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孚通信(300394):公司董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完毕

时间:2023年02月07日 00:05:22 中财网
原标题:天孚通信:关于公司董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94 证券简称:天孚通信 公告编号:2023-005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完毕的公

董事王志弘、潘家锋、鞠永富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孚通信”)于2022年1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公司董事王志弘先生持有公司1,273,24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232%),因其个人资金需求计划在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6月27日(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1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0787%)。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公司董事潘家锋先生持有公司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91%),公司董事鞠永富先生持有公司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91%),因其个人资金需求计划在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8月5日(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窗口期不减持),潘家锋先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0023%),鞠永富先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0023%)。

近日,公司收到王志弘、潘家锋、鞠永富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王志弘先生共计减持所持有天孚通信股份309,950股,占天孚通信总股本比例0.0787%,潘家锋先生共计减持所持有天孚通信股份9,000股,占天孚通信总股本比例0.0023%,鞠永富先生共计减持所持有天孚通信股份9,000股,占天孚通信总股本比例0.002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志弘、潘家锋、鞠永富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数量 (股)减持数量占天孚通 信总股本的比例股份来源
王志弘集中竞价2023-02-0632.7829309,9500.0787%王志弘先生本次减持的股份 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持有的公司股份、股权激励 授予的股份以及因权益分派 送转的股份,潘家锋、鞠永 富先生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 于股权激励授予的股份及因 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鞠永富集中竞价2023-02-0633.60009,0000.0023% 
潘家锋集中竞价2023-02-0633.80009,0000.0023% 
合计327,9500.0833%    
注:上表中计算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时,尾数进行四舍五入计算。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天孚通信总 股本的比例股数(股)占天孚通信总 股本的比例
王志弘合计持有股份1,273,2400.3232%963,2900.244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18,3100.0808%8,3600.0021%
 有限售条件股份954,9300.2424%954,9300.2424%
潘家锋合计持有股份36,0000.0091%27,0000.006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9,0000.0023%00
 有限售条件股份27,0000.0069%27,0000.0069%
鞠永富合计持有股份36,0000.0091%27,0000.006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9,0000.0023%00
 有限售条件股份27,0000.0069%27,0000.0069%
注:上表中计算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时,尾数进行四舍五入计算。


二、其他相关情况
1、王志弘、潘家锋、鞠永富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王志弘、潘家锋、鞠永富先生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王志弘、潘家锋、鞠永富先生本次减持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3、王志弘、潘家锋、鞠永富先生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经全部实施完毕,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三、备查文件
1、王志弘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潘家锋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3、鞠永富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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