侯斌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本人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064%。
4、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自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的 6个月内(窗口期除外)。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自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之后的 6个月内(窗口期除外)。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王海斌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本人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45,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629%。
4、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自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的 6个月内(窗口期除外)。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自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之后的 6个月内(窗口期除外)。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1、侯斌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本人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将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规定:
①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②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③《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监事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作为公司监事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2、王海斌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将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规定:
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③《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本人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即至 2022年 7月 17日(非交易日顺延),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即 2022年 7月 17日(非交易日顺延)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

(4)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特此承诺。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侯斌先生、王海斌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来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能够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侯斌先生、王海斌先生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规范后续减持行为,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侯斌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王海斌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2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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